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舟 发表于 2009-11-17 11:38:24

[ 房地产][转帖]把人民的还给人民——中国房地产业唯一正确的改革方案

把人民的还给人民!!!<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房地产业唯一正确的改革方案<br/>   <br/>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政治原则。<br/>   早在远古时代,中国的圣贤就提出了“民为贵”的政治主张。<br/>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立,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第一次使人类从科学的立场上看待人类社会。<br/>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真正主人!<br/>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就是说一切伟大的事业都是依靠人民来完成的。中国要实现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复兴,也必须依靠中国人民来完成。要使中国人民全心全意地投入到这项伟大事业中来,就必须把中国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的位置上。<br/>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高信仰。<br/>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是要求中国的一切政策和实践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重,服从和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br/>   改革是当今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的政策和实践也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重,服从和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衡量一项改革政策和实践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看这项改革政策和实践是促进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还是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凡是促进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改革政策和实践就是正确的,凡是损害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改革政策和实践就是错误的。改革只是手段,促进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是目的。<br/>   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反思和追问:中国某些行业的改革,是成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福音,还是成为一小撮利益群体牟取暴利的工具?<br/>   曾几何时,某些行业的改革政策和实践走上了一条完全错误的道路。在这些错误的改革政策和实践的主导下,改革本身成了目的,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却成了手段。改革不是服从和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从和服务于改革。换句话说,这些错误的改革政策和实践是牺牲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去成全某种“改革”。在这里,手段变成了目的,而目的却沦为了手段。<br/>   毫无疑问,“旧医改”就是这种错误的改革政策和实践的代表作之一。“旧医改”打着“医疗市场化”的旗号,把最广大人民的健康权抛到了一边。恰如国家发改委官员所说:卫生体制改革最大的损失就是行业发展方向的迷失和对宗旨灵魂的败坏,以及医患关系紧张。<br/>   “旧医改”之所以走向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违背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最高政治原则,而成为一小撮利益群体牟取暴利的工具。<br/>   “旧医改”剥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健康权,使中国最广大的人民蒙受了损失。然而,还有一个行业的错误改革——这个行业的错误改革剥夺了属于中国最广大人民所有的巨额财产,使中国最广大的人民遭受了更加空前巨大的损失。<br/>   这个行业,就是中国的房地产业。中国房地产业的改革政策和实践已经走上歧途,它完全背离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最高政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成为一小撮利益群体牟取暴利的工具。<br/>   现在,应当正本清源,把人民的还给人民!<br/>   一、神圣的宪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r/>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r/>   第一章 总纲<br/>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br/>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r/>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br/>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r/>   二、伟大的党章<br/>   《中国***章程》<br/>   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r/>   三、把人民的还给人民<br/>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制度体系和运行规则的严重缺陷及其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极大地损害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严重地挑战并动摇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章程》。中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中国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和社会肌体中的一个恶性肿瘤。<br/>   天若有知天也怒,人间正道是沧桑。<br/>   胡总书记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会议上讲到:“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br/>   中国最广大的人民无比坚定地相信:中国***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执政的。<br/>   为了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维护《中国***章程》,为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在此发出人民的呼声:<br/>   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必须全部上缴中央财政。<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r/>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也就是说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全体中国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br/>   所以,城市的土地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即意味着全体中国人民对城市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必须全部上缴中央财政。<br/>   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属地方政府所有,不仅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危害重重。<br/>   1、违背宪法和法律<br/>   根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全体中国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城市土地的收益,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br/>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属地方政府所有是完全违背宪法和法律的。<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br/>   我们必须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决不让神圣的根本大法沦为虚诳的一纸空文!<br/>   2、败坏党的宗旨<br/>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br/>   然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属地方政府所有,使地方政府成为败坏党的宗旨的急先锋。2008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对京、津、沪等11个城市及其所辖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其中挪用于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开支等52.33亿元。<br/>   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已经让地方政府利令智昏。他们卖掉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财产,却把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为自己盖豪华办公楼、修豪华馆所、买豪华汽车、公款旅游、抽天价香烟......<br/>   在地方政府那里,党的宗旨早已抛到九霄云外:执政为民变成了执政为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成了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br/>   3、败坏法治<br/>   地方政府本应是维护和遵守法律的好榜样。然而,为了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让自己的腰包更鼓一些,利欲熏心的地方政府悍然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br/>   在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土地执法活动中发现,凡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br/>   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大肆从事违法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何而来?<br/>   4、危害经济健康<br/>   翻开中学的教科书,在谈到1929年美国经济大危机时,无一例外地写到:由于人民的消费能力没有相应提高,使市场陷于萎缩。市场的萎缩,又导致许多部门生产相对过剩,这是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br/>   历史惊人地相似。如今,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迅猛增长,但国内消费却萎靡不振。内需不足,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心头大患。可以断言,内需不足继续下去,中国重演1929年美国经济大危机的一幕,将是不可避免的。<br/>   问题在于,中国为什么内需不足?<br/>   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本不是什么收入的影响,而是因为一笔属于中国最广大人民所有的巨额财产被剥夺了!!!<br/>   这笔属于中国最广大人民所有的巨额财产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众所周知,被剥夺了巨额财产的人,必然会陷入困境之中,必然会消费能力低下。如今,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就是一个被剥夺了巨额财产的人。属于中国最广大人民所有的巨额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被地方政府剥夺,这才是导致中国最广大人民消费能力低下的最大的、最根本的原因,也是导致中国内需不足的最大的、最根本的原因。<br/>   要扩大内需,拯救中国经济,就必须把属于中国人民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还给人民!<br/>   第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必须全部上缴中央财政。<br/>   一切财产的增值,增值收益必然是属于财产所有者,而不是财产租用者,这是财产所有权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譬如,一套20万元的房产,现在价值30万元,这其中10万元的增值收益必然是属于房屋所有者——房东所有,而不是属于租房者所有。<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部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br/>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支付一定费用所获得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是土地租用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依然是全体中国人民。<br/>   正如房产的增值收益属于房产的所有者即房东所有一样,土地增值收益也全部属于土地所有者即全体中国人民所有,必须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归属全体中国人民。<br/>   目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部分土地增值税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土地增值收益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必须将土地增值收益全额征收,全部上缴中央财政。<br/>   第三、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用于提高全体中国人民福利的支出上,不得挪作他用。<br/>   土地收益是靠出售全体中国人民的财产获得的,因此必须用于提高全体中国人民福利的支出上,如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等。<br/>   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原本可以享有极高的福利水平,只是因为巨额财产被剥夺,才陷入到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窘境。现在,把人民的财富还给人民,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将享有更高的福利水平。<br/>   第四、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再出让交易中心。<br/>   全国各地的国有土地(不含国民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在交易中心统一挂牌交易,并由交易中心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br/>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首次出让。<br/>   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出让是指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要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脱手时,则必须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原价格退还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进行再次出让。退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拿回剩余年限的土地租金。<br/>   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切要想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唯一的途径是从交易中心的出让中获得。一切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脱手的企业或个人,唯一的途径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退还交易中心。<br/>   第五、国有土地划分为商业性用地和国民住宅用地两部分。<br/>   商业性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商业及商品住宅建设的用地。商业性用地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出让和受让。<br/>   国民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国民住宅建设的用地。国民住宅用地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br/>   按照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最广大的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城市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是处理一切城市土地问题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br/>   人间是有公理的。比如,房屋的所有者即房东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是不需要向他人交纳租金的,这是亘古不变的人间公理。<br/>   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现行房地产业的政策与实践却将人间公理踩在脚下。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做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城市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他们居住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却要向他方交纳土地使用费即租金,这就如同房屋的所有者房东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还要向他人交纳租金一样,荒诞到了极点。显而易见,要中国最广大的人民交纳土地使用费不仅违背宪法和法律,而且是对人间公理的恶意嘲弄和肆意践踏。<br/>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得到维护!!!<br/>   人间的公理必须得到尊重!!!<br/>   第六、建设国民住宅。<br/>   为切实体现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做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对城市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国家应当建设国民住宅。<br/>   国民住宅的建设用地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国民住宅的建设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居住性用地面积的70%。<br/>   国民住宅可划分为出售部分和出租部分。出售部分实行不超过10%的低利润率政策,出租部分实行低租金政策。<br/>   第七、制定负责任的住房政策。<br/>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地稀缺的国家,必须制定负责任的住房政策,遵循集约化用地的方针。一个负责任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点:<br/>   1、每一户中国公民家庭都可以且只能购买一套国民住宅,可享受银行的优惠贷款。<br/>   2、要购买第二套及更多套住房的中国公民家庭,只能购买商品住宅,不得再购买国民住宅。<br/>   3、非中国公民只能购买商品住宅。<br/>   4、制定严厉的空置房屋处置政策。<br/>   5、对于炒房者,一律不得提供银行贷款。<br/>   第八、制定《国民住宅法》。<br/>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民住宅法》,将中国最广大人民做为城市土地所有者享有的权利上升为法律的形态。<br/>  <br/>  <br/>   2008年8月1日,胡总书记在接受外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说:“我始终认为,作为国家领导人,必须倾听人民呼声、尊重人民意愿、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利益,要想人民之所想、办人民之所需。”<br/>   善哉此言!<br/>   为胡总书记喝彩!!!<br/>   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总书记说到:“我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br/>   壮哉此言!<br/>   为胡总书记欢呼!!!<br/>   胡总书记同时强调:“我们及时总结改革的实践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研究解决。”<br/>   诚哉此言!<br/>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中国的一切改革政策都必须以维护和促进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规则必须革除,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做法必须纠正。<br/>   现行的中国房地产业制度体系和运行规则就完全是建立在损害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现行的中国房地产业从它的第一个环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始,便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抛到了一边。做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中国最广大的人民却在这场利益盛宴中被剥夺得一干二净。<br/>   现行的中国房地产业改革政策与实践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br/>   中国房地产业的改革必须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的改革,一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福音,而不是一小撮利益群体牟取暴利的工具。<br/>   “倾听人民呼声、尊重人民意愿、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利益,要想人民之所想、办人民之所需。”——胡总书记的话既是肺腑之言,更是雷霆之音,这是庄严地宣告:我们党一定会把人民的还给人民!!!<br/><br/>

怡然自得 发表于 2009-11-17 15:32:54

sureyear 发表于 2009-11-17 16:44:07

<p>中毒甚深。</p>

樂樂 发表于 2009-11-18 10:32:26

<p>中国的房地产业,也许只有当绝大多数人站起来抵抗的时候,才能回归理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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