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00225 发表于 2008-3-29 11:49:12

[注意]工程造价舞弊行为与审计揭弊对策

造价审计是投资审计的基础和难点,也是本文要阐述的重点。从一定意义上讲,造价审计就是识别工程结算中的种种舞弊手段,通过揭弊和鉴别虚假证据、挤出造价水分的审计行为,简言之,就是针对工程结算的揭弊审计。<p>  根据我们多年的投资审计工作经验,工程造价结算中常见的舞弊手段有:</p><p><strong>  一、订合同不响应招标文件</strong></p><p>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各种要约或作出的承诺,签订合同时实质上并未响应,而是重谈条件、另搞一套,从而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合同价,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比较常见的有,合同重新提高综合费率、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增加工程等。</p><p>  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以及招标范围小而合同范围大的不正常情况下特别容易产生这种情况。</p><p><strong>  二、编结算多肢解合同子目</strong></p><p>  这在土地整理工程结算中比较典型。比如,某工程招标清单关于土方挖运、回填、平整以及耕作层复铺等工程内容的清单子目只有“平整土地”一个,单位是m3,表明该子目已综合包括了所有这些工作内容,投标人只能以这个子目作为完成全部土方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的唯一载体并通过报价加以体现,工程量或按挖方区域计量,或按填方区域计量,挖填只能算一次。但编制结算时,施工方却以建设单位清单漏项的名义新增了“挖土、推土、运土、填土、平整、耕作层复铺”等子目,实际上是原有的综合子目“平整土地”被肢解后多次计价。</p><p><strong>  三、原材料以次充好或“以奇制胜”</strong></p><p>  比如,设计图纸或联系单规定用黄砂或砂石人工级配回填基坑、管道、桥台等部位,但实际却采用塘渣、砂卵石等廉价的材料回填,而结算不变;或找借口“建议”工程变更,将一些常规材料改为所谓新材料,这些新材料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名字都比较陌生、本地市场多未流行而暂时无法调查价格情况,也不容易区分档次,常常出现普通货高价结算的现象。这尤以花色品种繁多、新品层出不穷而定额又无量无价的装饰材料为最。容易出现这类问题的情形还有:招标或设计文件对品种繁多的材料未明确规格、档次时,如装修用的各种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虽规定了规格等要求,但验收控制不严时,如绿化工程树木胸径、树冠等缩水,总量不变但名贵花木实际到位数量降低等。</p><p><strong>  四、联系单只增不减或“只见一斑”</strong></p><p>  审计经常发现,不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工程变更,但却鲜有记录减少工程的联系单,联系单只增不减;或者,即使有记录减少工程的联系单,多数情况下也是“只见一斑”,未及其余。结算通常是在投标合同价的基础上按联系单进行增减工程调整,假如联系单对待增减工程搞“一边倒”,那结算自然就是加得多减得少了,这是造成结算价突破合同价的常见原因。</p><p><strong>  五、偷改资料数据</strong></p><p>  隐检资料、变更联系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审计时常发现送审资料遭恶意篡改的情况,通常是对造价影响大而又难以实地验证的技术数据如地基验槽尺寸或其他隐蔽工程的某些重要数据进行事后改动,也有对合同或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技术规范文本进行修改以达到多结算之目的的。</p><p><strong>  六、遗失证据材料</strong></p><p>  有时候,对结算不利的某些重要证据材料似乎不经意的灭失也是常见的舞弊手段。这与联系单只增不减或故意隐匿减少造价的签证记录可谓异曲同工,都是为了规避造价遭核减。</p><p><strong>  七、虚假签证</strong></p><p>  业主驻现场代表的业务水平偏低或管理松散、监理或设计人员的不负责任,或者某些不正当交易的存在,都可能导致虚假签证通过层层控制而得逞。</p><p><strong>  八、重复结算</strong></p><p>  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比如,土地整理项目中“水塘开挖加深”作业在计取综合土方工程量的同时,又按不同用途在挖塘、做路、筑坝埂中多次结算;房屋工程中的楼地面和墙面装修基层在土建工程内结算的同时,又在装修工程内结算;市政道路的隔离带土方回填在道路工程结算中计价的同时,又在绿化工程结算中计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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