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注“限塑令”提醒了我们什么
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正式实施。从这天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五千至一万元罚款。记者采访发现,对国家这一处罚规定,不少农贸市场摊贩和街头商户表示“并不知情”,一些商户甚至反问:“罚一万?谁来罚?谁来管?”商家的疑问直指当下“限塑令”的软肋,谁来监管“限塑令”落实?<br/> <br/> 为实施“限塑令”,各地都出台了一些措施,但是少有实施细则出台。合肥市工商部门就表示,虽然国家规定不执行“限塑令”者将受到罚款处罚,但由哪个部门来执法还没明确。因此,工商部门对不执行“限塑令”的行为,只能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工商执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很难起到针对性的打击作用。另外,由于塑料袋的使用商家点多面广,光靠一个部门很难查得过来,如何实行各部门联动也是个问题。<br/> <br/> 据统计,中国每年消耗塑料袋超过30亿个以上,作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限塑”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但好政策需要好制度保证落实,否则,不仅影响着国家禁令的严肃性,更使政策执行流于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塑令”不光考验着商家、大众的环保意识,更体现政府相关部门的执行能力。<br/> <br/> 当前,落实好“限塑令”急需政府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限塑”涉及到商务、质监、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虽然国家的相关文件大致确定了每个部门的分管内容,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每个部门该发挥什么作用,各部门之间该如何衔接,特别是对于违反“限塑令”的行为由谁来监督检查,并给予处罚,这些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急需完善制定。<br/> <br/> 在阻击“白色污染”适应“无塑时代”的行动中,民间的环保意识觉醒必不可少,但政府的公共责任更不容懈怠!<br/> <br/> <strong>关注“限塑令”提醒了我们什么</strong><br/> <br/>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br/> <br/> 连日来,记者在郑州各超市、集贸市场采访时发现,不少地方已经行动,一方面对不同规格的塑料袋开始收费,另一方面通过发放环保纸袋、布袋等措施执行“限塑令”。有偿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的杠杆调节机制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br/> <br/> 其实,“限塑令”主要是提醒我们控制“白色污染”。白色污染不单单是购物袋造成的,其他许多一次性塑料制品,从各种商品外包装袋,到各种垃圾袋,一次性塑料杯、餐盒等等,都是白色污染的根源。我们关注环保,减少污染,眼光不能只盯在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上。<br/> <br/> 因此,我们对“限塑令”的理解不应是狭义的。“限塑令”目的不仅仅是限制,而是让大家改变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形成自觉的环保意识,最终达到减少白色污染的目的。所以限塑不应当只局限于限制购物袋的使用上,虽然这是一项重要的污染源。其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应包含在“限塑令”中,这样才是真正的“限塑”。比如对一次性餐盒,也应制定类似的国家标准,做到就像微波炉用的饭盒一样可以循环使用,第一次使用餐盒需要付费或者交一定的押金,以后使用时再用旧的来换新的,虽然这样多了些清洗、消毒的功夫。<br/> <br/> 国家要致力于鼓励、规范、引导企业使用纸质包装或者减少过度包装等,共同减少白色污染。<br/> <br/> “限塑令”的真正落实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限塑令”的执行刚刚开始,我们不妨以此为契机,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对其他造成污染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同样重视起来,不要只重一点,忽略其他的污染源。这样才能真正让大家形成环保意识,使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找出减少白色污染的好方法。<br/> <p>共创节能环保社会</p> <p>今天是节能减排日,路上的车子依然没有任何变化,堵车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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