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ou 发表于 2008-3-7 09:30:10

[原创]新的劳动法真的能保护弱者吗?

最近网上热议新的劳动法的贴子汗牛充栋,但基本是一边倒的声音,就是对新法的肯定与赞成,凡是论及新法种种的反面声音,马上淹没在千千万万国人的口诛笔伐中。对于新法,草民持不赞成意见,同时对反对者的言论也持不完全赞成态度,不过对反对者中所提的基本内核草民还是同意的。之所以对新法持不赞成意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br/>&nbsp;&nbsp;&nbsp;一、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根本,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任何偏向一方的法律从立法的根本就偏离了方向。法律最大的作用是保护权益人双方的权益及权利不受侵害,但新法显然只关注并重视了一方利益(虽然这一方处于劣势且确实有被侵害的事实),偏向一方的法律,其造成的伤害,将可能使弱势群体因此而得不到最基本权益及权利的保障。原因就在于——就业的主体是有业可就,而新法的实施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已经是既定的事实,而企业的成本的增加,势必会让企业千方百计转嫁出去,转嫁的途径一是减少劳动力的引进,二是尽量在内部通过更加严格的制度挖潜,三是通过增加劳动强度与提升劳动效率来减少企业成本,四是转移投资,寻找低成本的区域发展(最近大量外资企业转移越南和东南亚就是明显的证例)。据此,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新法的实施造成的后果,既侵害了现有劳动者的权益与权利,在不增加收入的基础增加了劳动量,其不公平性由此可见一斑;同时企业也会因新法的实施而减少了招聘,对社会而言就是减少了就业机会,这显然对那些没有工作的求职者就显得更不公平。<br/>&nbsp;&nbsp;&nbsp;&nbsp;二、新法的立法根本是将企业一方明显放在了性本恶的视角,即企业是存在故意甚至恶意侵害劳动者的角度来立法约束。我不否认有不少无良企业做着侵害劳动者、甚至剥削劳动者的事实,但立法的公正性要求在立法时充分考量那些守法并遵法的企业,不能一下子把所有企业都归并到不良企业之列,从而使那些原先还能守法和遵法的企业,因为高昂的用工成本,选择一些偏门或者增加工作量、减少用工数量、强制性提升用工效率,从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br/>&nbsp;&nbsp;&nbsp;&nbsp;任何一部法律,如果立法之初就偏离了三公原则,其造成的危害绝不仅仅是一方的扬眉吐气后,最终发现伤及自身那般可怕。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与不可逆转性,在国家机器的干预下,企业如果不选择关门歇业,最终真的只有走违法及千方百计侵害劳动者权益这一条路可走了,而企业关门歇业,老板赚足了钱走了,留下的还是无依无靠的劳动者,沉重的负担扔给了社会及失去工作与生活来源的家庭,最终还是侵害了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br/>&nbsp;&nbsp;&nbsp;&nbsp;因为工作关系,笔者长期研究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觉得老的劳动法在我国现阶段,是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及权利不受侵害的,造成目前社会上很多恶性事件的本质,是因为个别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及政府过度关注经济利益所致。还有各种人为的因素造成执行不力,执法不严,违法后相关惩治力度,无法使劳动者满意,从而使一部比较健全的法律失去了威信,失去了本应具有的强制性、惩治性、不可逆转性等特征。<br/>&nbsp;&nbsp;&nbsp;&nbsp;我们去看那些竭力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国家,因为立法之初的本意善良,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的事例。法国近几年劳动者的保护应该说是非常细致与完善的,结果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只要觉得不满意,就可以罢工、罢市,搞得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制约不说,投资环境及高昂的用工成本,使得外资不敢进入,经济发展明显受制,受到损害的最终还是那些劳动者。<br/>&nbsp;&nbsp;&nbsp;&nbsp;一部法律如果真正能发挥作用,必须做到让各地方政府能够摈弃保护主义,真正加强劳动法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大惩治力度,也只有这样,法律生命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加强,才能使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最好的保护。所以,我认为老法所涵盖的保护范畴是可以满足社会及劳动者权益及权利保护的。<br/>&nbsp;&nbsp;&nbsp;&nbsp;我们不能因为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因为执法不严,就说法律本身有问题,不能因为出来几件恶性事件就去更换制度及法律,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新法的颁布与实施,草民斗胆说一句:那是本末倒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愚蠢行为,是一群不懂劳动者的疾苦,居于庙堂之高的一帮所谓专家学者们假惺惺般为民维权,是一群打着维护劳动者权益,却实实在在做着损害劳动者权益及权利的一帮非劳动者们。<br/>&nbsp;&nbsp;&nbsp;&nbsp;有一个小故事:有一天动物园管理员们发现袋鼠从笼子里跑出来了,于是开会讨论,一致认为是笼子的高度过低。所以它们决定将笼子的高度由原来的十公尺加高到二十公尺。结果第二天他们发现袋鼠还是跑到外面来,所以他们又决定再将高度加高到三十公尺。没想到隔天居然又看到袋鼠全跑到外面,于是管理员们大为紧张,决定一不作二不休,将笼子的高度加高到一百公尺。<br/>&nbsp;&nbsp;&nbsp;&nbsp;一天长颈鹿和几只袋鼠在闲聊,“你们看,这群傻瓜会不会继续加高你们的笼子?”长颈鹿问。<br/>&nbsp;&nbsp;“很难说。”袋鼠说“如果他们再继续忘记关门的话!”<br/>其实很多人都是这样,只知道有问题却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和根基,所以不断重复地做着让人耻笑的傻事。<br/>&nbsp;&nbsp;&nbsp;如果我们的立法者是那些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和根基的一群傻瓜,那么就很难想象会有一部法律,能够从根本意义上做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及权利不受到伤害。<br/>&nbsp;&nbsp;&nbsp;草民言辞向来过激,但欢迎热心者批评甚至批判。

entou 发表于 2008-3-8 15:05:29

自己顶起来,草民希望各位家人阐述对新法的见解,无论是批评抑或是批判,欢迎不同意见。

saintwjq 发表于 2008-3-10 14:42:06

新劳动法不是以保护弱者为出发点的。

jwzwlh 发表于 2008-3-10 15:56:04

<p>呵呵,建议楼主到玖龙纸业去工作,因为你的观点与张茵的观点非常一致!</p><p>我认为中国还没有一种很有效机制保障实施!</p><p>我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副药,是药就有三分毒!</p>

曼珠莎华 发表于 2008-4-4 23:20:43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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