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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出售或认同:-员工是否需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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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0:3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朋友用手机发来一条短信:“‘怅望乡关烟雨遥’,这是一个乞丐用粉笔写在地上的话。” 乞丐意思很简单—兄弟我缺少回家的盘缠,表达却如此诗意、如此潇洒,想来是位极风雅的乞丐,绝对够资格采入“现代版世说新语”的栖逸部。从这点我们不难窥见,作为社会组成基本因子的人,权利正在逐步增强。乞讨的去处不再是收容和遣返,乞讨的自由已经回归。

发出这番感慨的时候,另一位朋友正坐在我的对面,在他的一名员工的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短短的半个小时之中,这已经是第二份递交上来的辞职申请了。此刻那名辞职者正站在他的身侧,局促不安地搓着双手。

朋友放下笔,对辞职者说:“不行,我要先看到车间主任的签字。我记得上个月的废品事故中,好像有一批你是主要的责任人。”

辞职者沮丧地离去了。我开始感兴趣,随口问道:“按照公司的规定,会对事故的责任人予以处罚吗?”

“是的。员工在公司的每一分钟、每一秒钟,我都支付了薪水。做了错事,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应该有所补偿的。当然,要他们完全承担损失是不现实的,有时候就算把薪水扣光了都不够。我们只是通过象征性地扣款来提醒员工注意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跟据我对大量企业的观察,你的观点很有代表性。请问公司对员工有奖励制度吗?”

“有的。每年最优秀的员工,还有管理人员,我会在春节给他们红包。”

“明白了。根据我的理解,红包的金额是不公开的,完全取决于你对领取者的印象。”

“呃,是的。你一定要这么说,我也不得不承认。只有这个时刻我才能真切地感觉到,自己是这个企业的老板。”

“那么,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你希望员工是被你雇用的,他们只是靠出售劳动来换取薪酬?换句话说,你根本没有指望这样的状态:员工具备对企业的认同感,感受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分子。”

朋友诧异地望着我。显然,这一事实令他震惊。于是我提出下一个问题:“你的员工每年的流动率会达到多少?保守估计,不会低于百分之五十吧?”

“是的。因为不需要什么专业技术,只是劳动密集型加工,所以我们的人员流动率一直是很高的。你知道,我们的员工有完全的自由。按照公司的规定,我们绝对不会克扣员工的工资,无论他们什么时候提出辞职申请,我们一定会尽快给他们办理手续,结清工资的。”

“不过还要把罚款扣除,对吧?如你所述,你的奖励已经呈现灰色了,我想知道罚款是否透明?”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透明是什么意思。老实说,我自己也觉得不能算很透明。公司的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因人为失误导致的损失,根据损失金额酌情予以经济处罚。”

“看来这个‘酌情’实在是弹性充分的地方。你的员工对罚款有什么反应?起到了你所预期的作用了吗?‘提醒员工注意,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似乎没有达到我设想的作用,”朋友承认,“甚至,有的员工犯了错,连工资都没领就不声不响地走了。”

“那么,姑且不讨论企业是否具备罚款的资格—从法理上讲,这是一定不具备的—就算按你所说的,你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员工注意,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那么,我以为,你的根本出发点是有问题的,我不知道你的员工具备什么样的权利。”

企业的员工需要什么权利?我们知道的是,员工不仅仅是受雇佣的,他们与企业的关系不仅仅是出卖劳动、获取报酬那么简单的交易。从本质上来说,当且仅当员工感受到强烈的认同感时,企业才可能因为员工焕发的主动性而变成真正的有机体。

启发我产生上述观点的,是茱迪·史珂拉所著的《美国公民权:寻求接纳》(American Citizenship: The quest for inclusion, Judith Shklar)。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得知,为了获得最基本的公民权、选举权和收入权,美国的民主进程经历了怎样的曲折,至今仍然存在着何等令人感到诧异的不公。比如在通常印象中,美国是一个以民主和自由著称的国家。如果我告诉你,直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才出现公民权这个词,你一定会大吃一惊。但事实确实如此。曾经有人乐观地认为,选举权一旦确立,一切不公就会迎刃而解。但布克·华盛顿(Booker Washington)却认为,与黑人身处的贫穷相比,选举权显得相对次要一些。即使获得了普遍的选举权,大量自行放弃此项权利的行为也令人感觉沮丧。真正到投票站行使权利的人数,似乎总是远远少于我们理想当中的数量。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是否拥有选举权是一回事,是否行使选举权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拥有选举权的人,可以感受到一种强烈的认同感;行使选举权则主要是表达意愿,不行使它只是一种不作为。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对权利的拥有,而不是对权利的行使。拥有珠宝的愉悦也许无以复加,至于是否要挂在脖子上则完全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事实上,没有拥有的权利,令人感觉处于奴隶的境地,而这是我们所能够想象的最可怕的境地之一。

茱迪·史珂拉有如下的阐述:“当人们成为公民后,他们不仅获得了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还获得了公共良知,即公意(general will),而公意势必经常与局部的、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

这实在是精辟而锐利的灼见。我们的企业所需要的,不是奴隶,也不是单纯出卖劳动的受雇者,而是真正获得认同感的、愿意投入感情的自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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