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一、日本租赁发展历程日本租赁业引进自美国,1963年第一家名为“日本租赁株式会社”的租赁公司诞生,标志着日本现代租赁业的开始。20世纪70年代及80年代,日本租赁业始终呈保持较快增长趋势,到泡沫经济开始崩溃的1992年,日本租赁业务额高达654亿美元,总规模居世界第二位,设备租赁额占整全部投资中的比例为7.54%。租赁物件主要是计算机、产业机械、商用机械等,承租人以中小企业为主,并逐步向大企业扩大;商业、金融、保险等非制造业的租赁额占整个租赁业务量的60%。在过去的十数年中,租赁额平均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据日本租赁协会1992年对一百家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有90%的企业利用租赁方式引进各种生产设备,这充分说明租赁业在日本的普及程度很高。
日本现代租赁业发展过程大致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1、1963年8月—1968年的5年为租赁业发展初期,租赁知识的启蒙时期和租赁市场的开拓期。1963年成立了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租赁株式会社。第二年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和东京租赁株式会社先后成立,这三家公司揭开了日本现代租赁事业的第一页。由于他们的积极宣传、介绍和努力开拓、推广,租赁受到了各大资本企业的注目。日本经济界逐渐认识到租赁这个新兴行业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2、1968年—1972年是“快速增长期”。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技术革新突飞猛进,投资需求特别旺盛,租赁作为设备投资的一种融通手段,适应了这种形势,发展很快。大银行、大商社、大厂家纷纷进入租赁行业,相继成立了13家综合租赁公司,奠定了日本租赁业的基础。这些公司充分利用了母公司的营业渠道,租赁交易量成增长很快,每年平均增长率为30%—50%不等。租赁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承租人行业分布比较广泛。
3、1973年—1977年为“缓慢增长期”。在这期间,由于受石油危机冲击,日本经济增长趋缓,投资需求减弱,租赁业务增长缓慢。但地方银行却着眼于租赁的发展前景,为谋求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与综合性大型租赁公司组建了地方性租赁公司。
4、1978年以后到80年代末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其“平稳增长期”。这一时期,日本的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而政府也直执行宽松的金融政策。在这种环境下,一方面租赁业保持着每年20%左右的增长率,租赁机构激增,专业租赁公司不断问世,如电脑、汽车、建筑等企业纷纷建立专业租赁公司;人寿保险信用金库、金融信用等金融机构紧跟专业商社、大厂家涌入租赁行业,与已有稳固基础的各大租赁公司争相发展租赁业务,日本租赁业进入全面竞争期。一些大型租赁公司在这一时期到海外设立公司,开拓境外租赁业务。
5、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是发展的“偏差期”。自80年代以后,日本工业化基本完成,传统制造业出现饱和,大量的资金开始进入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日本的租赁业在这个阶段发展出现偏差,一些租赁公司参与房地产的炒作,脱离了租赁的主业。1997年在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日本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被迫宣布倒闭。日本租赁业进入调整时期。
二、日本租赁业发展特点
1、租赁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
日本租赁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和大商社出资组建的全国性租赁公司、由厂家或经销商出资专门经营扩大推销本厂产品的专业租赁公司和由资本来自地方银行的地方性租赁公司组成,近年来,很多大商社、大厂家及专业银行也纷纷进入租赁业,开展租赁业务,开设自己的租赁公司,从投资来源上来讲,基本上可以分为银行型、厂家型和银行贸易复合型三大投资系统。在日本总数约为300家左右的租赁公司中,就公司类型而言主要分为综合租赁公司和银行租赁公司两种。
2、日本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
日本租赁公司90%的资金来源靠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融资只占1.1%左右,资本金占2.5%左右,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商业票据,筹措部分资金。
3、业务类型多样。
日本租赁业归口通产省管理,但通产省并没有关于租赁公司营业范围的规定,因此租赁公司除了经营租赁业务外,还可以经营房地产、投资及贷款等业务。租赁公司的资产结构大致如下:租赁占40%左右,分期付款型贷款占20%左右,一般贷款占40%左右。对银行所属的租赁公司,日本政府管理比较严格,这些租赁公司不能从事房地产、证券等业务,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4、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
日本的租赁业是以融资租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目前,仍然以此种方式为租赁交易的主要方式,也有一部分大型租赁公司正着手开展一些经营性租赁或对特定设备开展维修服务租赁。
三、日本发展租赁业的政策法律环境
日本政府对设备租赁的专门立法不持积极态度,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租赁法,目前租赁法律关系仍受《日本民法典》、《商法典》等一般法律的调整。虽然没有专门的立法,但是在日本租赁业的政策环境相当不错。
1、政策性财政融资。
日本政府为促进特定设备的普及和某些特殊行业(如工业机器人、卫星通信接收机、防污染设备、医疗设备、液化石油气系统筹)的发展,日本政府向租赁业提供两类政策性财政融资:一类是1970年起实行的“租赁金融措施”——由日本开发银行吸收长期信用银行、兴业银行的金融债券,然后由这3家银行以低利向租赁公司融资。另一类是由日本开发银行向获通产省批准的特定租赁公司直接提供低利融资,如1980年在通产省指导下成立的日本机器人租赁公司就是一例。该公司购买设备的60%资金来自这项财政融资,从而获得了长期低利贷款,可以较低租金开展业务,使工业机器人迅速得到普及。
1984年以前,日本企业利用租赁几乎无税收优惠可言。日本企业进行设备投资的主要好处为下列4项:
(1)是筹措资金和有效营运资金的新手段;
(2)有缩短法定折旧年限30~40%的实际效果;
(3)能摆脱拥有设备所带来的折旧、会计、保险等琐碎事务;
(4)如租赁对象是符合日本税制规定的特定的设备、技术,租赁设备成本可因租赁公司获得政府低利贷款而比企业自行购买设备的成本低。
1984年初日本修改税制,新增了以中小企业为对象包括租赁在内的促进新技术化投资的税务制度,中小企业利用租赁获得电子通讯等88种新设备时,部分租赁合同金额(一般为60%)的7%可从当年应税额中扣除。
2、政府补助。 政府对特定设备的承租人发给补助金以补贴其部分租金,如1979年,在农、林、水产省管辖下,为了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节省能源,采用了这种做法。
3、租赁信用保险。1973年,日本建立了特有的政策性保险制度。该政策规定,签定租赁合同后,实行强制保险。一旦承租企业倒闭,政策性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0%的租赁损失金额。日本通产省的服务产业局、中小企业厅及保险局联合实行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以保证在承租的中、小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能从政府回收租金中得到一半作为补偿。
4、税收政策。投资促进税额减免制度——日本为支援中小企业,促进设备投资,他们对以租赁形式引进特殊的机械设备时,税务制度上可根据租赁费的一定比例减免税额。减免税制度的种类有: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投资促进税制;中小企业新技术投资促进税务制度;加强中小企业基础税制和风险投资税制;事业化设备等投资促进税务制度。对减免对象在设备和企业规模上有一定的限制。
日本大藏省(现为财务省)1975年7月下达的《对银行系统租赁公司业务限制的通知》规定,银行系统的租赁公司,如在人事、资金等方面仍保持与母体金融机构的关系,那个就不能开展经营租赁、分期付款销售等由融资租赁派生出来的业务。
(2)日本国税厅于1978年7月颁布“关于租赁交易的法人税和所得税的处理问题”通知。通知的规定适用于197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一切租赁合同、通知明确了租赁范畴的界限和税务上的处理,在税率上给予了相对优惠的政策。
四、结论
日本租赁业于日本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为中企业提供了灵活而强有力的帮助,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日本经济腾飞的一个推动器。经过引进、本土化、政策扶植等几个环节之后,日本租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有着许多值得借鉴的内容,也成为我们学习的一个范例。
主要参考文献
Robert F.Grondine 著 《日本的杠杆租赁经营租赁》
载http://zjfe.com/lease/lease_info.php
《日本リ-ス関係の税金問題》 载
http://www.nta.go.jp/category/toukei/tokei.htm
《リ-ス業の推進と企業対策の檢討》 载
http://www.jplease.co.jp/article/article19.htm
《經營に確實に寄与していくリ-ス》 载
http://www.jplease.co.jp/article/article3.htm
[以上资料来自江苏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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