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配,千古一问 《婚书》中只指明了分配方案,但原文和注解中却没有任何计算方法,故此成了一个千古之谜。根据专家们猜测,塔木德解决方案的计算方法有两个。 方法一很简单,就是平分,财产总数除以分产人数。 方法二稍微复杂一点,先找出要求最少的那一位(我们称为第一位),然后把其余各位看成一个集团,在这双方之间进行第一次分配。由于集团中的任何一位要求都高于第一位,所以如果 第一位跟集团间的分配符合争执大衣原则的话,那么他跟集团内任何一位间的分配也应该符合该原则。然后集团成员之间再将所得用同样方法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分配,以此类推。 具体到“三妾争产”的故事,在遗产金币数为200块的情况下,大老婆与二老婆小老婆集团进行第一次分配。由于大老婆只要得100块,所以二老婆小老婆集团先获得200-100=100块。剩余100块则在双方间平分,大老婆得50块,二老婆小老婆集团再得50块。在第二次分配中,二老婆小老婆对她们在第一次分配中获得的150块有全部要求权,因此两人平分,各得75块。 应该说方法二是塔木德方案的基本计算方法,但有一个界限,就是按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不能是要求少的一方比要求多的一方得的还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要换用方法一,进行平分。具体到“三妾争产”的故事,这个界限点是150,少于此数就要换用方法一。比如遗产数是149块,如果我们不用方法二的话,二老婆小老婆平分99块,每人所得还不到50块,这就违反了争执大衣原则。 智慧的博弈 现在我们来看看,如果将塔木德方案应用到现实社会的破产决算纠纷中会出现什么情况。为了便于工作与对比,我们用通行的比例计算方法作一个对比。 假设甲欠乙70元,欠丙30元,现在甲破产了。根据甲剩余财产的数量,用塔木德方案和比例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到表2。 表2 甲剩余财产 (元) | 塔木德解决方案 | 比例计算方法 | 乙得数目(元) | 丙得数目(元) | 乙得数目(元) | 丙得数目(元) | 90 | 65 | 25 | 63 | 27 | 80 | 60 | 20 | 56 | 24 | 70 | 55 | 15 | 49 | 21 | 60 | 45 | 15 | 42 | 18 | 50 | 35 | 15 | 35 | 15 | 40 | 25 | 15 | 28 | 12 | 30 | 15 | 15 | 21 | 9 | 20 | 10 | 10 | 14 | 6 | 10 | 5 | 5 | 7 | 3 |
在这里,50元是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上,塔木德方案跟比例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高于此线,则乙在塔木德方案中获得高于比例计算方法;低于此线,则乙在塔木德方案中获利低于比例计算方法。丙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现在假设甲是一家连锁超市,乙是一家大食品公司,丙是一家小面包厂,把相关数字乘上1000,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现实的画面。由于破产是严重资不抵债的后果,因此,50界限以上的情况很难出现。而当出现50以下的情况时,塔木德方案比比例计算方法更好地保护了小户的基本利益。对于大食品公司来说,少收回一点债务多半也只是少赢利一点;而对于小面包厂来说,按比例进行破产结算则可能意味着面包厂的倒闭,这也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看到的情况。当一家商业企业倒闭时,受灾最重的不是大供货商而是中小企业。而如果这些中小企业出现连锁倒闭的情况,则整个区域的经济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在破产决算中保护这些中小企业的利益是关键性的环节,这也是塔木德方案的价值之一。 其实塔木德方案的真正妙处还在于它在保护了弱者利益的同时仍然保持了博弈规则的公正性。从整个破产决算游戏来看,如果应用塔木德解决方案规则的话,那么大户小户都有胜出的机会,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说,双方胜出的机会是50对50。如果财产数目超过负债额一半的话,则大户胜出,否则小户胜出。这种公正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各方玩家对规则的尊重。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塔木德解决方案给破产争执提供了一个出色的解决方案,它的特点是拥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原理。一旦接受这一原理,则争执中的任意两方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都会发现这一解决方案是公正的,都不会产生不满。在现代博弈论所能提供的各种破产争执解决方案中,塔木德解决方案最接近博弈论的“核仁”(nucleolus)概念,因此也有人说塔木德解决方案是现代博弈论“核仁”概念的鼻祖。 罗伯特·奥曼获得200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当然不是因为他的这篇论文,但他向我们提示了古代犹太人解决公平问题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