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警告:中国正步入‘内忧外患’的水域
<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警告:中国正步入‘内忧外患’的水域</strong></font></p><p align="center"><br/>e侃 / 文</p>
<p align="left"><br/> 时局背景: <br/> 国际 <br/><br/> 东北,朝鲜置联合国决议一边,屡次单方进行核试,并时不时扔扔中、近程导弹,挑衅亚洲战略格局; <br/><br/> 东南:环黄海区域海洋经济专属区和钓鱼岛——日本跨越海洋经济专属区,开采海底石油、天燃气等资源,并使用军舰驱离我国在钓鱼岛附近作业的渔船; <br/><br/> 南部:环南海区域海洋经济专属区和南沙诸岛——越南、印度、菲律宾等国窥视中国南海区域的诸群岛,由来已久,只是目前动作频繁,而中国距离诸群岛最近的军港却在湛江,距离甚远,大有鞭长莫及之颓势; <br/><br/> 西南:乃堆山区域(中印接壤区域),印度惟一和新中国地面部队正面交锋的地域,并以惨痛代价(印度惟一参加二战的王牌师,在这里被中国的‘小米加步枪’给全军“咔嚓”掉)败走麦城的地方。如今这里是印度拟举国之力,重点布防陆军的区域之一。 <br/><br/><br/> 国内 <br/> 东南:台湾孤悬于海外以久,重要的是其在军事上的战略地位。台湾做为中国大陆环太平洋链岛群中一个最大岛屿,对中国而言,其在战略、战术上的地位远远超过任何一个与中国接壤的边境口岸; <br/><br/> 西部: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分裂分子长期借助国际反华势力进行鼓吹和国家分裂活动,并制造制造骇人听闻的“3·14事件”; <br/><br/> 西北:以“东伊运”、热比娅为首的新疆分裂分子也借用国际反华势力进行鼓吹和国家分裂活动,并制造惨绝人寰的“7·5事件”; <br/><br/> 但以上这些,确切地说,还称不是中国真正的对手。中国真正的对手不是外患和分裂分子,而是内忧!中国的内忧重点不是在历史余留问题的——台湾;也不是在民族问题的西藏和新疆,而是在中国的大部分省市之中,这才是中国内忧的症结,也是中国当前迫在眉睫,必须尽快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 <br/><br/>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确积累了不少财富,这是世人有目共睹的,按常理,财富的积累应该让中国民众的凝聚力向一个更高的层次迈进,可是!很遗憾。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国富民穷,财富过于集中,这就使得广大民众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努力刨食,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谈中国社会公民的“国家凝聚力”就是一种典型的望梅止渴行为。 <br/><br/> 从“上海袭警事件”、“瓮安事件”、“海南胶农事件”、“杭州飙车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等等事件,究其深层原因就是中国社会矛盾已经到达一个随时都有可能暴发的“临界点”了。从2008年7月,上“海袭警事件”开始,到2009年7月,时间跨度只有一年,中国群体事件频频,从发生地域来看,包含中国境内的诸多个省份,而在每一个事件中,中国绝大部分公民的价值取向,竟然全向一边倒!这不能不说中国目前国内社会局势已经相当严峻,来不得半点的马乎。如果执政当局仍然捂迷不悟,还不能完全警醒,依然沉浸于“粉刷太平”,沉迷于描述“太平盛世”,那将有可能铸成大错!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br/><br/> 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据中新网(3月31日)的报道:“2008年中国内地个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高净值人群约30万人,共持有8.8万亿人民币的可投资资产。估计至今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将达32万人。这相当于2008年全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0万亿的29% 。”这样的结论,绝对是一个可怕的后果,中国的32万人口,却占据着13亿人口基数国家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9%,稍微懂点经济学的人大概都知道,这将意味着一个怎么样的可怕后果。在经济学领域上经常会讨论积累的“原罪”问题,也就是说,这占13亿人口基数还不到一个“0”头的32万人口,其经济基础的原始积累方式是“合法”或“非法”问题,这就不难理解目前的中国很大一部分公民对有些富豪如此侧目的原因了。记得前不久,有报道称袁隆平给夫人购买了一部好车,但民众的反应平淡,并且认为,他应该购买一部更好的汽车好好犒劳自己,这就说明,中国公民对于“仇富”问题有着自己理性的认识,远非人云亦云。 <br/><br/> 2008年,张五常在加拿大举办了一个“中国经济论坛”,对于他在论坛中提出的论点:“中国各级政府正努力把自己变成一个公司”,我认为,这论点非常精辟。纵观中国各级政府,实际上也是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以行政区域划分的公司,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和自己所应该担负的角色。这也就是导致中国近阶段时间来,一些小事都有可能演变为群体事件的主要原因。政府仰仗国家机器,与民抢利,难道这不会激起民愤,甚至是民变么?!所以,执政当局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而不是反问那些曾经如同鱼水情的民众跑哪去了?!所有事件,都有其内在原因,只是有没有人去想,这是为什么呢?而不是想当然!。 <br/><br/> 体制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形时期不可调和的产物。中国社会是“首长”负责制,而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各司其职的契约体系。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一个人不可能面面具到,但“首长”负责制的副作用却不小,就比如:同是腐败,外国腐败一个人或几个人,而中国的腐败是一窝,窝一群,中国首长可以干预或影响到司法的公正,而国外大多数首长国家没有这通天本领,这就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社会风气败坏。社会风气一旦败坏,那么整个国家就陷入正义缺失的境地,一个国家陷入正义缺失,只能引来大部分社会公民的落井下石,如果还能指望社会公民的拥护!可能会有,但惟一硕果仅存的也只能是那些既得利益者了,那么这个政府的合法性就值得质疑了,因为它的存在已经严重违背《宪法》的初衷了。 <br/><br/> 体制的结构问题。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体制的结构问题是一个奇迹。在中国大大小小的各级行政单位中,只向上负责,不向下负责。也就是说在中国诸行政单位的日常运行中,只要把上级给忽悠好了,底下的平民百姓的生存状况如何,竟然可以忽略不计!这是中国体制最大的神奇之处,也是中国体制最大的致命硬伤,它的存在,无疑是在中国行政管理中撕裂了信息传递的渠道。所以,这就导致中国决策高层看到的往往一片形势大好,而在每一个城市中的突发小事,往往有可能迅速演变为群体事件。不看远的,就拿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为止的时间跨度来做为中国社会现状的分析样本,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对立情绪已经到达一个暴发的“临界点”了,任何一件小事,都有可能迅速演变成为一个大事件的激发点或着火点。 <br/><br/><br/> e氏处方: <br/> 经济方面: <br/><br/> 1、针对中国经济的严重畸形问题,建议对“遗产”进行课税,改革开放30年来,不追究经济原罪问题。因为,那不现实,也不可靠!而且其操作起来的成本过于庞大。当务之急是规范当前的经济行为,重点打击经济领域上的犯罪行为,弥补政策上的缺失; <br/><br/> 2、加强民生领域的投入。重点解决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这个数字可能非常庞大,但只要把中国政府每年的“三公”害(一年近1万亿)的问题给根除,用来解决这三大领域的资金缺口,绝对绰绰有余,这也是最能弥补中国广大底层民众生存问题和体会社会公民个体生命尊严的问题,这是解决中国社会正义问题最有效、最直接、也是惟一可行的途径,除掉“三公”害,才能根除中国社会公民戒心,弥补中国底层社会和执政者开裂已久的情感裂痕; <br/><br/> 3、彻底解决中国各级政府的公司化问题。一个合格的政府理应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而不是公司化,与民抢利。广大纳税人用所纳税款供养政府机构里的人员,就希望政府部门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环境保障,政府的职能只能是提供服务和维持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社会环境,决不能把政府公司化。试想一下,当一个政府把努力自己演变成一个公司时,它只能是赤裸裸的利益交割了,那么,它还有“公信力”可言么?!。 <br/><br/> 政治方面:铲除体制结构性硬伤害,修复“向上负责的同时捆绑向下负责”,晋升标准除了政绩,关健要看其所辖领域的公民生活状况及环境保护状况,弥补原体制中存在的信息传递的撕裂和断层。<br/><br/> 解决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在以人为平台的社会框架中,不可能产生绝对公平的环境,在正常环境下人是自私的,因为人做为地球上的一个物种,其生存下去的可能建立在对社会资源的消耗,这就使得人不得不想方设法地去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资源,但有一个前堤特定时间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一个人多占就意味着一个人将少占,或什么也占不着,那么也就意味着一个人的生存权将被剥夺。当生存权受到威胁的底线时,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也就是那些什么消费资源也没占上的群体)为了生存下去,就不得不使用暴力手段对既得利益者集团构成威胁,社会治安就会恶化,整个社会架框体系就会出现动荡不安。 <br/> 社会必须以正义为基石,而支撑起这一基石存在的只有依法治国,别无捷径。法是人定的,这论点并没有错,但其立法是建立在一定程序之上,体现一个国家的意志,对该国度的所有人,抱括旅居该国的外籍人或落地签证的所有人(处于该国领土的每一个人)都存在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本。而立法基础及其原则必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社会所有个体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秩序约束,清楚地告诉任何在本国度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了必须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br/><br/> 法的实施和执行环节必须在阳光下操作,这是法刚性的体现。立法环节重要,执法环节更为重要,它是检验法的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秩序形成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一个国度的法存在着暗箱操作的可能,它无疑必将打击这一国度中做为社会个体的人,那么,就会出现倚仗某种社会的公共资源去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比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种现象的发生,再细化一点就是电力部门利用手中权力,使自己用力不花钱;电信部门通讯不要钱、警察大叔坐车不给钱……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发生[在中国,这些情况可以说很严重])。“王子犯法与庶同罪”这是封建社会中法学家对法的公平性真实理解的一个缩影,尽管其执行有一定的难度,但能提出这样的观点,他就是一种进步。社会正义要求还政予民,人民(纳税人)花钱雇用国家公职人员,为了是维持和服务这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使这社会的秩序更有保障,那么,公职人员履行法律赋予的权限是必须的,无条件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人民(纳税人)的监督,这一关系式才算完整,就像电路有了“回路”灯光才会璀璨。但如果只从这些公共资源中派生出一个分支来执行这一任务,这就像左手抓右手,还不是出自一个人的身上,这像是哪门子的监督啊!?这样的社会根本就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br/><br/> 解决中国的司法的公正问题。没有有规矩,就成不了方圆。人的不确定因素决定着在人类活动的范围内必需出台有效的规则,规范人做为社会个体的具体行为,其目的很明显就是限制人做为社会个体中不确定因素的蓄意滋长,保障遵守规则的社会人体的最基本权利——“生存权”与“发展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做为规范社会个体活动的措施,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这种提法显然有些狭隘,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人类与自然世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同日而喻的,是两个层面的东西。但正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才造就了社会间的断层(阶阶间的矛盾),而这些所谓的矛盾都发源于“有限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也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所以,做为规则的制定其真正的发源地必须是源于人与自然之间这一对最基本的矛盾。(这问题有点抽象,打个比方:美国和欧洲共同体做为地球能源的最大受益国和联盟,同时,也是地球温室室气体的最大排出国(联盟),他们在享受能源给他们带来快捷与发展的同时,有义务支付更多金额以承担保护地球臭氧层的空间活动,(具体出资比例系数,印象中《国际能源法》有这具体规定);拿国内的例子说说吧,“治淮、治淮”这词恐怕只要是中国人,没几个会觉得生疏的吧!可治了多少年的淮河,到目前为止有谁见过淮河真正清澈过?是谁不行?显然,执政者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国家从环保条款、条例到形成正文的《国家环保法》到执法者的手中成了一堆只贴墙上的废纸。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淮河能清吗?法的刚性与强制性到了执行者手中成了一堆废铁、烂铜,这法还能执行吗!国家的意志又从何处体现?!那还有“社会公平”可言吗? <br/><br/> 法为人定,因人有不确定因素,则法也会有过错的时候。没有人,则法不立,没有法也可行;有了人,则法不得不立,没有法则万万不行。记忆犹新的“卡特里娜”给美国的新奧尔良带来法的真空,秩序失控,则危机四伏。这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度才会发生,任何意识形态的国度出现这种法律真空,只要有人存在该地域,危机就有可能,并且终将会爆发。 <br/><br/> 法!因人而生,取决于人,受益予人。法是人制定的,因人的认识受一定时空的制约,外加人自身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制定的法有一定的适应周期,这就决定立法的程序必须是透明的、参与面广泛的,最大程序考虑社会生活群体的综合因素,所以,立法的过程必须要有充裕的时间让社会各阶层个体广泛参与。法本身的刚性与强制性保障社会各阶层的个体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同时,也保证“过分”享受自由的人必将受到法的制约。因为秩序的本身就是有个“度”的问题,在这度允许的范围内,社会个体可以尽管舒展自己,超出了这个“度”那就是达到“为所欲为”的境界,这必将受到法的制裁。因为“为所欲为”实际上已经破坏第二个做为社会个体的人的活动空间了,这显然有损社会的公平性了。 <br/><br/> 法!白纸黑字,“执行”就是社会架构的强有力框架,支撑起一个族群灵魂的风骨;“不执行”就是社会溃散的催化剂。没有一个社会个体会为没有任何保障体系的社会体系大唱颂歌,如果有,那人绝对精神有问题或者是动机不良的投机者,因为这是违背人做为正常社会个体属性而做出的一系列选择。社会的治理不能寄希望于榜样的树立,时代呼唤英雄的出现,而更多的社会治理时间必须脚踏实地,用法的框架界定秩序的“度”的问题。就像我们呼唤“诚信”一样,有用吗?,我相信有用,但其作用是微乎其微,我坚信呼唤一百万次的作用还顶不上一次用法去惩罚超秩序“度”的人的行为。这里又延伸出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法要不要责众?”,理论上说,法是对所有在秩序中超“度”的人的一种惩罚,所以它毫无疑问是肯定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程度为几何呢!?地球上的每个国度各尽不同。法做为一种规则的文本,体现某个族群的一种集体意志,虽然由人制定,但它必须凌驾于这一族群的任何个体之上,对这一群体的个体或集体有着一种约束与惩罚的力度,才算是真意义上的法。<br/><br/> 启动全民监督体系。法源于制定该法的某一群体的集体,它的监督权毫无疑问必须归属于这于群体的集体。因为人制定了法,可法本身只是一种文字符号的记录,法本身并没有执行自己的能力,而这功能仰赖于人运用国家机器去执行。但人又受不确定因素的制约,会影响法的执行,这时处于社会的个体就有必要行驶监督的权力了。我一直对着“左手抓右手”的监督方式表示极大的怀疑,“左手抓右手”这看似文明的方式,其实一点也不文明,因为这看似文明的左手和右手,实际上却出自同一个人的身上,这跟一个盗来的物品放在我左口袋和右口袋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它的性质,还是“偷的!”。所以,真正的监督是源于人民,必须以立法形式,把全民监督固定下来。 <br/><br/><br/><br/><br/><br/><br/> ------e侃 <br/> 2009、07、08 <br/></p> <p>近来这种群体性的事件的确是时有发生,常见于报端。楼主的分析很透彻,这些事件的根源必须要引起政府的注意了。</p>
<p>当然会不会也有这种可能,就是媒体的报道相对于以前宽松了,就是说这种事情以前也可能发生了,只是由于某些原因,媒体消息被封锁了,使得事情没有被披露出来呢?因为现在的网络舆论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像这种群体的事情一般是压不住的。</p> <p>繁荣掩盖了矛盾,全球性金融海啸爆发得好。也使政府得已深刻反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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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以后,事情会越来越多的,个人浅见。</p> 必须解决社会分配机制,中央已经开始部署了,但缩小收入差距的过程必然带来适度的通胀,这又是一个社会考验,利益集团往往夸大通胀的社会反映,这一点必须戳穿!大幅提高劳动力价值虽然会带来通胀,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痛苦只是一两年,不改就是温水煮蛤蟆,最后结果更惨。 雷声大,雨点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6 13:48:11编辑过] 希望能够真正警醒。 需要中央整顿吏治、精兵简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6 13:39:19编辑过] 还是考虑一下通胀问题吧,房价为什么又上去了,先知先觉、保值增值,懂经济更要懂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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