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馒头标准”究竟该怎样制订?
自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竟在网上掀起了一片惊讶怀疑之声,民众不明白,企业不清楚,这恐怕是标准发布方始料不及的。<br/><br/> 2007年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国内外关注,馒头标准的发布应该说十分重要而及时,相关单位也称,该标准将“有效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标准涵盖的条目也不可谓不广泛而细致:从馒头外观、内部、口感、滋味和气味等感官质量要求,到水分、比容、pH值等理化指标,甚至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都有详细的规定。<br/><br/> 就网上惊呼的“今年起馒头必须是圆形”,相关部门已出来辟谣说“新标准绝对没有这个要求”。但以讹传讹的责任也不能全然推给媒体与网民,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标准业界的现实情况,馒头标准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是不能免费提供下载或查阅的,一般人或是不知道如何购买、或是不愿意花钱购买这种标准。消费者难以一觑详情,绝大多数生产者对标准的制订过程又一无所知,于意外和惊慌中,谣言四起就在所难免了。<br/><br/> 虽然这一推荐性标准仅仅是鼓励企业采用,但无疑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引性。据报道,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将针对上述“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宣传、培训和学习,并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市区内的馒头生产加工行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果真如此,这无疑将是当地馒头业的一次大洗牌。<br/><br/> 虽然不同地域的馒头消费者和生产者可以松一口气:原来馒头的外形并无硬性规定;但一个以“维护消费者健康,规范市场秩序”为宗旨的标准却引起人们的普遍怀疑,并让众多企业感到意外且错愕,这一事实仍值得深思。这恰恰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标准制订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缺席,以及企业广泛代表性的缺位。<br/><br/> 爱护民众的制标意愿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民众自己的呼声应在透明、规范的程序保护下得以凸显并被接纳和尊重,特别应警惕的是人治的不确定性和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过程。要知道,结果的合理性不能代替对程序的完整性要求。<br/><br/> 以上述“国家标准”为例,其起草单位包括河南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和注册地为湖北宜昌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的执行单位是国家粮食局。在诸多利益相关方中,恰恰缺少了消费者。我们想问,这标准制订前是否征询过作为消费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不合“标准”的馒头又究竟在哪些方面会影响到“人身健康”呢?相关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br/><br/> 广大民众固然是该标准的受益者,但同时也是不可忽略的“埋单者”。如果标准没有满足民众的基本期望,反而可能令他们支出更多,那大家心存疑虑甚至暗生不满,也就在所难免了。<br/><br/> 另外,制订标准的目的也并非要让大批企业在没有获得应有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的情况下被歧视、规限甚至意外淘汰,而应该是保护合法营业与正当竞争的企业,促进全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对牵头起草馒头国标的那家河南公司,人们难免提出疑问:中国东西南北生活习性各异,各地馒头特性不一,为什么只由一家河南公司牵头制标呢?<br/><br/> 可以肯定的是,上述标准提出的各项技术条款无疑均是该企业所能达到的,而随着标准的颁布实施,牵头起草的企业无疑将在新一轮馒头竞争中占据上风,所谓“一流的企业卖标准”即是如此。如果企业是通过不断的攻坚和创新积累了技术成果,成为业界领头羊,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订,当然无可厚非;但在无数馒头生产相关企业中只有两家能参与制标,是否会对其他企业构成不公?其他企业是否也有值得纳入标准或供借鉴推广的先进技术和指标呢?成为制标单位的程序是否公开、公正、透明?这些问题,远比新标准是否真的规定了馒头形状更为重要、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出回答,也更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br/><br/> 再者,标准的制订从来不应成为少数企业利用不恰当的程序获取市场先机的手段,而应反映全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并采用适当的前瞻性技术指标,以引导企业不断创新,促进全行业发展。<br/><br/> 在我国,国家标准所扮演的角色远不止于技术性指标要求,更承载了本应由技术法规所规定的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职责。因此,在现阶段技术法规与国家标准二位一体、界限不清的情况下,“馒头该不该有国家标准”其实只是一个伪问题。“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了行业的蓬勃发展”,包子、饺子、春卷、煎饼等等国家标准的出台说不定也指日可待。但究竟我们要的是怎样的标准呢?应如何充分采纳民众意见与行业经验,通过合乎标准的程序去制订令人放心的标准呢?应当如何避免如天书般神秘的标准,以及避免全社会再次娱乐化地关注恶搞式的标准制订过程呢?在卸下了关于馒头形状的担心后,我们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 <br/> 我喜欢吃馒头,不知道有没有小笼包的标准,哈哈,我想看看。 看上去很美的规定,缺乏实际意义,有点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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