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助(关于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本人于去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当初小区还是自有锅炉采暖(锅炉房系占用小区绿地面积),但开发商及物业承诺将在一年内将该锅炉拆掉并实现集中供热。结果一直没有兑现,去年还是自行供热,且温度不够。因此小区内大部分业主(至少60%以上,包括我)没有缴纳采暖费,也没有签订供热合同。前段时间物业终于拆除了锅炉房,并进行集中供热,但以索要去年采暖费为名,将400余户业主告上法院。法院将400余户业主分成7-8组,分期分批传唤,一般每次最多只有3户业主同时应诉,而且采用了简便程序。据了解,凡已出庭的业主均告败诉,法院的理由是供热事实成立,虽无供热合同也属事实成立,证据确凿,没给业主申辩的机会,称业主没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因此判决业主败诉,需支付物业公司供热费及滞纳金(按每日2%计)。
真是怨呀,恶人先告状,平心而论,我不是不想交费,只是认为物业公司占用绿地修建锅炉房侵害了我的个人权益,绝对不应按物业的标准交费(实行集中供热后我就立即缴纳了今年的采暖费),可如今却成了被告,而且99%的可能会败诉。
因此请教各位朋友,特别是懂法律的朋友,帮我看一下还有没有什么希望,提交法院的诉状里要注意哪些方面,从哪几点去申辩,或者要提供什么证据,可以挽回一些损失,最起码让自己心里舒服一点。
谢谢!
如此帖与本版主旨不符,请斑竹保留几天,谢谢! 1.物业公司建锅炉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要看有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公司是提供有偿服务,是合法的;
2.你前面所讲物业公司的承诺是不对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服务合同,条款中不可能出现为开发商保证承诺;
3.作为业主,你们要告的是开发商。
4.费用一定要交。 首先谢谢楼上。
1、由于种种原因,小区目前尚无业主委员会;
2、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设立的,而且最初一段时间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物业公司也一直与开发商在一起办公,而且根本没有过什么物业服务合同;
3、开发商以后会告,但目前的首要问题是我该如何应诉;
4、我从没想过要不交费,毕竟享受了供热服务,但这种服务是以损害我个人利益为前提的,因此我希望给与物业公司部分补偿,但不应全额交纳取暖费。 <p>互相理解一点吧,你想要物业公司怎么做呢?不能集中供暖是政府的问题,不是开发商可控的,开发商书面承诺你什么时候集中供暖了吗?别打着什么侵害你个人利益的旗号,就算占用了绿地对你造成的侵害和你拖欠了物业公司费用哪个更大呢?</p><p>这个社会上哪还有雷锋,何况你要一个企业去当雷锋?你们要干嘛呢,逼得物业公司退出这个小区吗?</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