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海翻译词汇-常用法律英语词汇注解
<P align=left><b><b><b><b><FONT color=#009900><a href="http://www.taohai.com/cn/tools/tools_words_law200406001.htm" target="_blank" >http://www.taohai.com/cn/tools/tools_words_law200406001.htm</A></FONT></b></b></b></b></P><P align=left><b><b><b><b><FONT color=#009900>常用法律英语词汇注解 </FONT></b></b></b></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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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initio </P>
<P align=left>从开始 形容事件由开始时的状态,例如合约从开始便已经无效,称为“The contract was void ab initio”。 </P>
<P align=left>Accused </P>
<P align=left>被告 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P>
<P align=left>Acquittal </P>
<P align=left>罪名不成立 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是名词。 </P>
<P align=left>Adjourn </P>
<P align=left>休庭,押后 法庭在聆讯途中暂时休庭30分钟,称为“adjourned for 30 minutes”。如要将聆讯押后再排期重审,称为“adjourned to a date to be fixed”。 </P>
<P align=left>Affidavit </P>
<P align=left>誓章 以宗教仪式发誓后签署的书面证供称为Affidavit,而以真诚发誓所签署的证供称为Affirmation,两者的格式用词有些分别,但主要作用相同。 </P>
<P align=left>Allegation </P>
<P align=left>声称 诉讼陈词中未经证实的声言,例如:The Plaintiff alleged that his loss was due to the Defendant's breach of contract,原告声称他的损失是被告违约所引致。Allegation是名词。 </P>
<P align=left>Assault </P>
<P align=left>殴打,侵犯 以武力侵犯他人的行为,称为Assault,一般性质的殴打,称为“Common Assault”;严重者称为Aggravated Assault;未经许可触摸他人身体,可以被控非礼,称为Indecent Assault。 </P>
<P align=left>As is </P>
<P align=left>现状 “As is”常用于物业买卖的合约中,指物业的现状。“The property is and will be sold on an “as is” basis …”即物业将会以其现状出售。 </P>
<P align=left>Bail </P>
<P align=left>保释 刑事案中的疑犯或被告,可以暂时被释放。保释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保释的条件包括缴交指定金额的保释金、提供人事担保及定时向警署报到等。 </P>
<P align=left>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P>
<P align=left>可能性较高者 这是民事案件中举证的标准,法庭对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证据,认为那一方的可信性较高,便会判处该方胜诉。相对刑事案而言,民事案中败诉的后果一般都只是经济利益,所以法庭对举证的要求,相对也较刑事案为低。 </P>
<P align=left>Beyond reasonable doubt无合理疑点 这是刑事案件中举证的标准,控方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必须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并无疑点,法庭才会判处被告有罪。刑事罪的后果对被告而言,较为严重,举证标准的要求也因此而较民事案严格,如果法庭认为证据有任何疑点,都会将疑点的利益“benefit of doubt”归于被告。 </P>
<P align=left>Binding </P>
<P align=left>有约束力的 “binding”通常的解释是连结一起,但法律上则多用作有约束力的,例如:This provisional agreement is a binding contract。这份临时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P>
<P align=left>Body Corporation </P>
<P align=left>法人团体 经法律程序而产生具有与自然人相同法律地位的组织,例如: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可以拥有资产,可以向外借贷,可以提出控诉,也可以被申索。法人团体没有自然的死亡因素,所以必须经法律程序才可以将它消除。 </P>
<P align=left>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 无论是刑事或民事案件,提出控诉的一方,都负有举证的责任,即是向法庭提出证据,支持控诉和申索的事由。虽然在一般的情况下,向法庭举证是主控和原告的责任,但如果被告在刑事案中被法庭判罪之后,再被受害人以民事追讨赔偿,则在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他对受害人的损失需要负上赔偿的责任,被告便有责任向法庭举证,支持他的抗辩。 </P>
<P align=left>Cause of Action诉讼理由 提出诉讼,必须要有合理的事实根据,缺乏合理的诉讼理由,对方不但可以向法庭请求剔除有关的诉讼,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浪费了的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P>
<P align=left>Caution </P>
<P align=left>警诫词 执法人员(警察及海关人员等)在拘捕疑犯时,提醒疑犯保持缄默的权利的警告说话。执法人员在没有给予疑犯警诫词的情况下所录取的供词,可能不会被法庭接纳为有效的证供。 </P>
<P align=left>Certified Copy </P>
<P align=left>核证副本 指经律师或其它合资格人士核证的文件副本,核证副本都有核证人的签署和核证日期,以确认该副本进行了核证,除特别声明必须用文件正本的情况外,核证副本一般都视为有效的文件。 </P>
<P align=left>Chamber </P>
<P align=left>办公室 诉讼律师和法官的办公室,称为“Chamber”。诉讼程序中有部份的聆讯是在法官的办公室中进行的,称为内庭聆讯”hearing in chambers”,内庭聆讯只准许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出席。 </P>
<P align=left>Charge </P>
<P align=left>收费,控罪,抵押,押记 Charge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它包含了多个不同的解释: </P>
<P align=left>1. 是提供服务的收费,例:Legal Charge 律师收费; </P>
<P align=left>2. 是刑事控罪,例:This case has more than one charge 这案 </P>
<P align=left>件包含多于一项的控罪; </P>
<P align=left>3. 是借贷的抵押,例:The company charged its property for </P>
<P align=left>the loan 这间公司以其物业作为借款的抵押; </P>
<P align=left>4. 是对法定债务人的物业的押记,用以偿还有关的法 </P>
<P align=left>定债务。 </P>
<P align=left>Claim </P>
<P align=left>申索 民事诉讼的传票中,原告须要将其向被告申索的事由详细列明,称为Statement of Claim 或Particulars of Claim。 </P>
<P align=left>Concurrent Sentence </P>
<P align=left>合并判决 刑事案中的被告犯了两项或以上的罪名同时成立,但各项罪名的判刑同时执行,例如第一项罪的判刑是一年监禁,而第二项罪的判刑是监禁两年,两项罪合并判决,被告只需要被服刑两年。 </P>
<P align=left>Consecutive Sentence </P>
<P align=left>连续判决 刑事案中的被告所犯的不同罪行,是以连续判决执行,则被告需要分别服刑,例如一项罪被判了两年,另一项罪则被判了三年,被告便需要连续服刑五年,才会被释放。 </P>
<P align=left>Consideration </P>
<P align=left>约因 合约是订约方自愿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方以有价值的代价或者承诺以换取对方的承诺或代价,这些合约中的承诺或代价称为约因,缺乏有效的约因,合约便不能成立。 </P>
<P align=left>Contempt of Court </P>
<P align=left>藐视法庭 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罚款或监禁。藐视法庭包括不遵守法庭命令、违反对法庭作出的承诺,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 </P>
<P align=left>Contributory Negligence </P>
<P align=left>分担疏忽 意外中的伤者对意外的造成及他自己的受伤程度,需要分担部份疏忽的责任,他所获得的赔偿额也会相对地减少。 </P>
<P align=left>Copyright </P>
<P align=left>版权 是作者对他所创作的作品的发表、翻印、复制等专有权利,版权在作品完成后便自动产生及受法律保护,毋须经过任何注册程序,但必须为原创作品才拥有版权。 </P>
<P align=left>Counterclaim </P>
<P align=left>反申索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作出申索,而该申索的事实和理据与原告的申索是有关连的,反申索是一项独立的申索,所以原告必须对反申索作出适当的响应,例如进行抗辩等。 </P>
<P align=left>Custody </P>
<P align=left>保管,监护,拘留 一般而言,Custody这个名词是指对对象的保管或拥有,但在家事法中,Custody of Children 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在刑事案件中,则指对被告的拘留。 </P>
<P align=left>Decree </P>
<P align=left>法庭判令 法庭聆讯后所作出的判令,可以分成暂时性判令“decree nisi” 和永久性判令 “decree absolute”,常见于离婚呈请的程序。一般而言,法庭颁出decree nisi后,在指定的期限过后,除非收到反对,否则都会颁出永久判令。 </P>
<P align=left>Deed </P>
<P align=left>契约 是一种特别的合约,须要经过当事人签署、盖章并送交对方才算有效,契约上的盖章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因。 </P>
<P align=left>Defamation </P>
<P align=left>诽谤 非法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口头的毁谤和以书面的永久形式诽谤都可以构成民事索偿的理据或者刑事罪行。 </P>
<P align=left>Defence </P>
<P align=left>抗辩 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否认有关的指控或申索,同时提出反对的支持事实。 </P>
<P align=left>Dependant </P>
<P align=left>受养人 是指某人的某些家庭成员,需要依靠这个人提供的经济来支持生活,如果这个人因意外死亡,他的受养人因而遭受损失,是有权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有关的损失。 </P>
<P align=left>Disclaimer </P>
<P align=left>弃权,否认 是指某人愿意放弃法律上的某项权益,如果这项权益是以书面确认,则这份文件称为Disclaimer。此外,也可以是指对某个声称或指控作出否认的行为。 </P>
<P align=left>Discovery of documents </P>
<P align=left>披露文件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向法庭及对方披露其所持有关于该案件的所有文件,基于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法律原则,是“所有与案有关的文件”都需要披露,而不是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文件。 </P>
<P align=left>Distraint </P>
<P align=left>封租 租客拖欠租金,业主可以根据租约条文向法庭请求封租令,将租客留在物业中的物品充公拍卖,偿还所拖欠的租金和封租的费用。 </P>
<P align=left>Domicile </P>
<P align=left>居藉 是一个人定居的地方,[居藉]与[居所]不同,每一个人只可以有一个居藉,但却可以多于一个居所,居藉可以是以出生地为居藉,也可以自行选择移居的居藉,也可以是法律界定的居藉,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受其居藉影响。 </P>
<P align=left>Estoppel </P>
<P align=left>不可反言 是“Stop”的意思,法律上不容许否认经已作出的行为,或者不容许引申某项违反公平原则的争辩。 </P>
<P align=left>Ex Parte </P>
<P align=left>单方 在公平的原则下,诉讼的程序一般都是以双方“Inter Parte”形式进行,即是与讼双方同时有机会向法庭作出申辩。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对申请人有人身或财物安全的迫胁,或者不让对方有机会毁灭证据等,是可以容许以单方形式进行。例如以单方传票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对方将子女擅自携离香港。 </P>
<P align=left>False Imprisonment </P>
<P align=left>非法禁锢 非法禁锢是一种刑事罪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不单是指将受害人拘禁的行为,同时是指无合法理由而禁止他人自由离开的行为。触犯非法禁锢罪行,可以被警方控诉,也可以被受害人追讨赔偿损失。 </P>
<P align=left>Fiduciary Duty </P>
<P align=left>诚信责任 公司董事和受托人等,因为其身处位置,对委托人或有关的受益人都负有诚信的责任,基本上,诚信责任就是不能以位或权而谋私,凡事均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前题。 </P>
<P align=left>Forthwith </P>
<P align=left>立即 法律书信经常用的副词,是立即的意思,例:The outstanding sum should be settled forthwith. 应该立即清还所欠的款项。其实,所谓立即,可以理解为最短的合理时间。 </P>
<P align=left>Frivolous </P>
<P align=left>琐屑无聊 民事诉讼中原告的申索理由,或者被告的抗辩理据,如果是Frivolous 琐屑无聊,对方可以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向法庭申请,将该申索或抗辩剔除,并索取诉讼费。 </P>
<P align=left>Garnishee </P>
<P align=left>第三债务 是法定债务人的债权,例如在银行中的存款,出租楼宇所得的租金等。如果败诉的一方,并没有依照法庭判令对另一方作出赔偿,胜诉一方便可以向败诉方的第三债务发出扣记令,要求从该第三债务中取得获判的赔偿。 </P>
<P align=left>Guarantee </P>
<P align=left>保证 保证人(Guarantor)承诺当某人不作出某指定的行为时,例如不依期还款,便负责赔偿受保证人的损失。保证一般都会以书面并以契约形式订立,称为Deed of Guarantee。 </P>
<P align=left>Hearing </P>
<P align=left>聆讯 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聆讯一般都在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 </P>
<P align=left>Hearsay evidence传闻证据 不是证人从亲身经历而得的证据,只是听取其它人的转述,或者呈交由他人制定的文件,例如收费单据等。 </P>
<P align=left>Implied term </P>
<P align=left>默示条款 在合约中并没有明文订立的条款,但因为事实的需要,法例的规定或者有关行业的惯例,在合约中加诸的条款。例如在雇佣合约中,虽然没有订明雇员必须尽忠职守,勤力工作,但其实这些条件,经已默示在合约当中,被视为有效的条款。 </P>
<P align=left>Infringement </P>
<P align=left>侵犯权利 一般指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多用于知识产权的侵占行为。例:Using a registered trade mark without its owner's permission is a serious infringement of the owner's proprietary right. 盗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一项严重的侵犯权利行为。 </P>
<P align=left>Injunction </P>
<P align=left>禁制令 禁制令是法庭颁下禁止某项行为或不行为,受禁人必须遵从命令的指示,例如不可以接近某人等,或者清除所有非法僭建物等,不理会禁制令等于是藐视法庭,可以被判罚款甚至监禁。 </P>
<P align=left>Instrument </P>
<P align=left>文书,文件 处理法律事务及作为证据的文件,例如股份转让时用的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 </P>
<P align=left>Inter alia </P>
<P align=left>其它以外 在法律文件书信中,经常会出现这个拉丁词,意思是在“当中列出这一项”,即是尚有其它事项。 </P>
<P align=left>Interim order </P>
<P align=left>暂时命令 指在诉讼过程中暂时性的命令,例如在离婚呈请中法庭所颁下的暂时性赡养费令(Interim Maintenance Order),在案件审理后,法庭再判定永久性命令,以取代该暂时性命令。 </P>
<P align=left>Interlocutory </P>
<P align=left>中途的指令 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发出的指令,例如指定双方在14天内交换文件清单,或者批准其中一方申请延期将文件送交法庭存盘等。 </P>
<P align=left>Intestacy </P>
<P align=left>无遗嘱 逝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死者的遗产便须要按照<<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但在进行遗产分配之前,在该条例中指明合资格的人,应先向高等法院的遗产承办处申请成为死者的遗产承办人(Administrator),然后负责分配死者的遗产。 </P>
<P align=left>Intra vires </P>
<P align=left>权力以内 得到授权行事,必须在权力范围以内进行,才算是合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授权而进行的事项,都属于权力以外( ultra vivres)。 </P>
<P align=left>Ipso facto </P>
<P align=left>事实使然 单以行为或事实本身所产生的效果,便已经可以对事情作出判断。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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