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对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析。彭光华说:“现在讨论带薪休假制度,主要是为了和取消黄金周相配套。” 1年假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草案》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不少市民认为年假递增的天数过少。“工作20年只能休息15天,太短了。”一些市民则对“十年一档”提出质疑,“工作9年和工作1年都是一样的,做10年和做19年是一样的,这样的跨度是不是太大了?” 彭光华说,一般而言,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作时间长短成正比递增。据他所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基数为5天,然后工作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天休假。 2工龄应该怎么算 《草案》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让不少市民糊涂起来。“什么叫连续工作?以前在一个单位,通过劳动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算是连续工作吗?” 对此,彭光华解释,一般而言,工龄应该连续记载,只要是我国合法用工形式,只要发生工资关系,都算作工龄。“《草案》更多的是一个信号,具体的条文会在讨论中细化的。” 3年休假为何冲抵寒暑假探亲假 《草案》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有市民认为,探亲假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而一些教师也认为,教师放寒暑假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我倒是想上班,可放假了学生都不在,我不休也得休啊!” 彭光华说,他曾经在日本教书,日本教师就没有寒暑假,而是采取假期轮休方式。他认为这条规定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很多假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比如探亲假、婚假等,都作为一种单位的福利。但在国外,不但没有这些休假,更不可能在你探亲、结婚的期间给你发工资。”市民对这一点有疑虑,恰恰说明大多数人把“福利”和“权利”混淆了。“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受的,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而探亲假、寒暑假等则是福利,更多的集中在国家企事业单位、教师等特殊群体。” 4补偿标准如何定 按照《草案》,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市民对于这一条的意见和疑惑也不少。“许多市民认为,仅仅按照“日工资标准”补偿过低。 彭光华解释,对“日工资”的解释,草案没有明确。按照一般条例解释,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于补偿过低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一倍。“大家可能混淆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