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lgl
发表于 2003-10-4 23:18:00
100遍啊100遍!!!
麦田守望者
发表于 2003-10-5 21:58:00
以下是引用醉梦游痕在2003-10-3 16:17:00的发言:
对受害者深表同情。
对作案者表示愤慨。
但这完全是人性的一种缺陷
为什么要把他们分为中国人与日本人?
这些人有什么意图?
你要是很有正义感可以去当警察,社会很需要您这样的人
同时也有很多无助的人需要您的见义勇为,只要那时您不退缩
那么您就是英雄! 我要向您敬礼!
为什么要把他们分为中国人与日本人?
好象“大东亚共荣圈”的口号!
icelus
发表于 2003-10-6 17:59:00
呵呵,大家不要激动,只要下次我们真的碰上这种事的时候干掉那些汉奸和日本猪就好了!!
呵呵
jacke_wang
发表于 2003-10-6 20:27:00
派出所里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以前是流氓混混!真是可悲啊!!
jdlinglong
发表于 2004-4-6 15:33:00
支持楼主!
zhuzhen
发表于 2004-4-6 16:28:00
西部的血性汉字应该不少呀
qiangge
发表于 2004-4-18 09:18:00
<P>是真实的吗?</P><P>那个导游是龟孙子辈的小杂种...</P>
+维
发表于 2004-4-18 10:16:00
<P>哎~~~~~~~~~~!那个导游像汉奸,<FONT face=隶书 size=7>可悲!!!!可恨!!!!!</FONT></P>
yigeren
发表于 2004-4-23 20:39:00
<P>如果这件事是真的.当日导游和参与处理这件事的民警,你们使陕西人乃至整个中国人蒙羞.我作为一个陕西人为你们感到脸红.你们TMD不配做人.做狗都差斤两.用镜子照照自己,然后躺进棺材扪心自问,自己究竟是什么东西,明白了这个问题你们就可以安心合眼了.要不你们用屁股作脸也进不了祖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