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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转帖]9月1日起深圳实行少儿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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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0:2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日起深圳实行少儿医保制度

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少儿医保、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等事项
9月1日起深圳实行少儿医保制度
少儿每人每年交75元即可享受医保,财政一年将补贴5000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键)昨天上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少儿医保、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等事项。
近年来,我市社会各界对推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呼声渐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其列为今年重点推进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深圳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决定月底前正式推出,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目前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非深圳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须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可参保。少儿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家庭和政府各承担75元。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人由市社保机构每年9月统一征收,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少儿由父母或监护人于每年9月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和交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统计,预计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约有70万人,以全部参保来测算,财政一年将补贴5000多万元。《办法》提出,我市将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全市统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定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连续参加少儿保险4年以上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不满四年的按照参保时间支付最高限额逐层递减;办法还大幅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平均支付率达80%,高于其他城市。
会议指出,少儿医保制度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政府工作报告》向市民作出承诺的郑重兑现,对于避免少儿家庭因病致贫、因贫看不起病,提高少儿医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好事办好、办实。
会议还研究审议并原则批准了《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会议指出,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当前深圳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政府就民政事业发展制定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明确民政工作的地位、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加快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社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认真落实《意见》要求,规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同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以促进科技创新活动为主线,以规范科技创新规划、科技创新组织体系、科技创新途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等为基本框架,以政府推动自主创新的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作为主要内容,对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等事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抓紧制定一批相关配套法规,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定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起完整的创新政策法规体系,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律保障。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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