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册咨询 发表于 2012-6-4 09:21:17

允许外商入资农村合作社,将带来什么

近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关于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32条》,《经济视点报》记者就其中“放开农村合作社与外商共设企业的限制”方面的问题,专访金册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明教授。陈光明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陈教授认为,从允许外资进入农村合作社的背景来看,中国政府之所以开放农村合作社门槛允许外资进入,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业是中国的基础产业,但无论是农产品供应还是农产品深加工,农民以及企业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资金上,都进入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首先,技术上难以突破,农产品加工的先进技术、设备掌握在发达国家,而中国缺乏,农民和本土企业没有太多的资本投入进行研发或者购买;另外,是资金方面,农业项目属于长期投资、缓慢收益,单靠农民或者企业都难以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太多的资金支持。上述两种情况影响着中国的农业产业向工业化的转化,也造成了农业长期以来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收益上起色不大。二是政府在农业政策上出现了问题。在对农业政策支持上,政府了下很大功夫,但仅限于对农民个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种地补贴等方面,较少考虑农民的整体收益,再加上燃油、交通运输、税收等成本大幅度增加,大大弱化了农民、农业的盈利空间。三是我们的发展国策有待调整。由于政府的管控力度不科学、不到位,造成产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由于农业虽然关系着国计民生,但投入大、变现慢,也就造成了我国在房地产、金融、能源、矿产等方面集聚了大量资金,也相应造成了一些垄断产业。中央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都不愿在农业投资上承担更多更大的成本,主要是依靠农业的自生自灭。现在推行的新农村建设多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业进行“圈钱圈地”的另一种选择,较少是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这些因素造成了中国的农业没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失去了很多的机遇。四是食品安全问题是政府难以逾越的另一条鸿沟。由于农业、畜牧业产业链条较长,政府无法在许多环节环节上予以监管,同时也由于许多地方政府仅仅在管理上只是为了收费,而在监管措施上缺位,甚至不作为,就造成了三聚氰胺、瘦肉精、农残超标等影响国民健康的事件层出不穷,不进行规模化生产,这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允许外商进入,是否会有答案,不得而知。五是外资进入农业早有先例。如高盛入资双汇和华润,可口可乐入资汇源果汁,新加坡郭兄弟集团进入中国的粮油业并参股鲁花等多家企业,所以,允许外资进入农村合作社也只是外资进入中国农业产业链的其中一环。 从利益方面来看,允许外资入股农村合作社,对政府和外资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一是解决了政府的投入问题;二是解决了政府的财政税收问题;三是借助外资力量也可以使提升我国的农业产业升级;对于外资来说,也可以找到一个新的利润空间。中国的农业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巨大,一定量的资金投入就会获得较长的规模化的收益,这是许多外商早已看到的事情。从利弊分析来看,外资入资农村合作社,虽能带来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也能促使产业升级,但由于政府监管政策的缺失和监管行动的缺位,将会导致外资在农业产业链上实施和形成垄断。中国的粮油市场由于外企操控,造成中国的本土大豆无人种植;国外畜牧业的进入,造成本土的土鸡、土猪几乎绝迹;外资入资中国的养猪业,造成猪肉价格的起伏不定;外资入资中国的粮食收购,若不是政府加以阻止,粮食的价格早已失控。综上来看,允许外商入资农村合作社,可能是政府的无奈之举。更严重的是,若不在一些领域、行业、区域进行约束和管理,中国农业这一最基础的产业为外资所控制并左右中国的物价以及农业的多元化发展,将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 备注:金册管理咨询专家团十余年来,在中国本土的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业等领域,先后全案咨询规划过20余家企业,这些企业所在的领域有:粮种、化肥、农药、饲料、养殖、种植、兽药、面业、冷冻等。基于对行业背景的长期一线研究和咨询实践,所提出的见解和认识,仅供决策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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