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 发表于 2007-11-14 10:50:24

[转帖]如何实施电力综合资源规划

<p>&nbsp;&nbsp;&nbsp; ——谈电力工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nbsp;&nbsp;&nbsp; </p><p>&nbsp;&nbsp;&nbsp; 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科学发展观成为我国未来发展要遵循的基本方针。那么,我国未来如何基于科学发展观来发展电力工业呢?基于多年的研究与思考,并且对国际成功经验的分析,我们认为,改革传统的、基于供应侧驱动的电力发展模式,逐步采用能够同时考虑电力供需两侧所有资源优化组合的“电力综合资源规划”的新模式(这种供需资源优化组合能够体现在电力项目规划、立项、建设、运营与管理各个环节中),是实现基于科学发展观发展我国电力工业的有效途径。 </p><p>&nbsp;&nbsp;&nbsp;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强调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政府也一直在要求能源、环境与经济能够协调发展。进入本世纪以来,在继续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同时,政府还特别指出,“近期以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方针。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政府和电力企业自身始终注重的都是电力供应侧不断扩大规模,基本上是依靠这种不断扩大装机容量规模的做法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能的需求。电力企业,不论是发电企业,还是电网企业,都有着强烈的内在激励扩大容量投资规模,而没有激励对于那些能够提高用户用电效率和改善用户用电方式(例如通过实施需求侧管理)的项目进行投资。近十多年,我们在全国各地开展关于需求侧管理的课题研究以及各种需求侧管理讲座的时候,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资源规划肯定是对的,我国也是需要的,但是关键是政策不到位。目前电力企业没有任何内在激励去真正实施需求侧管理,而实施综合资源规划由于要涉及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更多,就更困难了。 </p><p>&nbsp;&nbsp;&nbsp;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实施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资源规划的主要障碍来自政策与管理体制两个方面。基于我们多年来完成的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现提出如下两点建议供参考。 </p><p>&nbsp;&nbsp;&nbsp; 一、对政府管理结构与职能进行调整,以保证综合资源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p><p>&nbsp;&nbsp;&nbsp; 实施综合资源规划要求电力供应侧与电力需求侧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范围内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分析、评价、排列所有的备选资源,并确定和实施资源优化组合计划,以使得电力的发展达到最好的投入产出效果(包含环境效益、稀缺资源边际效益、社会效益)。 </p><p>&nbsp;&nbsp;&nbsp; 我国目前的电力管理体制无法实现供需两侧资源整体排序和组合优化。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供应侧发输电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价格)等环节的审批,需求侧的节能节电项目或需求侧管理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等环节的审批是分开的,分别由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实施审批或“核准”。这样就不能够实现供需两侧总体资源协调与优化组合。 </p><p>&nbsp;&nbsp;&nbsp; 应当参考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具体做法,并考虑我国的实际,先给出一个基于实现综合资源规划目标的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方案,通过逐步过渡来达到最终改革目标。可以首先考虑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分管电力规划、项目立项、价格、节电、系统安全与经济运行、需求侧管理的几个部门的职能和组织结构重新调整,以消除在供需两侧优化整合资源所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就是说,在完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的前提下,发电项目投资的投入产出效果好,就进行发电投资;需求侧管理项目投资的投入产出效果好,就进行需求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如何计入成本,如何进入电价,对于发电和需求侧管理投资是等同的。这个统一评估、优化组合供需两侧资源的工作由一个政府机构来做,而不要多头机构去做。 </p><p>&nbsp;&nbsp;&nbsp; 二、给予电网企业实施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所需的激励政策和运行机制。 </p><p>&nbsp;&nbsp;&nbsp; 基于我们多年来完成的多项相关的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其他课题的研究结果,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在厂网分开之后,电网公司是未来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的实施主体(基于商业化运作的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育,短期内不可能成为实施IRP和DSM的主体)。但是,如上所述,目前电网企业既没有内在激励、也没有外在压力去实施IRP和DSM。主要原因就是缺少政策的激励和约束。目前电网公司真正的内在的经济动力就是多售电,同时兼顾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例如提供一些政府要求提供的电力普遍服务、需求侧管理等。目前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通过政策的激励来改变电网公司多售电的内在激励,使电网公司变成有内在激励实施IRP和DSM,而不是多卖电。要围绕这个关键问题研究、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激励性(也包括约束性)的政策和运作机制。 </p><p>&nbsp;&nbsp;&nbsp; 上面所说的激励政策与运行机制主要包括:DSM项目投资成本的回收机制与政策;分享节电效益机制与政策;社会节能与用电服务机制;电网公司售电收入与自有利润脱离机制、财务制度与政策;DSM项目评估方法与评估机制等。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首先要做的是,DSM的投资来源和成本分摊的政策。 </p><p>&nbsp;&nbsp;&nbsp; 我国目前通过实施各种需求侧管理措施(也就是,开发利用综合资源规划模式下的需求侧资源)来节电、减少环境排放和实现用电负荷的削峰填谷的技术潜力和经济潜力明显,如果能够适时地调整政策和改革政府对电力的管理体制,实施综合资源规划模式,就能够使这部分潜力变成效益。基于对世界各国案例的分析研究表明,节约1千瓦时电或者1千瓦发电容量的投资是发1千瓦时电或者1千瓦装机造价的1/10至1/2。这个数字是可信的,它给出的经济效益是诱人的,这里还没有考虑环境减排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 </p><p>&nbsp;&nbsp;&nbsp; 美国由传统的电力发展模式调整到综合资源规划模式用了5至8年的时间,印度一些典型的邦只用了3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原来是计划经济体制,对电力的管理更是“强”计划经济的特征,因此,上述两点建议在我国应该比在其他国家更容易实现才对。我们相信,只要能够适时地改革电力管理体制,并且对于电网公司给出实施IRP和DSM的激励与约束政策及运作机制,就能够比较快地实施综合资源规划。 </p><p>&nbsp;&nbsp;&nbsp; (作者: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 曾鸣)</p>

Ethabella 发表于 2010-4-28 00:38:15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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