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 发表于 2007-11-13 14:14:02

[转帖]“带薪年假”能体现劳动者的“休假权”吗?

  11月7日的《中新网》上有一篇《取消黄金周不能想当然保障劳动者休假权最关键》的新闻。有专家说:“取消黄金周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当初设立黄金周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拉动消费,但早有研究表明,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与此同时,黄金周的负面影响却在凸显。比如黄金周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大大增加,过于密集的游人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也造成了巨大破坏,而黄金周带来的‘假日综合征’,又导致劳动者节后的工作效率下降等等”。这就是国家实行多年的轰轰烈烈的“黄金周”,遭到一些专家普遍质疑的主要原因。所以,有专家提出要用“带薪年假”来代替“黄金周”,以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p></p><p>  确实,作为劳动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休假权,这是毋用置疑的法定权利。 </p><p></p><p>  然而,对人们这样一个法定权利,为何实行起来就走了样呢?几年前,为了拉动内需,国家采用了一些“专家”的建议,把人们的休假权与经济挂起钩来,推行了“五一”、“十一”、“春节”等“黄金周”休假制度。可是,几年运行下来,黄金周就变了样,而成为人们质疑的焦点。尽管在这几年中,“黄金周”在拉动内需上功不可没,但是,确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存在着专家没有提到的问题。 </p><p></p><p>  比如,一是“黄金周”成了“宰人周”。凡是在黄金周里出去旅游过的人们都很清楚。在黄金周里出行,从物价到车费,从门票价格到住宿费用,没有一样不是成倍增长的。所以,消费者在黄金周里出游,被宰而导致家庭消费增加是属“正常现象”。 </p><p></p><p>  二是“黄金周”成了全国人民的统一行动。无论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还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了黄金周统统放假,这样做尽管有部分人的休假权有了保障,但也反映了中国人被剥夺了休假的“自主权”的事实。所以,我们看到的结果只能是,不管你想不想休假,到了黄金周,不想休假的也得休假。 </p><p></p><p>  三是黄金周对广大农民兄弟的休假权来说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因为农民兄弟虽然有很多的休息时间,但是由于现在中国的农村还不富,所以,农民兄弟也没有多少经济实力去享受黄金周的“阳光”。再说黄金周在时间安排上与农作物季节相冲突,农民兄弟就是有时间也不可能放下农作物不管而去游玩的。所以,如此这样的黄金周,势必会造成城乡居民生活的极大反差,当然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实行这么多年来的黄金周,遭到人们普遍质疑和反对的原因也就在于此。 </p><p>  也许有人会问?取消黄金周,代替它的“带薪年假”就能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吗?确实,这也是一个值得人们质疑和商榷的问题。笔者以为,提出这种方案的专家是不甚了解中国的实际的,是一种“理想主义”者的思维。 </p><p>  有专家说,要把“带薪年假”写到《劳动法》里去,而且,在这个“带薪年假”的前面加上“强制”两字,来强行保障人们的“休假权”。不过笔者以为,专家们想用《劳动法》来保障人民群众休假权的这一出发点是好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令人可惜的是,这些专家整天在上层工作,对基层及当今中国社会中的一些“潜规则”还不甚了解,所以,专家们才会存在这样一种理想主义者的思维。 </p><p>  大家想想,在中国当前的体制中,“依法治国”可以说还只是停留在人们的想象中;法律条文还只是挂在墙上;而在人们的实际行动上,只体现着领导的权力和意图。所以,在目前的中国,虽然法律、法规不断增多,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但是,依法治国的意识在领导们的思想中还是很淡薄的。 </p><p>  试想,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都依照法律来治国了,那么我们国家怎么可能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的;又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领导干部会成为“腐败分子”而身败名裂的。这一切切的事件发生,不就说明了依法治国对我们党来说,还是件“任重道远”的事吗? </p><p>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们的“休假权”,无论是带薪的,还是不带薪的;也无论这个休假权有没有写进《劳动法》;也不管是否采用“强制”的手段实行休假等等。而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到底能不能休假,还要由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还得由单位领导说了算。 </p><p>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的职工有谁会拿《劳动法》去和领导“理论”的?能说领导不安排职工休假是违法的吗?又有谁会说领导侵犯了职工的“休假权”,去把领导告上法庭?笔者以为,在当今的中国,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而“带薪休假”的最后结果也只有职工让步,放弃“休假权”。所以,“带薪休假”这种制度在中国其实也是行不通的。 </p><p>  如果有人真的要在中国推行“带薪休假”制度,那么真正能享受到“休假权”的人,会比“黄金周”时的人更少,这更不能体现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休假权”。 </p><p>                                           作者:<font face="宋体" color="#064599">龚玉环</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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