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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09:1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帝国为何一夕倾圮——解开力霸掏空事件谜团

“力霸金融危机”持续发烧,且愈演愈烈,到底问题发生的根源为何?市值近五千亿元的力霸王国,怎么会一夕之间灰飞湮灭,变成金融大黑洞,不仅造成子公司股东、集团员工和债权银行及往来企业的权益损失,更引发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

力霸集团共成立136家关系企业,从关系企业交叉持股,及人头公司频繁的假交易情况观察,乍看之下,似乎应归咎“公司治理”未贯彻,但事实上,问题的真正原因却是错综复杂、本刊特别专访元智大学管理学院远东管理讲座教授许士军,对于此一事件做深入剖析,以便透悉事件的来龙去脉。以下为许士军教授的口述内容:

力霸掏空事件的主因,是台湾企业文化所衍生的自然结果,很多人说是法律不够严谨、政府监督不够落实,这些部是表面问题,根本的肇因是企业集团的“家父长统治”与盘根错节的“政商关系”所导致。

家父长统治成败取决于人

“家父长统治”是指在企业领导人的统治之下,领导人要集团内部的人做什么,大家就做什么,因为有权威,大家遵照指示做事,即使明知道事情不对,也只能听命行事,否则就离开集团。

所谓“家父长统治”,就是我们在社会中称呼政府机构或企业领导人为“大家长”的文化,这是中国人特有的文化,外国并没有这种观念。

“大家长”是社会、传统所赋予伦理上的地位,父亲要你做的事情,即使不对,还是会做,这给工作执行者的感受是,因为大家长的权威性可以得到伦理上的支持,所以不可以抵抗。基本上,公司老板、领导人,即使居心不良,儿女或属下都会替他达成任务,所以尽管法律规定得再多,也形同虚设,伦理上给领导人正当性,也给大家束缚,造成集体的错误或犯罪。

然而“家父长统治”不好吗?王永庆、郭台铭、张忠谋因为这样的权威,而能将企业带领得很好,如果没有大家长观念,台塑集团、鸿海、台积电也不会发展得这么大,他们都是运用家长权建立领导者的权威,远超过从西方传来的CEO所造成的影响力。

事情总是一体两面,没有所谓好不好,关键在于“人”,因“人”而异,这就如同问“独裁好不好”一样,新加坡政府的开明专制为他们带来法治的社会风气,被称为是好的独裁,我们因为讲究民主,所以独裁被认为是不好的,答案因“国家”而异。

菲奥莉纳(Carly Firorina)任惠普CEO时,可以决定合并康柏(Compaq)、裁掉多少人,但是当董事会叫她走路时,她也只好摸摸鼻子走人。这种事情发生在美式企业屡见不鲜,因为他们没有“大家长权”。试想,台塑集团谁可以裁掉王永庆?

现在我们从美国引进公司治理,要求设置“独立董事”,就和我们“家父长统治”的文化格格不入。公司治理能不能发挥作用,完全依赖领导人是否正派经营,会不会滥用家长权?尚方宝剑在那里,完全看他如何拿捏运用。

政商关系比遵循法令来得重要?

在我们社会,有“政商关系”,这比遵循法令来得重要,因为有了政商关系,即使有法,有令、有规定,政府对于企业违法乱纪也下不了手,无法发挥法令的执行力。在力霸集团尚未爆发危机前,有多少人羡慕他们与当政者的关系,今天出了事,当然情况大不相同。

希望类似力霸金融危机不致再重演,政府应该负起改善恶质政商关系的责任。曾国藩曾说:“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所向而已!”社会风气取决于领导者,领导人具有示范作用,蒋经国先生过去和商人不来往,被形容矫枉过正,但在现在社会,不矫正,就不能将官商不当勾结的风气根绝。

今天,引用美国公司治理制度不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也无法依靠管理者的道德勇气与智慧,这种情况下,必须发挥社会的力量,改变大家把老板当大家长的习惯,重新建立起企业伦理、文化及社会责任,虽然看起来是书生之见、老生常谈,但是却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此外,力霸金融危机因为“关系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严重,让大家认为这是造成资产被掏空的元凶,而公司治理对关系人的持股规范,应该可以发挥作用,但是这也是治标,无法治本。

“关系企业交叉持股”也是一刀两刃的事,好的一面是企业间相互支援,但在力霸集团就变成掏空资产的管道,今天不能因为发生事情,就认为关系企业交叉持股是不好的,好坏最后的取决在“人”,看主事者如何运用而定。

公司治理为何失灵?

这几年政府、企业都在推动公司治理,但是为何像博达、讯碟、太电、力霸集团等领导人掏空公司资产的违法事件却一再发生,台湾企业引用美国公司治理制度,的确有水土不服的情况。

首先,独立董事是违反人性、叠床架屋的设计。独立董事是由大老板安排人进入董事会,试想,老板会安排一位和他过不去的人吗?显而易见,不可能安排一位像王建这样的人来监督自己。此外,董事会原本已经设置有监察人,他的职责是监督董事的决议,既然已经有了监察人,又有独立董事,两者的角色是重叠的。

其次,有了独立董事后,公司要聘请三套会计师,才能做到公司治理要求的内控稽核、财务透明化。一是“内控的会计师”,二是设立“审计委员会”,必须聘请监督内控的外部会计师,三是要找另一派会计师来辅导独立董事,这无形中造成额外的成本负担。

美国自从爆发恩隆(Enron)案后,政府推动“沙宾法案”(注)来防止董事会、专业经理人发生舞弊事件,因此也增加很多支出,造成很多公司不想到美国上市,因为到美国上市必须接受法令规范,还必须聘请外国专家来讲解沙宾法案,增加成本支出与法令规范,是公司治理难以在台湾推动的原因。

事实上,我们并未了解公司治理的真正意义,只是矫枉过正。现在,为了防止董事会产生舞弊行为,我们还规定要在董事会会议时录影录音,比美国做得还严格,但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因为大家在台面上不该讲的还是不会讲,本来应该在台面上讨论的事情,转移到台面下讨论,想舞弊的人还是会想办法舞弊。

公司治理真意在“统理”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Governance一字应该解释为“统理”。“治理”和“统理”两者有很大的差别,治理是管理公司,由CEO管理公司;统理则是政治学。

统理权在我们这里就是“家长权”;在共产国家,由共产主义当权时,统理权在政府,法律是政治的工具,所以法律符合当权者要求;欧洲的莱茵河模式,公会的权力很大,所以统理权在公民,法律对公民有保障,这也是让明基购并西门子(Siemens)失败的因素之一,因为我们对于德国的“公司统理精神”并不了解,无法深入他们根深帝固的意识型态。现在我们希望采取和美国资本主义一样的“公司统理”,主要用意是希望照顾投资小股东的权益,但往往和使用“家长权”的大股东有很大的冲突。

统理的目的是让所有权人(大股东)、实际公司负责人(专业经理人)和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利益一致,称为代理人理论。例如某集团有90万个股东,公司有那么多股东,无法请每位股东参与决议,只有选出代表董事,这就是所谓代理人制。现在统理的问题是代理人(董事)与小股东的利害关系不一致,独立董事也无法发挥制衡的力量。

而政府的“公司监理”也出现问题。日前力霸集团旗下的亚太固纲也发现被掏空的情况,政府想要介入管理,但这是违法的,那会变成政府在管理公司了,政府的权责是在 “监理”,制定法令规范,法律授权他来监管企业,但不是治理企业,不能介入公司的管理。

政府应该真正了解公司统理,以平常心推动“公司统理”的真意,不要将外国的那一套照抄,制定法令者也不要为了讨上司欢心,认为引用美式公司治理是高招,可以有建树,应该以平常心建立符合国情的公司统理制度,实实在在地制定法令。

所以政府的监理机制、董事会的统理功能、专业经理人的治理能力,监理、统理、治理三者要分清楚,所谓的“公司统理”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正本清源在文化

改善集团被不法使用“家长权”的领导人所操控,甚至掏空公司资产,还是必须从文化、公司传贤不传子、推动专业经理人制度等三方面做起。

文化的改变,可以先从制度下手,让股权国际化,逐渐淡化家族企业的色彩。

公司传贤不传子,像宏碁集团,施振荣采用专业经理人接班,成为国际级的大公司。家族集团若传子不传贤,就像历代的皇帝家天下一样,传位给自己的孩子就是把家长权传给他,孩子有权威但不见得有统理能力时,就逃不掉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此外,政府必须在制度上鼓励培养专业经理人,让专业经理人成为代表社会的制度,培养愈来愈多具备企业伦理、责任感的人,成为让老板信任的接班人。

注:2002年通过的沙宾法案(Sarbanes Oxley ActSOA)明定企业组织必须以文件记录各项财务政策与流程,以改善财务报告的权责制度,提高制作财务报告的效率。这项法案的主要目是要加强企业管理,恢复投资人的信心。

原载《管理杂志》2007年第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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