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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孙运波:不要拿华为当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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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8:5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除了《新劳动法》被炒的热热闹闹以外,华为的“辞职门”事件更让新法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华为此次买断工龄,针对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所有工作年限在8年期以上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均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公司给予“N+1”的补偿,买断其工龄。随后再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老员工以新员工身份继续为公司服务。

枪靶子华为

针对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一时间议论纷纷,很多国内主流媒体也加入了评论的队伍中,这种热炒并不是一种健康的市场行为,也不会带来什么有意义的结果。

大家试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面临倒闭的时候,也采取了大规模的裁员,可是当时的主流媒体却并没有跟进报道,而一到了一家民营企业(不管你有多成功,始终都是民营企业)所刊登的报道就多了,尤其是一些关于成功企业的报道。就华为“辞职门”一事来说,正好迎合了大家对于新法的“心情”,华为已经成为了大家攻击的“靶子”,着实做了一次冤大头。

各种媒体的评论也五花八门,有支持华为裁员的,理由是华为作为一个企业,必须要以“企业利润”为基础,所做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市场的导向;也有说华为逃避社会责任的,理由无非是华为不想对员工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更有替华为抱不平的试想,倘若华为不进行此番清算,1-2年后,这批老员工都捧起了国家发给的“铁饭碗”,对于人才更新快速的高新科技产业,则为企业带来极大的养人负担,加大企业解聘难度,降低员工更新的灵活度,提高更新成本;更有甚者称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素质太低,没有完全读明白新劳动合同法……

既然是讨论,大家姑且这样一听,包括笔者的评论也是如此。

认 识 新 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明年起正式实施,其中企业最为头疼的无疑是第14条,它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许多企业表现出了莫大的恐惧,都在担心是不是又回到了原来的“大锅饭”年代了,担心影响自己的正常裁员等等,针对这种担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新法还充分考虑到企业转产等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新劳动法的实施并不会使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增加低成本裁人换血的机会,使许多老员工增加对自己未来工作稳定性的担忧,不能再安心本职工作,降低老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华为的领导或许正是出于一种良苦用心去表现一个企业对老员工负责任的态度,也不失为一个增加老员工忠诚度的方法之一。

理 解 华 为

只要你认真的想想,华为的“辞职门”绝对不是简单的规避新法,更不是冲动下的产物,而是华为战略性裁员的一种,只是正好依靠国家新的劳动法得以提前执行。

经过这次调整,华为将清理出一批对企业忠诚度不高的员工,并通过“N+1”补偿模式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让忠诚于企

业的员工得到更多的好处。企业要生存,他必须在一个时期寻找到一种适合它生存的方式,这么大的盘子,让它一直端下去,它也会手酸的,有些员工仗着工龄长,就坐吃山空,占着位子不做事,这些人自私,贪婪,不懂得急流勇退的道理,在一个地方就希望终老,他们阻挡了太多人的路,正好遇到这样的新法就应该把他们清理出去,遇到华为是他们命好,还可以给他们补偿,如果是其他企业就只能落个被逼走的境地了。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讲,华为或是作为掌门人的任正非都历来以“狼性”闻名,本次在新法实施前的万人大裁员,可以从根本上保持企业的狼性文化,不断提升企业的活力。

最后,笔者只想说一句,不管是华为也好,新的劳动合同法也好,都希望大家保持一种平和和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国家颁布法律有国家的宏观考虑,而企业的应急反应也处于对于市场或者企业战略的考虑,这些都需要我们去议论,但是不需要我们带着强烈的情绪去议论。

沙发
发表于 2007-12-12 12:19:39 | 只看该作者
从华为事件也看出了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难道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会搞跨你的企业,不知道那些没有采取和华为一样政策的企业会不会倒闭,如果不会,那华为就是一个天下笑话,当然如今的社会我是流氓我怕谁,只要不违法,你能把我怎么样,但从此,任正非,这个我曾经我尊敬的企业家,在利益和责任面前,他选择了利益,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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