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达娃之争日趋明朗 达能中国发展难觅曙光
<p> 法国食品巨头达能集团5月29日对外宣布,将通过增发新股融资约30亿欧元以改善债务状况,其新发股份认购折价率超过30%。达能集团解释说,此次融资主要是为了减少企业债务并改善资金结构。据悉,达能集团目前的债务利润比高达2.7倍,远高于其竞争对手1.5倍的平均水平。</p><p> 但在中国,达能集团和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巨子娃哈哈集团那场持续两年之久的诉讼战却依然没有停止。</p>
<p>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尚未落槌,各方都在密切关注。而达能在中国的发展则由于达娃之争的诉讼战已经背离其本意,业务也似乎受此影响而停步不前。</p>
<p> 在中国人心目中,这是对外开放以来最大的一场中欧合资国际官司,也是中国企业检测西方司法公正的标志性案例,而欧洲人则把它看作是检验中国投资环境和契约精神的试金石。</p>
<p> 这场被称作“达娃之争”的诉讼大战,在中国和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庭上已有数度交锋,达能接连37场失利。目前,双方正静待SCC这一世界权威商事仲裁机构的最后判决。</p>
<p> 达能与娃哈哈“结缘”在1996年,其合作长期以来曾被外界视为中法商业合作的典范。作为进入中国的跨国资本,达能13年间陆续投资不到14亿元人民币,分回的现金红利超过40亿元之巨;娃哈哈则在中国与全球知名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竞争中,成为市场价值最高的饮料品牌。</p>
<p> 据悉,当初达娃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了5家合资公司共享娃哈哈品牌。</p>
<p> 达能处于控股地位,娃哈哈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娃哈哈集团旗下未划入合资范围的其他企业一直存在并发展,使用娃哈哈品牌。</p>
<p> 但撕开这桩中欧企业“婚姻”裂缝的正是合资“身份”关系和商标归属权。</p>
<p> 2006年4月,达能突然间指称合作伙伴娃哈哈“违约侵权”,“私自发展非合资公司与合资公司竞争”,“滥用娃哈哈商标”,并要求娃哈哈以净资产40亿元的价格把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转让给自己。而当时这些非合资企业资产已达56亿元人民币,年利润10.4亿元。娃哈哈拒绝了达能的要求,认为这是“一种低价强买,掠夺娃哈哈利益的行为”,希望达能尊重事实与法律。</p>
<p> 由于双方互不让步,争议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了全球范围的法律“诉讼大战”。依照合资合同的约定,SCC是双方发生争端时进行仲裁的机构。2007年5月,达能向SCC提出多项仲裁申请,起诉娃哈哈从事同业竞争、欺诈达能等行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合资期限未满的39年期间的利润损失,赔偿请求高达8.9亿欧元。</p>
<p> <strong>合资“身份”关系事实还原</strong></p>
<p> 根据双方的合资合同,娃哈哈承诺“将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及经营活动”,而达能则承诺“不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正是这两个条款,引起了当前的这场轩然大波。</p>
<p> 中国多家法院公布的材料显示,达能起诉娃哈哈的核心理由是:娃哈哈存在与合资公司同业竞争的违约行为。娃哈哈据理反驳,其投资合资公司的投资公司,本身都没有生产经营业务,因此不可能与合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至于非合资公司,娃哈哈更是底气十足:“非合资公司是为合资公司代加工而设立的,是达能倡议并完全知晓和认可的”。</p>
<p> 在双方纠纷发生之前,包括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在内所有的娃哈哈产品都通过一家合资公司统一对外销售,所有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都如实披露,并由达能指定的普华永道进行审计,达能方面并未对此提出异议。</p>
<p> 有国内经济界人士指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实际上分摊了合资公司的销售费用、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作为合资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达能也从中受益。</p>
<p> 合资公司对外公布的材料显示:合资公司要比那些非合资公司发展得更快,到2006年达到了39家,而且全年满负荷开工生产。在中方管理下,合资公司每年都超额完成董事会的指标。每个合资项目的年投资回报率都在40%左右。这是足以令同行称羡的“成绩单”了。</p>
<p> <strong>商标归属权并非“悬案”</strong></p>
<p> 在商标归属权问题上,达娃“联姻”之初,娃哈哈与合资公司签署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协议,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当时国家商标局未予批准。“这实际上宣告转让合同已经终止,娃哈哈商标仍归娃哈哈集团所有”。据了解此案的执业律师叶志坚表示。</p>
<p> 后来,双方于1999年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来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在《许可合同》及后来的《第一号修订协议》中,都明确约定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有权使用“娃哈哈”商标。</p>
<p> 为了确认“娃哈哈”商标的归属,纠纷发生后不久,娃哈哈就依照《商标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达娃《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这一裁决随后也得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p>
<p> 从2007年5月达能启动法律程序到娃哈哈发动反攻,双方在全球范围内已进行了数十起“诉讼战”。截至2009年5月,达能连败,不仅在中国起诉宗庆后及非合资公司的一系列案件均告败诉,而且达能的董事们被多家法院认定为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甚至包括从美国、意大利、法国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诉讼也被也一一驳回。目前,娃哈哈、达能双方在中国境内外诉讼仲的总比分为37押0。</p>
<p> 在法律诉讼不利的情况下,达能高层多次表态,“和谈的大门并没关上”。2007年12月到2008年4月,双方一度和谈。达能最先希望以500亿元人民币将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份售予娃哈哈,后来降到200亿元以内,仍然未果。有媒体称“达能在为自己找退路,但它显然已经激怒了娃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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