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慢慢找。不能急。最多挂失重新刻。传言不足为信。</P>
<P>2。自找麻烦,刚来公司都不熟悉,急什么,和老员工先熟悉起来再说,那时候就容易推行新政策了。</P>
<P>3。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功过不能相抵,这是国人最大的失误,老是找理由和借口,来以攻抵过,或者大事化小……,公事公办。这件事可以处理的隐晦一点,不必通报了。或者如果人事部真想照顾,就帮她在别的公司谋一工作,本公司就算了。</P>
<P>4。这个很简单,如果是归人事管就推给人事了。反正目的一定要达到。在员工大会上郑重宣布,把任务交给负责的部门。自己就等验收了。</P>
<P>5。按照公司午餐标准报销两个人的餐费。多余部分自己承担。</P></DIV>
<P>1.一方面批评国人的管理操守,一方面你却在重复演绎着国人的管理足迹。</P> <P>哈哈,是啊!管理的改革如果能够如火山一样,那么你的领导力和号召力就可怕了。</P><P>我没有,所以只能慢慢来,再说,我们需要适合中国国情,现实就是现实。为达到目的吗!</P><P>原则是需要的。但是不能过于死板。在中国关系决定一切。操守和管理方式是两个事情。良好的职业操守,不代表不可以委婉的处理企业内部纷争,不可以静观其变。</P><P>同志,做事没有耐心,你是看不清楚真相的。老是冲在前面,很容易犯错的,错办了好人就不好了。另外,您可能我办事看上去有点推卸责任的味道,其实没有,你可以体会一下,一个体制完善的公司应该有合理工作职责,所以作为领导根本没有必要管那么多零碎地小事情。</P><P>再说一句,虽然和为贵,但是在涉及到公司利益和原则性问题的时候一定不能退缩。即大事当面搞清,绝对不能含糊。小事做到心里明白。</P><P>其实,人应该想远一点,给别人一点施展的空间,如果你那么能干把事情都做好了,要手下干什么呢?是不是。同时,小事也是考验手下的好机会。所以要留心。对于人,三个黄梅,四个夏,老话了。</P><P>个人观点,仅供参考。</P><P>欢迎大家,多多拍砖!热烈讨论。</P><P>祝愿我们论坛越来越昌盛!</P> <P><b><FONT color=#990000>支持zhaoleslie的观点</FONT></b></P><P><b><FONT color=#990000>有些事情确实不能操之过急,作为管理者谋定而后动是必要的,也是基本素质。</FONT></b></P> 1。先不急处理这件事,让他们先找找,可能会找回来的。东西不见了有一半的概率是记忆错误,过几天就会找回来的。到时候再找不回来,再考虑如果处置。而且已经给人事主管一段时间了,再处置他他也会认罚的。
2。采用‘近交远攻’的方式,即先执行并竖好的典型,让这套方案取得大多数人的认可,再对他们发难。因为有几个人能执行好的他们执行得不好,就不是这套方案有问题而是他们本人执行上有问题了。
3。先不表态,再找人多了解情况,回头再与人事主管交流,并确定按厂规予以开除。
4。先找食堂进行交涉,再考虑可否引进竞争机制,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让员工自己选择在公司食堂用餐或上外面的食堂用餐公司给补助。
5。可以报,但最终会算在小赵的业务成本内,考核中予以扣除相应部分。 <P>1,提拔这位人事主管为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公章丢失,找一个普通员工当替死鬼即可。</P><P>2,沟通,以公司利益说合。老员工一般不会与老板和公司的利益过不去。</P><P>3,请人事主管重新考虑处罚决定。让人事主管琢磨去吧。相信他肯定会给你一个合适的结果的。</P><P>4,研究承包合同,找点漏洞,然后和承包商重新谈谈。(是合同,就有缝;总经理必须懂法)</P><P>5,不签。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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