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sbai09 发表于 2007-6-21 15:04:51
kksan365000 发表于 2007-7-7 14:43:57
<p>楼主.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p><p>1,他杀人之前不可能没有足迹.</p><p>2,杀完人穿她的鞋子走也不能成立。警察不会傻瓜到连被害者少了双鞋子也发现不了.</p><p>3,不同体重的人穿同样鞋子的印子也不用.</p><p>4,实际上,他只要在自己鞋子上上绑上一块较大的平木版,故意用力剁着走就可以了.</p>mxw0529 发表于 2007-7-7 14:59:45
怎么答案就在那里,不回复就可以看ivy_lee 发表于 2008-4-23 13:40:23
看看小靜 发表于 2008-4-25 19:22:06
<p>倒立?</p>哈喂 发表于 2008-5-4 20:56:06
<p>倒立??他是联习杂技的么?</p>bbbb12 发表于 2008-9-9 12:54:57
一定是李宁干的,要不就是李小双yanggaiqiang 发表于 2008-10-27 14:03:13
找个人.代替.qq921149506 发表于 2008-11-18 10:24:39
xuelinghuang 发表于 2008-11-18 13:19:52
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