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模式,英美模式--孰轻孰重?
<p>很长一段时期,中国企业一直实行着德日模式。不管国企民企,大家的启动资本主要来自“软约束”的银行、财政,创业型企业家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有权悬置,经营权至上;规模第一,现金流量重于利润——这种状况即便到了大批企业股改上市之后,也没有得到改变。但是,这种“没有股东的日子”,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渐渐受到怀疑、质疑。真正致命的一击,来自股市黑幕暴露出来的大股东和经理层的恶劣行径。舆论和决策层一时都倾向重视股东利益、强调外部监管的英美模式。<br/> 但是,和许多事情一样,最终的选择很可能是折中。折中是对理想对现实的妥协,最终往往也被证明是理性的选择。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长许小年在1998年中国留美经济学会年会上获最佳论文奖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治理”一文中,用冷静的统计方法推出一个结论: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对中国上市公司业绩改善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相反国家股对公司业绩有负面影响,个人股对业绩无显著影响,过于分散的股权和个人股东既无激励又无能力来监管和影响经理层的行为。未来的模式,会不会是英美模式的股市监管,德日模式的公司结构?<br/> 企业家在做选择的时候心态应该会比较复杂;维持德日模式,企业家可以维持自己实际操控企业的控制权;英美模式的确立,可能有利于企业家在公司得到期权期股等激励。权与利,哪头沉?哪个更有吸引力?<br/>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真是两难的选择! </p><p>这个话题是一个师兄在同学录上发的,自己知识短浅,无法继以讨论,放到这里,望家园里的高手共同探讨探讨。</p>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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