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们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道德,可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呢?他们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利做不道德的事! 不是有个“渎职罪”吗?郑筱萸强调自己有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请求改判,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但不应从轻,而且应该严打!!从轻发落,那也得看是什么事啊!! 记得几年前,经常有严打。一到严打时,公安机关就被嘉奖,说是又抓获多少人贩子,解救多少妇女和儿童。我一看到这,就总是很气愤,平日里不做为的国家机关,害得那么多妇女被拐卖,直到孩子生了一堆了,才被救出来,还要嘉奖他们,简直是无耻到了极点。 立法者,立法不严;执法者,官官相护;监督者,狼狈为奸;苦了中国的老百姓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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