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公告的一些看法
近日,家园发布关于yuweiyuwei剽窃事件的处理公告.感谢众多家人对此事的关注和讨论.
鉴于目前的一些讨论已经偏离了事情本身,取消对该公告的总固顶.返回到家务事版内.
因yuweiyuwei在相关讨论帖中已确认yuweiyuwei 这个ID的真实姓名,故在公告中附上此ID的真实姓名.
对于剽窃,家园将继续坚持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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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22:47:08编辑过]
7月12日创业参谋团之:创业资金解决之道,公益创业活动酒会
<P>闹到这种地步……何必呢?</P><P>好聚好散吧…</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uwei1978</I>在2005-5-13 17:33:54的发言:</B></DIV>
<P>
<P> 我是家园里的一只流浪猫,工作之余总爱来这里小坐一会,在这里我感觉就像我的一个精神家园,因为她的伟大,因为她的无私。
<P> 每次来到家园,感觉就像上了一趟旅游列车一样,彼此都不认识,但是终点却是一样。旅途的过程中,我们或许会因为地域不同、观点不同、爱好不同、习惯不同等一切的不同,而产生一些不同的见解、误会,但是旅途的过程是美好的,终点到达之后,我们会开心地挥着手对着对方说“再见”!
<P> 对么?<B><EM>yuwei1978?</EM></B>
<P><B><EM> 我想,每一个留连家园的人都是对这有感情的,正因为对这里有感情,我们才一次又一次地来到这里,忍不住说点什么,做点什么?也许是我们的方式错了,也放我们并没有错只是放错了地方?但我们心里的出发点是善意的。</EM></B>
<P><B><EM> 是么?yuwei1978</EM></B>
<P><B><EM> 所有一切的不美好,统统都忘掉吧,抛弃吧!想想这里带给我们的感动,想想这里带给我们的快乐!</EM></B></P>
<P><B><EM><FONT color=#0099ff>---------以下内容为扬子留字--------------------</FONT></EM></B></P>
<P><FONT color=#0099ff>对不起,他山之石朋友,晚上上网,看到余同学既然修改了自己的帖子,就自作主张的来修改了你帖子中引用的他的帖子,隐去了他一时冲动(我这样理解吧)贴出来的自己工作的学校和学院名称。</FONT></P>
<P><FONT color=#0099ff>呵呵,滥用版主权利的又一个罪证。</FONT></P>
<P><FONT color=#0099ff>当然,你不同意的话,可以把帖子改回来,把我这个留字删掉。扬子在这里向你先赔个罪!</FONT></P>
<P><FONT color=#0099ff>为什么这样做,我回头会跟帖说明。</FONT></P>
<P><B><FONT color=#0099ff>---------------------------------------</FONT></B></P>
<P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扬子于2005-5-13 22:32:26编辑过]</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6 17:36:36编辑过] <P>想来余先生目前觉得有委曲,想必也觉得自己很冤枉,所以一定要争这口气。</P><P>可能我的岁数要大余先生一点,我只想问一句:就算您赢了官司又能怎样?就我所知,这件官司你赢的把握实在不大。首先我国对网络、相关论坛及BBS上的言论实行的是——<FONT color=#000000>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责任自负的原则,您如果将家园作为诉讼主体显然是弄错了对象;其次从整个事件的起因看,是因为您一篇文章中是否存在引用古先生的成果,以至于发展到最后引起争议(诚然您在其中不能说没有任何一丁点的责任);第三,在争议过程中有很多家人愿意将此事平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但没有得您你的积极响应(本人曾就此发贴要求得到当事各方的回应,唯您的回应是没有协商余地),使得众人之爱护家园之热情化为更加激烈的言辞,故请您能够有所认知;最后我想说的是,人生一世孰能无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何以非要做出有违家园众家人意愿之事?匪夷所思不得其解。</FONT></P><P>分则两伤,和则两利,当今大局乃追求和平共处(隔绝了半世纪的连、宋跨海和平之旅就是非常好的证明)孰去孰从,草民无权干涉,但就先生之曾经对家园作出的贡献,实在不愿看到化玉帛为干戈之局面,草民替家园向先生道歉并替众家人劝您到此为止吧。</P> <P>再次对擅改他山之石朋友的帖子表示歉意!</P>
<P>再说几句或许多余的话:</P>
<P> 晚上上网,打开这个帖子看到余同学居然公开了自己的工作单位,老实说公告发出以来他的系列帖子我看了确实觉得“好玩”而已,而这个被他山之石朋友引用回复的帖子写上自己的工作单位,这个举动确实让我目瞪口呆!
下班前和一个家人聊天还说起如果有余同学的朋友知道这件事,最好好好劝劝他,冷静冷静,因为我发现他居然开始在别的影响更大的网站为自己叫屈,这实在是非常不智的。就如一些家人指出的,即便官司扬子打输了,扬子损失的是什么?!余同学损失的是什么?!因为余同学的“抄写”行为被揭发后,他的书不再出版,那么就属于“抄写”未遂,所以扬子在栖息谷上指他发在栖息谷上的文稿“抄写”就是诽谤? :) 余同学类似的逻辑颇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P>
<P>
承蒙余同学青眼,其在另外一个大型论坛(属于国内前10级别的吧)的自我介绍都是链向家园的一个帖子,而其在家园的自我介绍写得非常细,毕业院校工作经历啦什么的,很详细。这些可以理解,以文会友嘛!但其后在系列相关帖子中同意确认其网下姓名(注意此时仅仅是其文稿中都注明了的姓名而已),现在又公布其单位,确实不太好理解。
余同学一再要胡涂告知我的真实姓名和单位什么的,否则就起诉栖息谷。还好刚喝过胡涂喜酒,扬子没有被出卖,呵呵!为免余同学继续好奇,扬子就通过站内短消息高诉余同学1978这个ID吧,同时也告诉另外几个一直在劝解的朋友(<FONT color=#16a000><b>jsabby、天天都来、</b> <FONT color=#16a000><b>hx023、Treeman)</b></FONT></FONT>,请你们也转达余同学下以免他没收到,起诉书直接寄到我家吧。当然,请不要给我帖出来,我不太习惯在论坛公布自己的姓名住址什么的,呵呵。 :)</P>
<P> 接下来不开余同学的玩笑了,扬子想跟看帖的各位朋友聊聊:<b>扬子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是喜好论坛掐架?? </b></P>
<P> Threeman朋友一个帖子里说我有些偏袒,有些朋友说古董都原谅了扬子你起什么劲。其实大家不知道,扬子这么做才不是为古董出头哩,扬子是怀着不可告人的私心的!
扬子的私心是,大家来到栖息谷这个变态的论坛(变态之处见我的“栖息谷的不包容”一帖),如果不只是满足于下载方便,应该是为了“做事业,交朋友,练本事,长胸怀”(摘自四禅天兄的帖子)。而许多朋友之所以留下来,甚至主动的帮家园宣传,扬子的理解,就是“嘤嘤其鸣,求其友声”,这里的气氛与其它一些网站,有不同的东西在。尽管它内容还很单薄,尽管它影响还很小,尽管,就如热心家人们一再发起的“家园三问”、“家园怎么了”之类的讨论中说起的那样,它还有太多的不足。
而良币驱逐劣币,错了,该是劣币驱逐良币。古时候有个求贤若渴的孟尝君,广招有识之士来辅佐自己,来者不拒,门下的“士”据说有三千人。后来一次出使秦国因为政治什么的要逃命,靠一个会模仿狗叫的“士”装狗进库房偷来名贵毛皮行贿秦王宠妃换得虎符还是通行证什么的仓皇出逃,到了关隘,没到鸡叫的时辰守关军士不能开关,而后面追兵随时会赶到,这时一个有学鸡叫特长的“士”就装鸡叫,骗开了关。这就是孟尝君靠养士“出于虎狼之秦”的故事。
孟尝君这一养士美谈,在北宋王安石笔下,成了“这家伙哪称得上养士啊!以他的地位、国家底子,有一个真正的士,就能富国强兵,把秦国灭了还不一定,哪需要借助鸡鸣狗盗之流的本事来逃命!他的门下大概都是写鸡鸣狗盗之徒,所以真正的士哪会去投奔他呢?...."
扬子来到栖息谷后,自感所得最大,就是认识了一些深深感佩的朋友--有见过面的,有仅仅网上交流的,甚至有因为打笔仗而不打不相识的。扬子对栖息谷有感情,这句话不少恭维胡涂,而是发自内心的感谢这些朋友,确实让我“做事业,交朋友,练本事,长胸怀”!
相信大伙会乐意说“我的朋友胡适之”,而不愿意与“抄写”还振振有词的人混在一起。一个两个不处理,会不会形成风气,最后栖息谷越来越热闹,但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教益的朋友却越来越少?呜呼!到了那一天,栖息谷将不复配称为“家园”!
<U><FONT color=#0938f7>栖息谷是要劣币驱逐良币,还是良币驱逐劣币?朋友们,这就是扬子的私心。</FONT></U></P>
<P> 当然,扬子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的把握上,是有不妥之处的,感谢Threeman等朋友的批评!还有一些批评扬子一下子还接受不了,估计要过几天慢慢反思--呵呵,扬子是个反应慢而执拗的家伙,要想通了才能真心的感谢,现在就不假装了。</P>
<P> 同时,扬子也不是认为余同学就一无是处,相关帖子也对事不对人。另外,也请余同学在冷静下来后思考:这件事的发生,是否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现在发生,辩证的看,少出几本剪刀加浆糊的书,知耻而后勇,成就未来一个真正不负母校声誉的学者,未必是坏事,也未必不可能。
对了,写到这里才想起还没交待,扬子的本科和研究生和你都是一个学校,高你四届,所以莽撞的叫你一声同学。
最后,转一首诗与余同学共勉 :</P>
<P> 真正的光明决不是永没有黑暗的时间
只是永不被黑暗所掩蔽罢了
真正的英雄决不是永没有卑下的情操
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屈服罢了
所以在你要战胜外来的敌人之前
先得战胜你内在的敌人
你不必害怕沉沦与堕落
只消你能不断地自拔和更新</P>
<P> (注:出之《约翰克里斯朵夫》的译者序)</P> <P>杨子的信已收到,个人认为杨子以上的这个帖子很诚挚,余先生和杨子兄两位是校友,杨子兄还是学长,真是不打不相识。</P><P>希望两位就此化干戈为玉帛,共勉共进。</P> <P>我从头到尾都是一直在旁观事态的进展。也从未对此事有任何看法。现在我感觉事情已经过去了,拨云见日,阳光灿烂!</P>
<P>我和yuwei1978应该是有点渊源——我于华东某工业大学毕业,离yuwei1978的工作单位不远。我的几个大学同学都在yuwei1978的单位工作,估计很可能相互认识。</P>
<P>古语说得好:不打不相识。通过这个事情,我们也才知道,扬子和yuwei1978是校友,诚如楼上所言,应该是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时候了。我想,我们在栖息谷里面的这些故事,在三十年以后,将会成为很有意思的、也是值得回忆的故事。</P>
<P>为你们两个校友,干一杯!</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4 10:46:19编辑过] <P>晕。。。。。家人怎么打起来了,还要传票!!!真诚希望两位大哥和和气气的坐下来谈谈,消除误会!不打不相识嘛。 </P><P></P> <P> <FONT color=#f73809>扬子朋友和我是校友,是我始料未及的。打官司,不是迫不得已,谁都不愿意的。不过我发点我一个律师朋友传过来的一些初始的想法给你看看,不是非常成熟。</FONT></P>
<P><FONT color=#f73809> “你的大量回应内容,在主观上可以看出,你并未将附录“当做自己的”。所以,对附录,不能称“剽窃”。</FONT></P>
<P><FONT color=#f73809> 论坛是否侵权?
论坛一开始说是“剽窃”,一可能是不知内情,二可能是出于激动,三可能是不太明了法律,或者还有其他原因,不管怎样,我想,你是都可以原谅的。但是,在你回应古董之后,在可以断定你并未将附录“当做自己的”之时,在事实明晰之后,该论坛不仅不道歉,反而发出公告,公然声称“剽窃”。更何况,非经法律程序,任何人或者组织都无权对一个人的行为定性,更不能诋毁一个人的人品。再者,论坛不应该贬损整部著作。
你的附录是否侵权
这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侵权了,侵犯了著作权,至少有个署名权。但是,这种侵权和“剽窃”是有区别的,不能说未注明出处、未署名作者就是“剽窃”。 论坛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二者的概念。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但不能私自定性为“剽窃”。 ”</FONT></P>
<P><FONT color=#f73809> 我不得不打引号,免得你说我是剽窃。</FONT></P>
<P><FONT color=#f73809> 我个人认为“你们也转达余同学下以免他没收到,起诉书直接寄到我家吧。”这句话最好不要说,给我一种挑衅的感觉,可能交大毕业的学生性格都是如此,有一说一,有二说二。</FONT></P>
<P> “子的私心是,大家来到栖息谷这个变态的论坛(变态之处见我的“栖息谷的不包容”一帖),如果不只是满足于下载方便,应该是为了“做事业,交朋友,练本事,长胸怀”(摘自四禅天兄的帖子)。而许多朋友之所以留下来,甚至主动的帮家园宣传,扬子的理解,就是“嘤嘤其鸣,求其友声”,这里的气氛与其它一些网站,有不同的东西在。尽管它内容还很单薄,尽管它影响还很小,尽管,就如热心家人们一再发起的“家园三问”、“家园怎么了”之类的讨论中说起的那样,它还有太多的不足。
而良币驱逐劣币,错了,该是劣币驱逐良币。古时候有个求贤若渴的孟尝君,广招有识之士来辅佐自己,来者不拒,门下的“士”据说有三千人。后来一次出使秦国因为政治什么的要逃命,靠一个会模仿狗叫的“士”装狗进库房偷来名贵毛皮行贿秦王宠妃换得虎符还是通行证什么的仓皇出逃,到了关隘,没到鸡叫的时辰守关军士不能开关,而后面追兵随时会赶到,这时一个有学鸡叫特长的“士”就装鸡叫,骗开了关。这就是孟尝君靠养士“出于虎狼之秦”的故事。
孟尝君这一养士美谈,在北宋王安石笔下,成了“这家伙哪称得上养士啊!以他的地位、国家底子,有一个真正的士,就能富国强兵,把秦国灭了还不一定,哪需要借助鸡鸣狗盗之流的本事来逃命!他的门下大概都是写鸡鸣狗盗之徒,所以真正的士哪会去投奔他呢?...."”</P>
<P> <FONT color=#ee3d11>关于书的问题,我不想争论,有兴趣的人可以去读读,如果觉得是剪刀加浆糊,没关系,可以直接表达,我会听取大家意见的。如果觉得还可以,也可以在这个公告众帮我说两句,以免扬子朋友认为我的书是剪刀加浆糊啦,剽窃啦等等。从目前我所得到的一些朋友的反馈情况来看,还算达到预期目标。</FONT></P>
<P> “,扬子也不是认为余同学就一无是处,相关帖子也对事不对人。另外,也请余同学在冷静下来后思考:这件事的发生,是否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现在发生,辩证的看,少出几本剪刀加浆糊的书,知耻而后勇,成就未来一个真正不负母校声誉的学者,未必是坏事,也未必不可能。”</P>
<P> <FONT color=#d54d2b>关于附录的那篇文章的问题,我在这里解释一下,不是说给我自我辩护,前几天我确实比较激动,想都没想,直接就联系了个律师朋友,也没有把书的来由说得非常详细。有我认识不正确的请纠正。
这本书的起因是我在天涯社区管理前线发的一个帖子,当时有个书商联系我,要求增加案例,字数要求在12万字左右,于是我就写啦,找资料,找案例,增强说服力。写完之后,我帖在天涯社区,某出版社就联系我,要求我增加到20万字左右,没办法,增加案例,扩充我的观点。有点像写论文,核心的观点可能五六页纸就可以表达清楚,但写书就不同了,案例与数据非常重要,大大的增加了说服力,何况有些观点是无法公开表达的,有些时候只有用一种隐讳的表达方式,读不读得出来就看人了。</FONT></P>
<P><FONT color=#d54d2b> 再谈一下那篇三千字左右的文章的问题,首先声明一下,我已经删除。当时这篇文章我是再</FONT><a href="http://www.boraid.com/" target="_blank" ><FONT color=#d54d2b>www.boraid.com</FONT></A><FONT color=#d54d2b>看到,是佚名,绝对是没有错的。我读了一下,感觉写得不错,因为我页接触了一些民营企业,也认识一些民营企业老板,有所体悟。因为是网上的东西,毕竟不够严谨,于是我进行了缩写,并修改了一点点,作为我的附录。当时我也考虑过原作者的问题,但并没有深想,于是作为附录附整本书之后,发在网上,也算是做个广告,广告很正常,关键要看书具备不具备可读性,读者能不能读过书后有些许领悟。我当时的考虑是到底是用他的观点,从新作文,作为书中的一节,还是作为附录。考虑再三,还是选择作为附录。如果是出过书的朋友,就清楚了,公开出版物要求引用的参考资料都是公开的出版物,因为我们国家对公开出版物的审查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在定稿中我还是用附录处理。这里也有我的一个失误吧,可能潜意识中就不想寻找原作者,没有想到在网上查找该文首发的源头,呵呵,没有想到是栖息谷。</FONT></P>
<P><FONT color=#d54d2b> 扬子校友,非常感谢你赠送我那首诗,不过我的性格与你有几分相似,还是想说我从未堕落与卑贱过,希望你能收回你的赠诗。</FONT></P>
<P><FONT color=#d54d2b> 在此共勉的还是那句话,望我们这个民族可以万世长存,国富民强,有良心有道德的人在我们这个道德体系陷入崩溃的社会能够做些自己可以做到的点滴贡献。</FONT></P>
<P><FONT color=#d54d2b> 我在后面补充,你的帖子确实比较诚恳,但从你的帖子反映出的内容客观上给我的感觉都是你认为我个人的人品有问题,也许你还没有搞清楚一些事情,我也不责怪什么。</FONT></P>
<P> yuweiyuwei</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4 13:09:5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