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jwhu
发表于 2003-5-12 17:34:00
但是肯定要改制重组,可恶的是股份公司是一个小电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试验阶段共同执行活动"的试验项目),资产状况比较好,但是就是太小,并且是专门为我们的铝厂服务的,肯定不能单独上市,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qihaitao
发表于 2003-5-12 17:39:00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你们直接首发上市的可能很小,考虑一下海外上市或是借壳吧,反正现在借壳的成本比前几年已经大大降低了。
lmjwhu
发表于 2003-5-12 18:11:00
海外上市对资产规模有限制吗?比如我们是做铝的,估计在国外上市环保的话应该很重要,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特别注意?
qihaitao
发表于 2003-5-13 09:27:00
海外上市更重要的业绩和成长性,对于你们公司,我觉得主要的问题是:
1、企业看来股本很小,因此海外主板可能不大,主要是创业板(我会给你提供一些资料)
2、铝行业的成长问题和行业本身对投资者吸引不大;
3、是否有可挖掘的科技题材或独特的行业地位。
qihaitao
发表于 2003-5-13 09:31:00
香港创业板——公司上市引导
引导一:创业板的地位和宗旨
一、香港创业板证券市场是一个独立于香港现有证券主板市场的另一个股票市场
二、拥有独立的上市规则、专责的管理人员和职员,使其独立地运作
三、创业板的宗旨是为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以协助它们发展及扩展业务
四、创业板将最终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股票市场,能满足那些希望参与中国及区内增长的投资者对市场透明度及监管素质与水平的需求
引导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基本资格 高科创业
一、公司须于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二、创业板接收所有行业的公司来上市,符合资格的公司都可来创业板上市,但预期重点将会是高增长的科技类公司
三、创业板欢迎风险投资将其投资的公司上市,也允许综合企业将其个别增长性项目分析上市
四、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有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不接受综合及投资公司的申请
五、上市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豁免上市公司遵守任何上市要求
六、公司上市前,要有过去两年活跃的业务记录,并无盈利要求
七、要有公司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声明,清楚说明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和目标,对上市所融资金用途须有明确的说明
八、最低公众持股量至少为港币3000万元或构成已发行股本的25%(但是若公司欲发售额少于其已发行股本的25%的股份,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
九、公司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十、公司上市时必须有足够的股东,作为一般准则,其由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由100名人士持有
十一、没有最低盈利要求,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盈利预测
(主板要求发行人前三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以上,其中最近一个财政年度2000万港元以上)
引导三: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高科创业
一、创业板与主板分别适合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口味
二、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是以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高增长公司的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的需要及所要求的标准而设立
三、有较高风险容量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创业板公司,以期赚取因其承担较高风险而获得的较高的投资回报
四、想回避较高风险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于在主板上市的历史较悠久的公司
引导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方式 高科创业
一、联交所设立一个独立的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来接受与审批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申请
二、提交上市申请时的所有文件必须是最终的定稿,但上市申请人可就重大疑问于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前,向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提出书面咨询
三、上市申请人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以协助进行上市申请,并负责对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公司可以自由决定采用哪种招股机制
五、首次公开招股时,不要求进行包销,但必须达到招股章程所载列的最低认股数额方可上市
六、公司可以发行债务票据、认股权证以及其他可换股证券,但衍生工具不允许上市
引导五: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规定 高科创业
一、上市后有公司管治的要求,包括审计委员会、全职合资格的会计师及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监察,执行董事为监察主任以促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及符合适当的商业守则
二、上市后的资料披露更为频密、翔实、及时
1、公司除须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布经审核的全年业绩报告外,还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后的45天内公布季度及半年业绩报告
2、发行人须就其“业务目标声明”与实际进度作一比较,而该比较报告须与中报及年报中刊出
3、公司控股如有任何与该公司竞争的业务,须全面披露
4、年报须披露董事薪酬的增长
三、发行人须在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继续聘用保荐人,保荐人以顾问的身份协助发行人遵守创业板的上市规则
四、集资用途须有具体说明
五、管理层股东及财务股东须分别受两年及半年的售股限制
引导六:创业板市场的交易方式 高科创业
一、创业板拟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二、直接落盘,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
三、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的对盘交易系统
四、创业板网页,联交所将提供一个创业板的独立网页,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主要停息交流渠道,发行人可将招股章程、公告及其他公司资料上网,供公众浏览,而无须于报刊登载(公司须发新闻稿),从而减低成本
qihaitao
发表于 2003-5-13 09:32:00
引导七:创业板市场的动作与监管
一、投资者,创业板针对的是专业、对市场有充分了解并希望参与增长性公司的投资者,预计将会有较多的专业基金经理和国际投资者,但联交所不设定最低的投资限额
二、经纪会员,所有目前在联交所的会员,将自动成为创业板的经纪会员
三、联交所除就上市申请作一高层次的业务审核,及审查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外,不会审批任何上市文件。上市后,联交所也不会事前审批任何公司公告
四、联交所会事后查看公司有否违规的行为,监督股票买卖的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适当行动,包括纪律外分
引导八:创业板保荐人资格和监管
保荐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或登记的有限公司
二、已获香港证监会发出投资顾问执照或证券商执照
三、在新上市申请及有关企业财务项目方面,拥有向委托人提供实质意见的过往记录
四、保荐人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至少达到1000万元港币,并为非抵押资产
五、有至少两名拥有相关经验的全职主要主管及两名拥有相关经验的全职助理主管
六、过往三年没有收到有关监管当局的公开谴责和处分
保荐人责任
一、保证上市申请人适合上市并协助其进行上市申请
二、保证发行人及其董事了解并遵守上市规则
三、确定上市申请公司有合理机会,达到预期业务目标
四、以顾问身份协助发行人进行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五、作为发行人与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六、对联交所的提问作出迅速的回应
引导九:过去两年活跃业务记录的陈述
一、是指关于拟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所有业务的进展、成果及问题等的详细资料,所作的努力及其成果,重大挫折及问题,它们必须经过保荐人的核实和有关方面的帐目审核,以避免误导成份或重大遗漏
二、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为有兴趣的投资者提供详细资料,使他们可以判断拟上市公司的业务能否成功;另一方面也可增加过分进取型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难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行业状况简介
2、产品及/或生产过程的发展
3、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情况
4、公司管理层及技术骨干的人数、专业知识及经验介绍
5、公司管理层及技术骨干的人事变动情况
6、公司获取营业执照的过程
7、所有关于合资及合作方面的详细情况
8、经营环境的情况
等等……
引导十:未来两年业务目标的说明
一、指关于拟上市公司未来的整齐目标、短期目标、市场潜力和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资料
二、联交所鼓励拟上市公司作出盈利预测,但不做强求
三、在描述公司每项产品或服务的短期业务目标时,要说明主要假设条件
四、业务目标说明要以半年到一年为时间单位加以显示
五、业务目标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实现既定目标的策略、步骤和措施。如计划与其他团体进行重大合作,须介绍该团体的具体情况及合作的性质
2、作出业务发展所必须的各种(非)人力资源计划及时间表
3、介绍影响公司业务的地域、市场风险因素,及公司拟采取的对策
等等……
引导十一:创业板市场上市发行步骤
一、上市规划
决定上市计划 委任财务顾问及法律 会计等中介机构订出工作团队 上市架构规划
针对上市前二年营运记录做审慎调查,包括:采购、生产、行销、品管及财务管理拟订未来二年发展计划,包括:产品、专利权、机器设备、人员及行销计划
二、引进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
由财务顾问制作投资咨询备忘录(Information Memorandum)
寻找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与投资者洽谈人股事宜策略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三、申请上市
国内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准备招股书向联交所递件与联交所沟通上市文件上市聆讯
四、招股挂牌
出版研究报告 探寻需求情况 巡回发表会上市挂牌 维持与投资者之关系
引导十二:创业板市场公司上市程序
一、计划及准备
二、委任高科创业为财务顾问及总协调人
委任上市保荐人
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
确定大股东对上市要求 确认所有重要事项
落实上市时间表 落实销售计划
三、重组及审慎调查
决定上市时间及招股架构 委任包销团 编写招股书
审慎调查/查证工作 公司重组上市架构
国际会计师审核过去2年重组公司的财务资料
国际会计师审核重组公司的财务预测
提交AL表格到香港联交所 提交CL表格到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日
四、市场销售及累计认购
包销团分析员简介 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
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 需求分析 路演 公开招股
五、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
股票定价及签订包销协议 分配股票给投资者
销售完成及交收 集资金额到位及过户给公司
公司股票开始在二手市场买卖
qihaitao
发表于 2003-5-13 09:33:00
境内企业如何申请香港创业板上市
香港创业板市场简介
1、创业板是相对于香港联交所现行交易主板市场而言的“第二板”市场;
2、具有本身的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理事会,已于1999年7月7日正式通过〈〈创业板上市规则〉〉;
3、旨在吸引工商界的新兴或增长中的公司,在行业和规模上没有限制,只要是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拥有主营业务和两年营运记录,都可以由保荐人协助上市申请;
4、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
5、公司上市保荐人要负责首次公开报股的全市资料披露为宜,联交所不对上市申请人的经营能力作任何评核。
香港联交所关于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一)对发行人的要求:
1、新申请人须专注于一项业务,综合企业及投资公司不符合资格,不属于接纳对象;
2、两年活跃业务纪录,但不设最低盈利规定;
3、最低公众持股量达已发行股本的2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4、公司于自由决定采用何种招股机制;
5、公司管理方面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聘任认可的合资格会计师及至少两名独主董事;
6、不准出售股份的限制 ,管理层股东为两年,策略投资者为半年。
(二)对保荐人的要求:
1、保荐人获委任前须先符合详尽的资格准则;
2、保荐人须全面负责首次公开招股阶段为宜;
3、保荐人须在公司上市后首两年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扮演顾问角色。
(三)创业板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义务全面及适时披露有关资料;
2、新上市申请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详细说明其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所从事的活跃业务记录及其业务目标;
3、上市发行人须公布经审核年度帐目以及半年及季度报告(该半年及季度报告毋须经过审核);
4、上市发行人各董事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全面遵从该等披露责任及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须履行的所有其他责任;
5、创业板市场要求有风险时要随时披露,但主板市场H股只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风险,上市后则没有风险披露要求;
6、信息披露的方法为在香港联交所为创业板而设的互联网网页刊登资料。上市公司毋须在报章刊登付费公告披露资料。
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一)境内企业上市范围
凡符合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推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按程序依法审批;
(二)境内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三)境内企业创业板上市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1、 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状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等;
2、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3、 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两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 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份管理的批复文件;
7、 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8、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1、 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指引》第二部分(一)至(三)项文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2、 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外资政策及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3、 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4、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项文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经拟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境内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项目的基本运作过程
v 由申请企业方提供材料,由律师进行审核;
v 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律师所发出书面通知书;
v 约定时间进行面谈。但是必须由申请企业方或代理法人进行,达成共识,并且签定意向合作书;
v 由申请企业方出具书面审请函。 对申请企业方所提供的资产进行异地核对和考察工作;
v 了解产权结构、债权债务、违规违法行为;
v 在前期运作中所发生的旅差、餐宿等费用均由申请的企业方承担或提供方便;
v 考察结束,帮助企业进行综合性汇总,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荐人推荐审查;
v 审批合格,通知企业,带有关文件和咨询服务费等,进行签订正式合同书;
v 签订委托合同,企业必须全部或部分支付咨询和委托服务费,标准为固定资产值的百分之五收取;
v 必要时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产权界定;
v 必要时帮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v 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书;
v 协助保荐人向有关政府部门(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
v 从收到服务和咨询费之日起计时。在6-8个月内帮助企业达到项目目标(除去政府审批和补充材料的时间);
v 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有效的;
v 企业今后在每年的年终审计和年报必须由委托方全权代理,并且以收取代理费的千分之八(有资格和权威机构);
v 申请企业如果有变更或调动法人必须提早通知委托方;
v 在企业运转中,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lmjwhu
发表于 2003-5-13 10:07:00
谢谢qihaitao兄,我会考虑一下这个问题的
qihaitao
发表于 2003-5-13 10:24:00
就你们企业的规模而言,我觉得上市不一定是一个最佳选择。
lmjwhu
发表于 2003-5-13 11:16:00
但是我们公司的净资产也不会低于3亿了(具体数字不方便说)尽去年一年就实现利税2.4亿,净利润1.8亿,规模还说的过去,照老兄你的观点应该如何?现在公司急需发展资金(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如何才能筹集更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