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chun 发表于 2004-2-7 18:31:00

关于设立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的通知(中就培发[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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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9号)精神,探索职业指导教学改革的方法和途径,提高职业指导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发挥职业指导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积极作用,决定在部分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技校和培训机构),设立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按照《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加大职业指导教学力度,开展观摩和示范性职业指导,完善职业指导教学训练的内容和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教学质量;探索职业指导教学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开展职业指导。
(二)培养职业指导教师队伍。要提高教师主动应用职业指导科学的意识,了解实施职业指导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掌握基本的技术和方法,强化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实施全员化的职业指导;针对学校不同层次管理及教学人员,分期分批开展业务进修和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教学实践交流,模拟演练,专业进修等形式,培养专职职业指导师资骨干。要把职业指导教师的素质提高与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紧密结合。
(三)实施职业指导教学改革。按照《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本校和本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展职业指导教学研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方法、新技术,探索新形势下职业指导教学工作,完善职业指导教学训练体系,推动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深入开展。
(四)建立职业指导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职业指导教学训练的基础上,强化职业指导与学校教育和教学的有机结合,实施全过程的职业指导;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为实验基地学生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的就业服务,提高毕(结)业生的就业率。
二、实验基地的条件
申报建立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的技校和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积极响应开展职业指导教学训练的骨干技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教育实体。
(二)开设职业指导课程两年以上,具有满足实验要求的师资力量、技术条件和培训设施。具有至少3名以上获得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教研能力的专职职业指导教师。
(三)近三年的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实验基地的建立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15-20所技校和培训机构作为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首批10个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可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技校和培训机构,要填写《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并附可行性报告(包括师资力量、教研能力、技术条件及具体实施方案等),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汇总后,于2004年2月30日前,统一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复审、备案。
对于本地区积极开展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活动的其他中专、高职院校等,以及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要一并予以支持。
四、组织管理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各地区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工作,并提供以下技术支持:
1.组织开展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师资培训,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促进学校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
2.组织全国性的职业指导教学训练经验交流,开展职业指导教学专项技术培训和交流,指导开展职业指导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水平和实际效果。
3.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评选优秀实验基地,改进实验基地管理,促进完善实验基地建设,推动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广泛深入开展。
(二)实验基地每年1月31日前,向指导中心提交本年度职业指导教学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实验成果和工作总结,同时抄报省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实验基地实行实验成果年度申报制度,实验基地每年申报的实验成果应不少于两项,指导中心负责对实验基地的实验成果进行认定和推广。
(三)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基地的管理,为实施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提供政策指导,推动实验基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学生就业。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技术处
联系人:田光哲       胡新红       
联系电话:010-84631199转8203、8205
传                       真:010-84645561


附件: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申报审批表


<P align=right>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P align=right>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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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chun 发表于 2004-2-7 18:34:00

其实这个更应该放到管理咨询的论坛去。有哪为家里的前辈有这个意向啊?到时候就雇我去打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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