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土豆 发表于 2008-3-14 08:56:59

[转帖]"假一赔三"还有上升空间

每年3月,全中国都会掀起一场打假热潮。在消费者雪亮的眼睛下,一批批假冒伪劣产品倒下了。然而,过去的几年,这股风潮始终没能刮到网络上。作为新兴的购物方式,网购引起的产品质量纠纷和它的发展速度成正比。<p taggedby="hylanda">  也许您也有相似的遭遇,收到与产品描述相差很大的物品,忍气吞声,退货就算。花大价钱买的名牌产品,却是“李鬼”,给了卖家一个差评,仍不能解气。网络似乎成为了消费者保护法很难覆盖到的阴影区。</p><p taggedby="hylanda">  今年,情况将有所不同,随着国内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推出三大措施,网购保障将大大增强。</p><p taggedby="hylanda">  焦点:“假一赔三”</p><p taggedby="hylanda">  中国出了一个王海后,消费者都知道买到假货可以要求10倍的赔偿,也就是所谓的“假一赔十”。然而,这个几乎人尽皆知的规则却很难在网络上实现。</p><p taggedby="hylanda">  淘宝承诺“假一赔三”,无论是对于提高网络购买平台上货品的整体质量,还是对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新举措。</p><p taggedby="hylanda">  据了解,该制度将首先在化妆品类商品推行,不久的将来,会推广到淘宝网所有商品类目。</p><p taggedby="hylanda">  记者获悉,“假一赔三”规则中仍然有买卖双方协调退货的前提,有待日后改进。另外,相对于“假一赔十”,网购赔偿额度还有上升空间。</p><p taggedby="hylanda">  颠覆:推翻买家举证</p><p taggedby="hylanda">  “假一赔三”制度有一个亮点,即颠覆了旧有的“谁主张,谁举证”方式,代之以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方式。</p><p taggedby="hylanda">  相关专家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第一次出现在普通消费领域,是2008年中国消费者维权的一大进步。就维权而言,网络购物已经超越了线下购物。</p><p taggedby="hylanda">  “买家申诉、卖家举证”规则规定,如果买家认为购买的商品为假货,淘宝可以要求相关卖家举证证明其所卖出商品不是假货。这样,“举证”责任由卖家承担。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一律视为假货。目前,此规则先在化妆品类目试运行,待成熟后将在所有商品类目推广。</p><p taggedby="hylanda">  保障:“7天无理由退换货”</p><p taggedby="hylanda">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淘宝另一项让人眼前一亮的措施,第一期使用范围除了化妆品和虚拟物品暂不推行外,其余绝大部分商品类目均覆盖。</p><p taggedby="hylanda">  买家发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后,如果淘宝网判定申请成立,则会从卖家的支付宝账户里的保证金扣除相应的金额赔付给买家,大大缩短消费者退换货的周期,提升消费者的购物满意度。</p>

天才土匪 发表于 2008-3-14 11:35:13

老板不是那么好当的

岚裳 发表于 2008-3-14 16:34:06

好天真,进货单不会伪照咩?淘宝只是从上传的图片上去判别是否假货,卖家上传假的提货单,那么又要轮到买家去专柜举证此物为假了,另外,淘宝上不少二道贩子,三道贩子,他们都是从其他网店批来的散货,能提供证明吗?淘宝3月份起多了不少新举措,但是好是坏就不一定了,吸引了消费者,吓跑了卖家,两者利益不平衡,网站也坐不大。

xiaoke2020 发表于 2008-3-15 09:39:48

<p>起码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啊,是好事情.</p>

午夜莲花 发表于 2008-3-15 13:15:09

<p>&nbsp;</p>&nbsp;&nbsp; shui ying gai lai&nbsp; fan&nbsp; si!!!!!!!!!!!

蓝色阳光 发表于 2008-3-17 10:34:08

<p>消费者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俗话说的好,"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嘛",需要商家举证是有益的做法.</p>

lianliaole 发表于 2008-3-26 12:16:43

老板不是那么好当的

曼珠莎华 发表于 2008-4-4 22:54:47

我同意这个观点,老板不是好当的。

wei_vvv 发表于 2008-6-14 21:20:40

(*^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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