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00225 发表于 2008-4-14 11:09:05

[分享]银行间市场发债实行自律管理

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展的管理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a class="blue14" href="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45507" target="_blank">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管理办法</a>》,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始对企业发债实行自律管理。 <p></p><p>  《办法》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p><p>  根据央行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要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央行备案。交易商协会每月需向央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p><p>  央行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办法》的制定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后交易商协会将根据银行间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广泛汲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智慧,在推动产品创新和规范市场运行等方面进一步行使自律管理的职能。</p><p>  该人士称,《办法》提炼了创新产品的共性,确立了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明确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职责,为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主创新建立了制度框架。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p><p>  相关资料显示,交易商协会的成立是央行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把适合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并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具备了组织市场成员开发产品、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的基本条件。</p><p>  由于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本次颁布的的《办法》涵盖了央行此前制定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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