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全国人大法工委称并未叫停水电气累进加价制度
循环经济促进法昨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于<font color="#000099">删除“居民用水电气累进加价”条款</font>,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士称,这并不意味着国务院不可以推进该制度,更不是叫停。<p> <strong> 法案有利于探索价格政策</strong></p><p> 该法二审时,曾删除“居民用水电气累进加价制度”条款,不少委员对此表示了不同意见。在三审时,草案增加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p><p> 此后,有人将“删除居民水电气累进加价”解读为全国人大叫停该制度。</p><p>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解释说,未将该项制度写入法律,是根据立法部门的调研发现,该制度实践中仍需总结经验,写入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并不意味着叫停。</p><p> 中国的阶梯水价始自1998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通知。2002年,国家计委等五部门要求全国各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这一制度。</p><p> 然而,根据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其难点在于,要合理确定每户基本用水数,非常困难。其次,对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和时间成本太高。阶梯电价和气价实行的范围则更小。</p><p> 黄建初说,法案最后确定了原则性规定,有利于政府探索各种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p><p> <strong> 一次性消费品生产将受限</strong></p><p> 该法还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等制定。</p><p> 该法还规定,对列入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p><p>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