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s2009 发表于 2007-8-28 09:36:54

[注意]我国收入差距被低估 灰色收入是差距过大主因

<p style="TEXT-INDENT: 2em;"><b>分析说明,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b></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许多迹象说明,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明显失真,主要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这是因为对高收入户进行收入调查并取得真实数据面临种种困难,特别是由于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本文中,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为弄清情况,我们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调查采用社会学方法,取得了较真实的收入消费数据,并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将样本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进行了分组比对。结果发现,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统计局样本中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调查样本,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有严重遗漏。 </p><p style="TEXT-INDENT: 2em;">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原有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69%(但国民总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 </p><p style="TEXT-INDENT: 2em;">分析说明,统计收入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四分之三。这表明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由于数据不充分,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0.45的水平。 </p><p style="TEXT-INDENT: 2em;">作者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对结果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以上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的(甚至可能偏于保守)。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述结果说明,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无法取得完整的资料。但据公开资料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p><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p><p style="TEXT-INDENT: 2em;">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p><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p><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p><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土地收益流失。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 </p><p style="TEXT-INDENT: 2em;">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p><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五,垄断行业收入。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p><p style="TEXT-INDENT: 2em;">以上内容中有数量依据的项目,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p>

xiaohu_zfx 发表于 2007-8-28 15:59:50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c9e7cb;">相关资料可以查看置顶调查</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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