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酒界奇人”王效金案的启发
<p> <font face="仿宋_GB2312">2007年王效金等多名高层“涉嫌违纪”被立察调查</font></p><p> <strong>从王效金案看国有企业的“家族化”</strong><br/> <br/> 中评社香港2007年8月9日电/古井集团董事王效金因严重违纪,近日被撤销政协第二届亳州市委员会委员资格。据了解,古井集团及其子公司已有20多名高管被纪委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古井集团内部人士透露,王效金在担任古井集团董事长期间,曾安排自己的多名亲戚在古井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任要职。 “都是肥差,大多集中在古井集团下面的销售公司。”一知情人士如是说。<br/> <br/> 燕赵都市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即使没有知情人士透露,我们也一定可以猜到,在古井集团会有许多王效金的亲戚,而这些亲戚,要么在实权岗位,要么在公认的“肥缺”岗位。<br/> <br/> 事实也证明,王效金的这些亲戚,大多是在“肥缺”岗位,也就是捞取利益最方便的销售公司。<br/> <br/> 为什么把自己的亲戚放在销售公司呢?很显然,由于王效金掌握着公司产品的销售权,数量、价格等都由王效金说了算,给多少、给什么样的价格、给哪些经销商,便掌握在了“王氏家族”手中,捞取利益自然很方便了。<br/> <br/> 现在还不清楚,王效金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涉及多大的金额。如果趁此机会把王效金在古井集团的亲戚们一起查一查,估计问题也不少。<br/> <br/> 文章指出,在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紧销产品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没有几家企业不在实权岗位、“肥缺”岗位安排了企业经营者的亲戚、朋友。特别是那些由某一个人长期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裙带关系更多,安排在企业实权岗位、“肥缺”岗位的亲戚更多。这些企业,俨然成了经营者的“家族企业”。<br/> <br/> 也许有人会说,企业经营者在用人上可以“外不避贤、内不避亲”,但是,那些实权岗位、“肥缺”岗位难道祗有其亲戚才最合适?很显然,这些经营者在用人上,幷不是“内不避亲”,而是以亲压贤。<br/> <br/> 由于企业经营者在实权岗位、“肥缺”岗位安排了自己的亲戚朋友,于是,其他经营者、掌握一定实权的人员,也都纷纷在相对有权的岗位、相对“肥缺”的岗位,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于是,企业就成了少数人的天下了。<br/> <br/> 更重要的,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除了在企业实权岗位、“肥缺”岗位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外,还以多种形式,对外进行投资,而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所办的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的是,这些经营者将企业的配套产品发单给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生产,在产品价格、质量等方面做足了文章,捞尽了好处。<br/> <br/> 文章强调,国有企业“家族化”,已经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方面,成为企业经营者侵吞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一些表面看起来很“干净”、很“清廉”的企业经营者,如果调查一下,也不难发现在其所管理的企业中,会有许多他的家人、亲戚、朋友。他们的所谓“干净”、“清廉”,其实祗能认为是一种聪明,一种遮人耳目,而不是真正的干净、清廉。<br/> <br/> 王效金案件再一次证明了国有企业“家族化”问题的严重性,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使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br/> <br/> </p>[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1 15:25:15编辑过] <p> <font face="仿宋_GB2312">事件:2008年10月16日,王效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font></p><p> <strong>现代经理人制度势在必行</strong><br/> <br/>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王效金从一个国有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人民信赖的人大代表、政协副主席蜕变为一个触犯刑律之人,从公仆到贪官只是一步之遥,值得深思。”王效金判决书最后一页的法官寄语,意味深长。作为古井集团核心领导者,王效金在贪欲中迷失的同时,还因自身行为失范、管理无方,使得古井集团管理层其他10余位高管也走上了贪腐之路。<br/> <br/> 随着王效金案的宣判,古井集团腐败窝案将接近尾声。但是,该案留下的教训依然发人深省。“一些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权力过度集中,容易出现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失去了监督和制约。作为决策层的董事会应当与作为执行层的经理人分开,避免过多交叉,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安徽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徽省国有企业正在普遍推行将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分开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br/> <br/> 一位国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当前体制下,尽管减少执行层的经理人与决策层的董事会交叉是大势所趋,但仍难度很大,因为这意味着要改变既成利益格局。尤其是有些国企主要领导人职务任免牵涉到组织部门、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国资委必须向组织部门请示。因为涉及到国资委、组织部、地方党委等多个部门,落实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分开工作往往会被一拖再拖,遥遥无期。<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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