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用“一次性买断”破解“职工身份退出
国有职工的体制身份退出问题,是直接涉及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关键因素之一。制定一条顺畅的体制身份退出途径,无论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还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导向的就业体制,都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和现实紧迫意义。鞍山市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为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退出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记者就该市提出的一次性买断职工体制身份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张利藩市长。记者:为什么说解决职工体制身份退出的问题迫在眉睫?
张市长: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地显现出来,其中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伴随着产权关系的不断明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必然引起原有企业性质向股份制、公司制等方向转化,同时也必然引起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变化。国企改革以来,我们在解决物(产权)方面下的功夫比较大,而在人的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可以说产权明晰方面已逐步规范和到位,而人的安置问题仍然是一大难题。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由资本运营领域深入到“人员身份退出”领域,而从目前的改革进程上看,国有资本的顺利运营在一定程度上要取决于国有职工的“身份能否顺畅退出”问题的解决。因为人员体制身份不转,企业资产就无法转变体制。职工的安置问题尤其是关于“人员身份退出”问题已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及结构调整的重大“壁垒”。因此,必须提高对国企改革中“人员身份退出”重要性的认识。
记者:解决职工身份退出问题应遵循哪些原则?
张市长:“人员身份退出”问题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长远战略性,而且具有社会普遍性和复杂性。解决“人员身份退出”问题应以通过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以解决国有职工的“身份退出”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以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不同方式作为基本手段,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国有职工的“身份退出”。在具体办法的制定上应坚持公正、平等、规范原则;坚持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职工利益优先原则;坚持中央和地方共同解决的原则。
记者:鞍山市一次性买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张市长:国有企业实行“身份买断”尤其是其经济补偿标准的制定,情况十分复杂。不仅要考虑其合法性,也要考虑其合理性;不仅要照顾个别企业及其职工情况,也要考虑社会平衡问题;不仅要照顾一般群体问题,也要考虑特殊群体问题;不仅要考虑其经济因素,也要考虑其非经济因素。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外地的经验制定了关于“身份买断”即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模式。
第一,全民所有制职工。若企业上年人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上年人均工资收入标准的,按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上年人均工资计算;若企业上年人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上年人均工资收入标准的,则按本企业上年职工人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身份买断一次性补偿金额=上年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人平均工资收入(或本企业上年职工人平均工资收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龄×企业职工总人数÷企业职工总工龄×职工个人工龄。
第二,全民合同制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在企业实施买断时,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第三,特殊群体的特殊政策。对于所做出特殊贡献以及按法律应予保障的特殊群体,在一次性补偿时应给予体现。
一是劳模。对获得市以上劳模称号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优惠外,还可用此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中国家级劳模补偿5年工龄,省级劳模补偿3年工龄,市级劳模补偿1年工龄。同时,获得多次或多级别劳模称号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补偿。
二是中高级职称。对于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按实际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补偿0.4年工龄。在量化买断职工身份后有剩余资产(土地资产除外)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中层骨干和获得中级职称的人员给予相应的任职补偿。与其他补偿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补偿。
三是孕产女职工。对怀孕、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除享受“身份买断”的有关政策外,企业还要给予特殊性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中:怀孕职工发给相当于18个月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产期至哺乳期职工发给相当于12个月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四是伤残职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参与身份退出,并按伤残等级由企业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发给9个月或12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记者:鞍山市是否还设想一些其他的办法?
张市长:在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为基础的条件下,当然可以采用其他办法,尤其是,现阶段实施过且效果较好的一些办法。比如,对年龄较大的下岗职工实施“协保”制度办法。即经下岗职工同意可将其剩余的基本生活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凡下岗职工自找接收单位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可为其支付3000元调转费用;企业同职工签订还款协议书的办法,即企业同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对历史欠债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在若干年内要补发或补缴协议的办法等;实施优惠政策方式的补偿办法,当前针对下岗职工的某种优惠政策即免税或减税政策、发下岗证等就是很好的补偿形式;股票方式的补偿办法,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即将实施的国有股减持政策,实现经济补偿。
最后,张市长指出,“人员身份退出”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么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地方政府创造性工作,更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以鞍山市为试点,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为解决这一难题探索一条路子。 大势所趋。 身份置换前后,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到底有何不同?请知情者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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