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工程结算动了谁的奶酪
<p><strong>核心提示:</strong>有人为何发出“承接工程难,竣工结算更难”的感慨?工程竣工结算俨然成为一块极具诱惑力的利益奶酪,办理过程也成了一场艰苦卓绝,旷日持久,考验双方耐力与毅力的马拉松战役。 <br/> <br/>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专业性强,过程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是确定施工单位收入和建设单位成本的最终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很多工程的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竭尽所能,锱铢必较,甚至高估多算,夸大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了节约建设成本,严格把关,毫不让步,甚至一拖二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逼迫施工单位让利让步。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完成竣工结算的现象比比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此对簿公堂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br/> <br/><strong>何谓工程竣工结算</strong><br/> <br/>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编制调整预算,作为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br/> <br/>目前我国工程竣工结算的流程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依照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组成部分、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签证、认价单等能够反应工程建造成本的文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并报送至监理单位进行审价。监理单位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自行或者委托审计单位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结算报告进行审价。监理单位审核完后由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二次审价,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最终依据。如果建设单位的资金是国家进行投资的,那么还要另行编制一份工程决算报告报国资委进行审计。 <br/> <br/>根据调查了解,笔者认为工程竣工结算难,其实难在审价。 <br/> <br/><strong>建设单位:拖你没商量</strong>
<br/> <br/><strong>案 例:</strong>2002年3月某施工企业承接了造价为9255万元的某高层住宅小区工程,2003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2003年9月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至建设单位进行审价,结算金额为1.26亿元。2004年3月,监理单位审价完成,报送至建设单位,审核金额为1.09亿元,审减率为13.5%。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审核结果不认可,并委托一家审价机构进行重新审核。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同样以“付款没有依据,我们正在进行审计,待审计完成后再讨论付款”为由,拒付工程款。直到2005年7月建设单位审定最终造价为1.02亿元。为尽快收回工程款,缓解资金压力,施工单位无奈之下被迫让步,放弃了很多应该索赔的内容。但是最后建设单位仍然因为资金困难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达2000多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建设单位多次变换办公地点,并将自身资产转移,把原企业注销,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施工单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建设单位告上法院,对其名下的21套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用以抵偿工程款。2007年7月,法院判决以其名下的21套房产抵偿拖欠工程款。这样一场历时三年多时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才得以结束。 </p><p>其实建设单位故意拖延造成工程竣工结算难的现象在建筑行业非常普遍,很有代表性。部分实力不强、资信不佳的建设单位,尤其是某些小的房地产开发商为缓解自身资金压力,无偿占用施工单位资金,往往采用拖延结算办理时间,增加办理难度的手段来拒付或缓付工程款。另外,因为设计单位对成本控制控制不力使工程造价上升,超出建设单位的预算,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使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无法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等原因也可能造成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总之,建设单位故意拖延,增加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难度的现象却是普遍存在的。下面我们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一下此类工程竣工结算难的几种表现形式: <br/> <br/>延长审价时间。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后,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时间通常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审价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当施工单位催促其尽快办理时,建设单位便以正在审价,或者以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水分”太大、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搪塞拖延。由此便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无期限拖延,工程竣工结算长期无法办理。从上述两个案例之中我们不难发现两个不同的建设单位的做法甚至理由都是非常相似的。 <br/> <br/>提高审价目标。在审价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审核的尺度比较严厉和苛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告建设单位总是认为高估多算,水分太高,要求监理单位或审计单位反复审价,甚至设定审减比例,要求审价单位必须达到目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管理人员办理签证索赔的意识不强或者责任心不够,有些工程签证、索赔资料、认价单等资料办理不及时或者不规范,建设单位便利用施工单位的管理漏洞进行否认。对此,施工单位自然难以接受的现象,双方在结算金额上难以达成一致,如此便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引入到长期的谈判过程中。 <br/> <br/>进行重复审价。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迟迟不予审结。由于审结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审结报告出来之后建设单位也可以不认可,要求重新审价,甚至有时一方在审价,另一方也在审计,而且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审核,造成的后果还是使工程竣工结算无限期拖延。 <br/> <br/><strong>监理单位:难以有公正的立场</strong>
<br/> <br/><strong>案 例:</strong>由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大学教学楼工程,工程合同造价2.43亿元,2003年4月19日开工,2005年11月20日竣工。2006年1月7日施工单位将结算材料报送至监理单位进行审价,报送的结算金额为4.9亿元。监理单位聘请某审计单位进行审价。2006年2月份监理审价完报送至甲方,审价金额为3.8亿元,审减率为22.45%。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审价结果不满意,要求监理单位重新进行审计。2007年10月,监理单位将审价结果重新报送至建设单位,二次审价后的结算金额为3.6亿元,另有3000万元的结算金额施工单位不认可,存在争议。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对该工程的结算结果进行审计。 </p><p>监理单位是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的第三方。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监理单位除了要监督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进行审核以外,还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认定,以维护、平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但是,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使监理单位难以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由于监理单位不够公正造成的工程竣工结算难现象在建筑行业也比较普遍。此类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类表现形式: <br/> <br/>过度追求审减额。在我国监理单位的审价费用是和审减额挂钩的。比如在案例三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的审减额为4400万元,那么按照监理行业的行规,监理单位可以计提审减额的10%作为报酬,即可获得440万元的收入。如此一来,为了自己的利益,监理单位自然竭尽所能提高审减额。这样,不仅使监理单位难以保持公正的立场,而且助长了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报告时高估多算,弄虚作假的现象,增加了结算的办理难度。 <br/> <br/>建设单位不认可审价结果。从案例四中我们可以看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审价结果是具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监理单位的审价结果反应的并不是监理单位的意志,其中包含了建设单位的意志。这并不是个案,在监理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价时,建设单位的态度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甚至有的建设单位直接给监理单位下达指标,要求监理单位的审减额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监理单位的审价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因此监理单位不可能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工程结算审价工作。 <br/> <br/>管理深度不够。监理单位是常驻施工现场的管理者,熟悉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因此,监理在工程竣工结算中的作用是很关键的。但是很多工程的监理单位在管理过程中不能清楚地了解和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及时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产生的争议,及时解决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的价格、计量方法、索赔、索赔等情况,也不能将上述情况在结算资料审价过程中真实地反应出来,这样就会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br/> <br/><strong>施工单位:诚信的缺失</strong>
<br/> <br/><strong>案 例:</strong>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地下车库工程,合同造价2079万元,2005年3月开工,2006年4月竣工。2006年12月份,施工单位将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报送至监理单位进行审价,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为2440万元。2007年3月监理单位以结算资料不齐为由,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结算报告。2007年5月,施工单位再次将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报送至监理单位。目前监理单位正在进行审核。 </p><p>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增加中标机会,施工单位不得不以极低的价格承包工程,再加上实行清单报价的投标方式,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大幅降低。在此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将很多精力投入到二次经营和竣工结算上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标内项目调整、工程变更是在所难免的,由于设计变更、材料改代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于招投标过程中的偶然性的因素使中标价与标底接近而单项工程量却差距很大等等情况都会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施工单位便是充分利用这一点,对设计变更部分高估多算,夸大工程造价。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一般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便是设计变更、签证和索赔。由于施工单位的高估多算大大增加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价的难度,导致了工程竣工结算难以办理。此类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br/> <br/>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是由施工单位依照施工图、竣工图、工程承包合同、相关协议、补充协议为依据,按照国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政府相关部门、协会等部门的一些关于结算的法律文件、办法、规定的要求编制的。结算资料的编制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一份完整的结算资料一般包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组成部分、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签证、认价单等。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等特点,建设过程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结算资料的编制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某些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资料时,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错项、漏项,从而增加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难度。比如确认变更的现场签证、预算外用工用料签证、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建设单位临时新增加的合同外的项目、一些隐蔽工程量的确认等签证资料不全,价格差距较大的材料没有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价格签认等都会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带来纠纷和麻烦。另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些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由于事过境迁,工程量已经无法确定,也会引起纠纷,增加结算工作的难度。 <br/> <br/>高估多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费用。在结算资料中,现场签证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便利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虚报、多报工程量,现场签证资料存在不准确,失真、失实等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工程量签证不详细,计算不准确,某些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的内容,却以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的方式进行计算,在审价过程中无法准确地确定实际工程量;某些无法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计算了工程量,实际发生多少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不明确;某些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重复。这些签证资料都会大大增加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价的难度和工作量。 </p><p>工程款超付。部分实力不强、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建设过程中超额支付工程款。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为了避免返还建设单位超额支付的工程款,便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p><p>工程竣工结算难是我国建筑行业不能忽视的一个现象,滋生了拖欠工程款、高估多算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建筑行业科学、健康地发展,削弱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p><p>(作者单位: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p> 呵呵,竣工结算无疑成了一个卡人的关口,一个利润的肥缺了 <p>有道理,这是体制决定的,改变很难.</p> <p>建筑市场的管理者不作为,参与者不诚信,不关旁观者的事情啊!!</p><p>整个招投标市场暗箱操作不能杜绝,各公司领导主观意识太强,都导致了这些问题的!!</p> <p>俊工决算就是一个肥差事..利润相当可观.</p> 有同感 <p>作为建设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我来说两句。</p><p>工程竣工结算确实是一件费时费事的工作,因为基于参见各方的利益,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到监理单位,到设计单位,再到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各方,由于利益出发点不同,造成竣工结算难度加大是在所难免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p><p>一、建设单位:要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秉承尽量节约的思想去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这件事情,当然,客观上,工程造价必须要尽量控制在概算范围内;</p><p>二、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成本分析,重视变更和索赔证据的收集,现实中,往往由于施工单位人员调换而造成大量资料的缺失,这不能不说是管理上的问题;此外,对于这些证据,必须要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如何能够最大化的获得赔偿和修正,从而最大化利益也很重要。</p><p>三、监理单位:中国目前的建设管理体制,造就了监理单位非常尴尬的处境,一方面监理单位的投标依然遵循的是低价中标,低价必然聘请不到水平高的监理人员;而建设单位又不愿意追加监理费用,因此,注定这种情况下中标的监理单位只能是二椅子!另外一方面,很多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下直接决定了监理队伍公平、公正的做事准则,作为第三方,同时也作为建设单位的“雇员”,目前的监理工程师往往是吃了上家吃下家,其实竣工结算的问题解决不好的关键就在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职,你想啊!他吃了施工单位的回扣,必然要手下留情,明里吃建设单位,暗里吃施工单位,呵呵!要想公正都很难!!</p><p></p> 工程竣工结算的拖延甚至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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