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驴尾巴 发表于 2003-7-23 23:10:00

资料好多啊,要小心呢

刚才家园的网页一直打不开,不能发贴。不过我觉得资源中心的很多资料比较敏感啊,虽然有“上传的资料均由上传者负责,与本家园无关”的告示,但是真发生侵权纠纷,家园做为一个传播载体恐怕逃脱不了责任哦

欢迎探讨:)

dfggg 发表于 2003-7-23 23:24:00

MM你不要吓我啊,目前我心脏病很容易发的!!!

freeblue 发表于 2003-7-24 10:18:00

说实话,在资讯、载体这样发达的情况下,知识有普遍化的倾向,象这样因共享信息而产生的“知识侵权”现象其实是很难避免并且也压制不了的。有需求、有市场、有利益的事情就会有人去做,最多可能是以后信息共享的表现形式不象家园这样规模化、公开化而已。

对知识的发展是走自由共享促进之路还是走法律保护促进的道路,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命题。诚然,家园对成员利用共享资源的结果难以控制,并可能因此涉及法律联带责任;但做为一个促进思想平等交流、自助互助、打破知识禁锢的精神聚集地来讲,相信信息利用者的个人素质(非商业目的,乃吸收借鉴、思想交流的目的)是首要之见,这也是有限知识实现价值二次飞跃的人文前提。

这里的每个人都不愿意因一些暂时性的商业小利,冒着连累家园、失去家园的永久风险;毕竟,资料是有限的,也是死的;而家园里坦诚、开放、高素质、有创造力的人才是真正珍惜的、在意的财富。

正基于此才会出现“上传的资料均由上传者负责,与本家园无关”的这样从法律角度来讲看似可笑的告示。我们只能在现实与精神家园里尽可能地找一个契合点。家园运作所反映出的这个问题,绝不是个案,我们只希望家人们明了家园知识共享的精神内涵后,尽可能地规避现实风险,但更重要地是不要为现实的风险所束缚,而是通过交流,注重原创,着力于原有知识价值的二次开发。这样,所有的希望与努力才会有意义而持久。

freeblue 发表于 2003-7-24 10:21:00

明了了这个前提,我们欢迎学法律的各位同仁探讨并传授规避现实风险的做法。

freeblue 发表于 2003-7-24 10:24:00

建议斑竹将此帖转移至“家务事”,否则,放在此处,将会使大家以为该帖内有很多学习资源,不利于节约大家的时间、精力,也达不到探讨的目的。

川人 发表于 2003-7-24 19:23:00

建议大家在书籍下载的帖子后面加一句:

如果你觉得这本书真的好, 请买一本以支持你喜欢的作家 !

( 我确实也是这样做的, 看书毕竟比看电脑舒服和方便; 另外, 也算对著者的尊重. )

acdown 发表于 2003-7-26 19:23:00

现在看书都用COMPUTER了还买什么书多省!!!!!!!!!

蜜雪儿 发表于 2003-7-29 19:53:00

知道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资料好多啊,要小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