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放弃继承带来的一点法律思考
<p> 最近在接手的几个CASE当中挖掘出的一点思考,是关于放弃继承的,提出来希望有家人能够共同探讨。</p><p> 在通常的意思中,放弃继承仅需要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实践中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那么继承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么,还是继承人受领财产之后。如果是前者,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继承已经发生,如果继承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健在的话,那么可不可以说被继承人的财产已经是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放弃继承的话需不需要建立配偶的明确意思表示之下呢?</p><p> </p><p>该贴来自群组:<a href="GroupIndex-465-1.html" target="_blank"><font color=red><b>管理与法律</b></font></a></p> 当然也会有人说,如果按照你的说法,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发生,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务同时也被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一块钱,债务是一万块,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不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呢?为此,我也陷入了思考当中,到底这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个人觉得这里面有偷换概念之嫌,毕竟现在讨论是放弃继承需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而继承债务则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不管法律如何规定,但民间对于债务还是会有一个承继。等我思考一下再说。。。。。。 不太懂。路过。 对于法律特别是这方面的事,确实是不太懂,也希望楼主能够从一些平常的事件中给我们补充一些知识,也欢迎懂行的家人一起探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11 14:40: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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