对职工的带薪休假,国家有了新规定.其文见 [转帖]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n=162,148687,0,0,0,0,0,0 其中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长短与工作年限挂钩,个人觉得欠妥。 个人意见,国家已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时间标准等方式来强制性地规定了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应该说已适应一般工作类型人员的休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应该做到的是让这些规定能在各类机构执行好,而不是在这些政策都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又制定一些更让各类组织反感的政策来让大家执行。不要去与国外比什么休假制度,那是在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都上台阶后才有的、我们现在就要求???? 另外,休息休假长短只与工作年限挂钩不太合理,应该与劳动的性质挂钩.1、体力劳动恢复较容易,一般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休息来调整;且国家对重体力、特殊工种都有专门保护的政策,可以提前退休。。。有那个必要吗?2、倒是体现社会进步的脑力劳动,恢复起来较难,可以多考虑让其多休息,好让创造更高的价值。 欢迎群内的朋友讨论。发表看法。 发起这个讨论仅为人力资源实务者参考,不与国家法律对抗。 该贴来自群组:人力资源&管理这点事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5 14:22:5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