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总体思路确定 进入实质性筹设阶段对于意见稿中争议较大的创业板设立模式问题,王守仁表示,建议中小企业板降低门槛直接转为创业板的意见不可取。他认为,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产业的多元化和中小企业成长阶段的多层次及其对上市融资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主板市场内应保留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风险很大,万一发生重大曲折,如果中小企业降低为创业板,将会使已成功运作的中小企业板流产。他表示,要结合中国实际建立与中小企业板及以股票转让代办系统为依托的OTC市场形成阶梯性,并为不同成长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需求的创业板市场。
关于创业板企业上市的门槛问题,他说,不可简单照搬外国模式,不宜“大上大退”,也不可走其他国家的失败路子,如创业板仓促开设后,又匆忙退回到主板,成为主板的小盘股。
他建议,登陆创业板的公司除了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的总股本不能低于三千万之外,还必须有三年连续经营记录,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得低于一亿元,最后一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得低于一千万元,最后一年净利润不得低于五百万元,以体现其高成长的特点。他同时指出,选择上市企业还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应向高科技企业、农业等适当倾斜,包括国家发改委已公布的重点扶持发展的八类产业;要支持新的商业模式,比如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跨国经营及转让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等。
王守仁还特别提及,创业板风险很大,要防范风险、保持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上市后企业的高成长性。
除了实施比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之外,还可根据前述较高的门槛在创业板市场内设立大盘股市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当降低上市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标准,创设创业板小盘股市场。
除了谈及对创业板筹设方案的建议之外,王守仁也指出,创业板的推出并取得成功在某种程度上将依赖创业投资的发展。他认为,随着创业投资进入,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的股权混乱、财务三本账、漏税瞒税、关联交易、经营决策独裁等问题将会大大改善,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地。对于有创业投资背景的中小企业,他还建议,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可考虑对其优先上市,对此可设立包括创投企业须有成功案例,管理规范,管理团队强,投资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对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在内的前提条件。对于创业投资的退出,王守仁认为,应适当延长持股股权的锁定期,可以实施允许股权在锁定一年后退出一半,两年后可以陆续退出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