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hij 发表于 2013-10-9 11:48:06

中国信托行业的六次整顿

中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中间共历经六次大的整顿,经整顿后才形成了现在的中国信托行业。
第一次整顿(1979年)
   
1979年后,随着财政收入分成制度的实施和地方利益的强化,在银行体系之外,迅速形成了一批以融通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信托机构。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机构发展到620多家,进入了第一次蓬勃发展期。信托投资公司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一方面与原有的银行业务抢资金;另一方面,这些信托机构在业务上又超越了信托范围,开展银行信贷业务,加剧了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贷款的超负荷运行,进而助长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膨胀。


   针对这种情况,1982年4月国务院对信托业务进行了第一次整顿,下达了《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期整顿。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央行或央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举办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都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这次整顿的重点是信托机构,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信托机构过多过乱的局面。




第二次整顿(1983年)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之,信托业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凡是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各种信托业务都可以办理”,信托业出现了又一次高潮。

   
但信托业这一轮的扩张基本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复,最终的结果是再次促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热现象,导致货币市场信贷失控和货币投放失控;信托业务的不规范经营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再次产生。1984年底,随着经济紧缩,央行再次将信托业作为清理整顿的重点,信托业第二次全国性整顿就此展开。这次整顿的重点是指向那些不规范经营的信托业务。



第三次整顿(1986年)


1986年央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就信托机构、信托业务和资金管理做了规定,这一时期,央行对信托业的管理开始走上法制轨道。1986至1989年,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性进展,金融市场、外汇调剂市场逐步开放,并出现了发行金融债券等新型金融业务,在搞活银行的主导思想下,把信托业作为“搞活”的主要途径,信托业的发展再次掀起高潮。

   
在这期间,严重的通胀势头,使信托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新的信用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信用结构。为此,国务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又一次将清理整顿金融信托机构作为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重要措施。央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对信托业进行了第三次的清理整顿。这次整顿的重点是清算与整顿信托公司,致使信托投资公司从745家锐减为360家。



第四次整顿(1992年)



1992年,为期三年的全国经济治理整顿宣告结束。邓小平同志南下视察,掀起了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热潮,经济迅速回升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之后,随着开发区、房地产、集资“三热”的兴起,信托机构不仅数量在增加,经营也日益不规范。在这一时期,信托公司一方面没有找准自己的定位,忽视专业理财职能,一味地在资本市场上开展证券业务。另一方面高息揽存,扰乱金融秩序,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甚至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

      1993年6月,中央决定进行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对信托业的第四次清理整顿正式开始。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切断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资金的联系,要求银行不再经营信托业务,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地位的信托投资公司392家,1996年撤并了168家由商业银行独资或控股的信托投资公司,另有两家被关闭和兼并。但保留了工、农、中、建四行总行所属的四大信托投资公司。与此同时,对国务院部委和大型企业集团主办的信托机构进行改组和整顿,对地方信托机构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和撤销。




第五次整顿(1988年)




经过前面四次整顿,信托机构始终没有走上有序发展的路子。第四次整顿后,由于业务定位不明确,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甚至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伴随着中农信、中创、广国投等的破产,信托业又走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1998年,第五次整顿启动,其目标是保留少量规模较大、效益好、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使信托业回归本业,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业内人士将此次整顿称为“推倒重来”。到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前,有210多家信托机构退出市场,59家获准重新登记,13家拟保留未重新登记。重新登记公司消化历史负债20 0 0多亿元,并按新规则规范开展业务。信托业全行业事实上已经处于“歇业”状态。



第六次整顿(2007年)
2007年3月1日,信托两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后,信托业第6次整顿正式拉开帷幕。根据通知,监管层将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轰轰烈烈地清理,力争早日达到监管层的要求,换发新牌照。
原文转载自:http://www.sofu580.com/ArticleDetial/xintuozhengdun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国信托行业的六次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