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银行理财里鲜为人知的四个不等式
当你选择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完全听信银行客户经理们的一面之辞,也不能想当然的自以为是,更不能倾家荡产、孤注一掷般企图靠银行理财产品一夜暴富。不厌其烦,事无巨细,反复追究,仔细询问,最后掏钱谨慎,才是我们面对银行理财产品时正确的态度。 <p> 随着老百姓理财意识的加强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的增加,越来越多人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银行理财产品还有许多鲜为人知的地方,其中四个“不等式”最值得引起投资者关注。 </p><p> 四个不等式:</p><p> 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 </p><p> 到期日(赎回日)≠到账日 </p><p> 保本≠绝对不损失 </p><p> 收益越高≠理财产品越优质 </p><p> 案例分析:</p><p> 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 </p><p> 银行宣传自己的理财产品时,采用的收益有预期收益率、固定收益率和最低收益率(保本收益率)三种。预期收益率一般比较高,指的是在理想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这就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预期的收益可能最终不能实现。 </p><p> 趋向保守理财、但又想追求高于储蓄存款收益的张强,于2006年投资50万元购买了一款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当时,该款理财产品宣传的预期年收益率为15%。但一年下来,张强并没有得到15%的回报,该款理财产品的年收益仅在10%,仅是理财产品宣传的年收益的三分之二。不解的张强询问银行,为什么银行的承诺会大幅缩水。他得到的答复是: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并不是“保证年收益”。 </p><p> 投资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葛女士,也对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有异议。她2005年初购买的一款2年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营销人员说是收益率绝对在10%以上。但今年该款理财产品到期时,葛女士只拿到5.5%的年收益率。觉得受骗的葛女士质问银行,但银行负责人给予的答复是:当时宣传中所说的是预期累计收益率,并不是预期的年预期收益率。 </p><p> 类似于“提高”年收益率宣传的还有基金产品,例如某一只基金在拆分后以1元价格申购时,宣传说是该只基金成立以来实现收益率达167%。但细心的投资者一计算,就会发现基金公司所说的累计年收益率,并不是客户实际得到的收益;因为基金公司并没有扣除投资者支付的2%的认购和赎回基金费用。 </p><p> 既然银行不能实现那么高的收益,为什么要将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人为地拔高?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想以高预期收益率诱惑客户,以期在激烈竞争的理财产品市场中争取更多的份额。某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一位人士表示,他们原本设计的某款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是5%,可是看到了有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已经到了20%以上,他们也只能把自己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上调到10%。甚至个别银行为了争夺市场,将预期收益率提高到实际收益率的数倍。这种做法和以前保险公司营销保险产品一样,噱头很大,宣传和实际不符,夸大收益率,一心只想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根本顾不上客户的实际利益。 </p><p> 因此,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要树立一种观念:银行理财也有风险,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负。同时对银行宣传的收益率的分类及其含义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要注意银行宣传中采用的是哪一种收益率。 </p><p> 目前,银行宣传时采用的收益有预期收益率、固定收益率、最低收益率(保本收益率)三种。预期收益率一般比较高,指的是在理想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这就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预期的收益可能最终不能实现。而固定收益率的风险几乎为零,基本上一定可以实现,这就注定了它不可能太高。最低收益率则一般会很低,它在保障投资者的最低收益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获利潜力。 </p><p> 专家支招: </p><p> 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可以参考产品以前年度的业绩,结合市场走向,来分析该理财产品的收益有无实现的可能性。例如,根据以往的经验,银行信托型理财产品的年收益一般不会超过10%,如果有银行宣传的收益率超过此水平,那就应该考虑其是否有夸大的嫌疑。 </p><p> 另外,还要注意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应该采用相同的基准进行比较。比如有的理财产品宣传其预期收益率为10%,而另一种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为7%;事实上前一种产品采用的是18个月的到期收益率,如果把它换算成年收益率,仅为10%×12/18=6.67%,并不比后一种产品高。另外如果存在投资费用,也应该在计算时予以扣除。 </p><p>到期日(赎回日)≠到账日 </p><p>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的资金到账日会迟于到期日2-7个工作日。这是因为,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这就需要一定的时间。 </p><p> 基金投资者王丽在5月31日需要60万元的资金,于是她提前两天在5月29日赎回了60万元的基金。可当她5月31日到银行支出这笔款项时,却被告知资金还没有到账。急用钱的王丽大呼:卖出股票后不是第二天就可以支取资金,基金也是投资股票,怎么还要在赎回后的五个工作日才会到账?像王丽一样,许多投资理财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几个“日期概念”还是很模糊,经常遭遇“到账日困境”,也因此给自己的理财生活带来的许多不便。 </p><p>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一定要搞清楚“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目前,虽然各家银行对理财财产到账日的规定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银行理财产品上标明的产品到期日未必就是该产品经过银行投资运作后的资金到账日。 </p><p>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的资金到账日会迟于到期日2-7个工作日。这是因为,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这其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样的,对于投资人提前赎回或是提前终止理财协议的,其资金到期时间也会迟上几个工作日。例如,招商银行的“外汇通”和“金葵花”理财产品的到账时间是到期日后的7个工作日;工行“稳得利”一年期信托投资型、信托融资型规定到账日为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p><p> 为了避免因到期日和到账日不同导致的不便,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当将“资金到账日的规定”作为一个选择理财产品的考虑因素之一,在预期收益率等其它因素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到账日短的理财产品。 </p><p> 专家支招:</p><p> 缩短理财产品的到账日有两个技巧:一是选择投资渠道。例如,同样是购买基金,通过银行柜台购买不仅手续费高且到账时间长,而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不仅能享受低至四折的手续费优惠,还能将资金到账时间提前二三个工作日。 </p><p> 二是避免在节假日之前赎回理财产品。例如,胡先生在4月29日赎回基金,那么他至少要在12天之后(5月10日)才能使用这笔资金,因为“五·一”7天长假不是金融机构的工作日;相反的,他若是在4月25日赎回基金,那么,他就能在5天后的4月30日使用这笔资金。<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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