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py
发表于 2005-10-26 20:30:24
?/
?/
梦未以球
发表于 2005-11-8 17:30:20
mytao
发表于 2005-11-10 13:54:4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溪</i>在2004-9-9 14:15:01的发言:</B>
判词是: <P>鉴于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庭判决如下:</P><P>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孩子所有,而不判给离婚的母亲或父亲。离异的父母定期轮流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P></DIV><p>
Rena_Jia
发表于 2005-11-10 14:41:43
恋上你
发表于 2005-11-10 14:57:21
太难了。
liguofei
发表于 2005-11-11 15:49:33
想了解
阿廖莎
发表于 2005-11-12 00:32:22
<P>看看</P>
winner0219
发表于 2005-11-12 14:51:48
SD
李佳城
发表于 2005-11-12 17:47:48
看看
jhxu1980
发表于 2005-11-12 17:53:33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