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Jian 发表于 2009-10-27 13:16:31

[转帖] 基金公司的责任

<font face="Verdana">  投资者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众多的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合作来承担这项工程,基金公司、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和社会媒体等要密切配合,发挥积极的作用。基金公司作为基金市场的重要主体,不仅要承担起资产管理的基本职责,而且应该承担起投资者教育的基础性工作。<br/>  <br/> <font size="2"><strong> 一、我国基金市场投资者状况<br/></strong></font>  <br/><strong>  (一)我国基金业发展状况</strong><br/>  <br/>  我国基金业1998年诞生以来发展比较迅速。据银河和晨星统计数据显示,到2004年底,基金共有161只,净值总额合计3246.4亿元人民币,其中54只封闭式基金净值总额合计809.73亿元人民币,107只开放式基金净值总额合计2436.67亿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和股债配置型基金是开放式基金的主流。<br/>  <br/>  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共有191只基金产品,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开放式基金137只;市场上共有4458.8亿份基金规模,其中封闭式基金只有817亿份规模,仅占18.3%,而开放式基金达到3641.8亿份额,占比81.7%。基金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了我国基金业的主体。<br/>  <br/>  2006年基金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扩张规模几乎是过去8年的总和, 管理资产达到7500亿元;首发规模超过了前3年的总和, 接近前4年的发行总和。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达102.68%,全年有125只基金实现净值翻倍。<br/>  <br/>  中国证券市场的高度景气,推动投资者理财需求高涨,投资者对基金的认同度在一定意义上有很大提升,基金管理行业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07年9月21 日,我国共批准设立5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341只,基金总规模约为1.9万亿份,管理资产金额突破3万亿元。<br/>  <br/>  以2007年2月底数据测算,相比2006年1月份,基金资产规模共增加5142.3亿,其中单纯由2006年后新发基金贡献的规模扩张为4571.4亿,占87.8%,由2006年初原基金份额变动及净值增长贡献的份额为628.3亿,占比12.2%。2006年基金资产规模的变动大部分由新发资产贡献,投资者申购热情和发行节奏加快是推动行业扩张的根本因素。<br/>  <br/>  2008年证券行情处于熊市阶段,此时基金发行举步维艰,基金公司的设立也急剧减少,仅在2008年3月份农银汇理基金公司设置成立。这一年,基金规模出现大幅缩水,基金亏损很严重,天相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二季度基金共亏损4138.84亿元(含QDII基金)。而到了2008年年底,根据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整个基金资产净值缩水13375.2亿元,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亏损,使得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下挫。<br/>  <br/><strong>  (二)我国投资者教育状况</strong><br/>  <br/>  在2006年至2007年牛市阶段,基金为基民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收益,但在2008年基金出现了净值的大幅下跌,投资者同样受到了巨大亏损。实际上,当初绝大多数基民对基金几乎都毫无了解,就盲目的跟风投资,后期亏损自然会造成心理的创伤或恐惧。<br/>  <br/>  中国的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都很年轻,基民疯狂申购基金的行为让管理层看到了巨大的风险,虽然前期基民们获得了巨大收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每年都能有如此的投资收益。在绝大多数基民对基金几乎都毫无了解的背景下,盲目的乐观和希望潜伏着巨大的风险。<br/>  <br/>  在基金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监管层对基金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也加大了重视。2007年2月9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托管银行等机构将投资者教育基础化、系统化、正规化、经常化,基金公司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于3月14日发布了《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br/>  <br/>  目前,在证券公司监管工作中形成了六个方面相互配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以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制度,这样就使得客户权益受非法侵害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而且,作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正在起草之中。<br/>  <br/>  投资者教育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在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大量投资者都进入了证券市场,由于投资者入市时间较短,对证券知识缺乏系统了解,风险意识淡薄,风险识别能力、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也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不成熟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不仅增加市场风险,也会积聚一定的社会矛盾,影响经济的发展,因而,投资者教育是一个重要的课题。<br/>  </font>

JaneJian 发表于 2009-10-27 13:17:59

<font face="Verdana">  <strong><font size="2">二、发达国家投资者教育简析<br/></font></strong>  <br/>  从世界范围来讲,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教育比较成熟,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已经非常成熟,形成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投资者权益组织、专业投资教育机构等构成的投资者教育网络。<br/>  <br/>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94年设立了“投资者教育及援助办公室”,服务个人投资者,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了解投资者遇到的问题及关注的事项,并慎重考虑采取行动。SEC在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中不带有任何利益色彩,单纯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取向,其除印发书面材料并在网站上公布外,还定期举行投资者见面会、信息披露活动、向社会推出“投资知识工具箱”等。<br/>  <br/>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也将投资者教育作为投资者保护的最佳形式,其核心目标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诚信建设,通过高效监管,辅以技术服务,采取媒体宣传和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金融知识,熟悉基本投资工具。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投资者教育基金(The FINRA Investor Education Foundation)是美国致力于投资者教育的最大的非赢利性基金,其宗旨是向投资者介绍证券市场的信息和金融产品,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证券市场,掌握储蓄与投资的基本原则。<br/>  <br/>  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是美国投资基金业的行业组织,其宗旨之一就是促进公众对共同基金的认识,ICI开展一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配合监管机构和会员公司进行专题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并设立投资者教育基金会,多方面服务投资者。<br/>  <br/>  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地的证券市场,也已经建立了包括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机构、民间投资教育机构、投资者权益组织等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形成了互为补充并满足投资者各种层次教育要求的成熟的运作模式。他们通过网站、基金协会的设立等方式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投资者信息”栏目为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提供了很好的帮助,是对投资者加以教育的一个重要窗口;加拿大于1969年成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借此来资助那些以教育投资者为目的的由非营利组织发起的项目,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因而,投资者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护。<br/>  <br/><font size="2"> </font><strong><font size="2"> 三、我国投资者教育中的问题<br/></font></strong>  <br/>  在我国,许多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严重,而且投资者教育也流于形式、专业性不强,正如2007年下发的《通知》中所述“一些市场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重客户发展、轻客户风险评估,重业务规模、轻风险揭示,重投资推介、轻基本知识普及,重形式、轻实质内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教育的效果,不能真正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国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教育相比较,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在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br/>  <br/> <strong> (一)投资者教育制度还不完善<br/></strong>  <br/>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俞白桦在参加“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研讨会”时表示,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还不完善,随着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投资者教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例如,新业务的开展使投资者教育迫切性加强;市场大幅度震荡和网上交易的普及,使投资者教育难度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和内容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等等。另外,我国投资者教育的制度依据还不明确,证券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在投资者教育中的权责关系还不明晰,因而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br/>  <br/>  <strong>(二)投资者教育体系还不健全<br/></strong>  <br/>  投资者教育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其职责定位、监管权限等还不太明确,市场缺乏投资者协会自律性组织,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健全,系统性的投资者教育网络需要创建并完善之,因而,整个投资者教育体系还不健全。<br/>  <br/>  <strong>(三)投资者教育专业性不强<br/></strong>  <br/>  投资者教育还没有专门的教育专家进行,缺乏对证券、金融、理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熟知的相关专家,也缺少专业性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大多数的投资者教育是证券中介机构、媒体等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教育方式没有科学的论证和有效的评估,在形式上也缺乏多样性,在教育内容上也有重复,并存在单一性。<br/>  <br/>  <strong>(四)投资者本身的积极性不高<br/>  <br/></strong>  在我国,证券投资者的入市时间较短,对证券知识缺乏系统了解,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承受能力也较低。并且广大投资者还没有充分了解投资者教育的意义,没有真正认识到投资者教育是维护他们权益的最有效方式,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br/>  <br/>  投资者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应该给投资者正确的引导,这方面基金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媒体等都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投资者教育是证券市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br/>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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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Jian 发表于 2009-10-27 13:19:04

<font face="Verdana"> <font size="2"> </font><strong><font size="2">四、完善我国投资者教育的建议<br/></font></strong>  <br/>  与国外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投资者教育还不完善,而根据国际发展经验,投资者教育体系是否完善是判断证券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准之一。因而,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还要大力提高,才能走向成熟的、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市场。<br/>  <br/>  从市场发展阶段来看,2000年初,中国基金业刚刚起步,广泛普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是当时投资者教育的中心,但在2006年至2007年股票市场的牛市阶段,伴随着市场的转暖,基民投资热情高涨,提示风险成为基金公司社会责任的工作重心之一。当市场进入持续低迷期的时候,我们不能一味要求客户坚持持有,应给予他们更多关心和交流,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不论市场处于什么状况,引导客户分散投资、科学配置资产都是基金公司永恒的主题。<br/>  <br/>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特点,投资者教育应以揭示市场风险为重点,增强投资者教育的制度化、网络化和实时化,引导投资者全面树立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br/>  <br/> <strong> (一)设立专门机构,强化投资者教育专家队伍<br/></strong>  <br/>  为了达到投资者教育的真正目的,建立成熟的证券投资者教育体系,我们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成立特定的职能部门和处室,明确其职能,核定编制,并培养出一批投资者教育专家,专门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同时,政府应鼓励专家们创新,挖掘发现适合投资者教育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确保投资者教育的质量,丰富并完善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投资者教育的实效。<br/>  <br/> <strong> (二)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知能力<br/></strong>  <br/>  不同的基金产品对应着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不同的投资风格,投资者应对投资标的有清醒的认识,才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长期业绩表现是衡量基金产品优劣的主要因素,而基金净值没有参考意义,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长期业绩表现才是衡量基金产品优劣的最主要因素。<br/>  <br/>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基金是长期理财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发财工具。投资者必须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同时,投资者对相关投资基金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了解,尤其要抵制非法证券活动,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进行理性投资,而不能够盲目跟风操作,随波逐流,要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对证券进行投资。因而,我们要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引导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br/>  <br/> <strong> (三)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体系<br/></strong>  <br/>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新闻媒体、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所承担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形成投资者教育多中心运作、资源相互对接的良好机制。对分散的投资者教育进行梳理整合,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自的功能定位,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提供差异化的、相互补充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进一步拓宽教育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收音机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广告、媒体分布广、受众多的优势,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并拓宽与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等相关机构的合作渠道,进一步研究建立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投资者教育渗透到市场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br/>  <br/> <strong> (四)加快设立投资者教育基金<br/></strong>  <br/>  在美国,为了维持投资者信心,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1970年,国会要求成立了非营利性会员组织——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加拿大也于1969年成立投资者保护基金,这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br/>  <br/>  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在起草之中,它是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的一项重要法规。专项基金建立后,就可以更顺利地进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宣传教育,为之提供咨询,接受投诉,调解纠纷等,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br/>  <br/> <strong> (五)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经验<br/>  <br/></strong>  2005年,国际证券业协会理事会(ICSA)发起成立投资者教育国际论坛(IFIE),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制定一系列准则和最佳方法,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投资者教育的开展。我们应抓住类似的机遇,充分借鉴境外的经验,尤其是美、英、日和港台等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成熟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同时借鉴各国普遍的经验,加强培训,推出系列咨询项目,丰富网站内容等等。<br/>  <br/>  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要坚持投资者教育同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起来,使投资者教育能够真正起到保护投者利益的目的。我们要始终如一地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指导,真正把价值投资理念作为投资者教育的最根本的内容,帮助和引导投资者真正将证券市场作为科学管理财富的平台。<br/>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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