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中央财政补贴新农保比例全面提高
中国农民的社会化养老之梦正变得日益清晰。<p> 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以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p>
<p> 温家宝昨日把建立新农保制度,与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提并论,表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p>
<p><strong> 国务院确定提高对各地补贴比例</strong></p>
<p>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在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地区,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p>
<p> 此次公布的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明显高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最初上交到国务院的方案。当时,初定的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是西部地区80%,中部60%,东部20%。</p>
<p> 人社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昨晚对CBN记者表示:“提高中央财政对农民基本养老金的补贴比例,是国务院做出的决定。”</p>
<p> 刘从龙说,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月起步,中央财政将按这个标准给予补贴。此外,今年补贴的总额是试点地区(全国10%的县区市旗)补贴额的汇总,以后每年随着试点覆盖面的扩大将增加。</p>
<p> 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起,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需要缴费每月就可以领到不少于55元的养老金,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北京已经达到了280元。</p>
<p><strong> 宁减其他开支也要将此事办好</strong></p>
<p> 温家宝昨日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p>
<p> 今年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农保试点。会议确定,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p>
<p> 本月初,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项试点将于国庆之前启动。</p>
<p> 新农保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p>
<p> 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除中央财政在基础养老金上的补贴之外,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p>
<p> 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p>
<p><strong> 试点扩面</strong></p>
<p> 新农保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p>
<p> 胡晓义月初也称,随着试点的逐步推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p>
<p> 刘从龙昨日还表示,试点地区要由各省上报,然后由中央相关部门进行选择,原则上每个省份都会有试点。</p>
<p> 在昨天的会议上,温家宝还强调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他提出,必须坚持农民自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p>
<p> 此外,实行新农保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p>
<p>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已经有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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