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典当质押成都遭遇生死劫
21世纪经济报道本报记者 向文件 实习记者 郑珂 成都报道
股票典当质押再现成都
曾经在2001年遭遇上海市商委叫停的股票典当质押业务近日再现成都。
5月31日,西南地区最大的典当融资特种服务企业———成都市泰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媒体刊出广告,猛推股票典当质押业务。
6月初,在泰利典当行门口有一个大幅的关于股票质押的广告牌,上面写着:“最少市值5万元,最快可当日到款”等宣传语。
据泰利典当行有价证券部主管周海滨介绍,他们的股票质押业务主要为证券市场中的个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具体来说,典当行开展这项业务首先会与券商谈好合作事项,通过券商对客户进行监管。客户在与典当行签订合同后,将股票过户到与典当行合作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账户上,同时典当行也将资金注入此账户。这个账户处于半冻结状态,客户可以自由操作股票交易,但合同到期前,一分钱也不能提走。客户在典当期满赎当后,账户解除冻结。
据了解,市值5万元的股票就可以办理质押。“市值10万元以下的月综合费都是3%,10万元到100万元的月综合费2%,100万元以上的月综合费是..5%。”华西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市场部刘阳经理说,10万元以下的月综合费为3%,那么年综合费将达到36%。这是非常吓人的。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只有5.85%左右,该股票质押业务是银行利息的6倍多。他还介绍,典当行有可能把“砍头息”以综合管理费的面目出现。
不过,泰利典当行总经理王虹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她称,泰利典当行只收当金综合费,没有收当金利息,所以谈不上收“砍头息”的问题。
但是在王虹向记者出示的该公司拟订的股票质押贷款合同上,典当行规定客户购买了包括半年内涨幅超过200%的股票,证交所摘牌、停牌或者特别处理的股票、以及典当行认定不能购买的其他类型的有价证券时,一旦典当行认为危及当金安全,典当行有权向监管券商发出经客户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券商进行平仓。另外还规定了当风险系数达到140%时,典当行也有权委托券商强行平仓,以偿还当金本息和综合费用。
平仓困境
就是这个平仓“惹了祸”,它不但在成都股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且也引起了成都证管办的注意。
其实,早在2001年5月底,上海天宝典当行计划推出证券质押贷款业务计划曝光时,就招致上海市商委的一纸禁令叫停。
上海市商委叫停股票质押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两点:
其一,典当中对股票的处理不符合相关法律对质押物的规定;
其二,典当行和证券公司有无强行平仓的权利,在现行法律上找不到明确的依据。
在上海市商委叫停股票质押后不到两个月,当年8月8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典当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典当行可以经营作为财产权利的股票的质押典当业务。
不过,两年前参与制定叫停的上海市商委服务业管理处刘卫东副处长本月23日在接受采访时称,其实原国家经贸委出台的管理办法还是没有对当年叫停的两个疑问有任何实质性突破。
当年之所以叫停主要是告诉典当行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前做该业务是有很大政策风险的,要小心做这项业务。
时隔两年的今天,上海市商委提出的置疑对成都新推该业务还犹如一柄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据了解,由于现阶段我国没有具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典当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借鉴《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所采取的风险控制办法。
然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目前仅接受有自营账户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登记,对个人不予办理。因此,当户在进行股票质押时,只是将股票转托管到与典当行合作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账户上。
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市股票的质押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才生效。而股票典当质押贷款合同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欠缺。
6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结算公司没有记载,典当行不是处置人,不管其和客户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合同,都不能强行平仓,不应该动,也动不了。如果动了肯定是违法的。
采访中,泰利典当行总经理王虹称,平仓是典当行与客户依据事先的合同约定授权券商进行的,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同时,王一再强调,尽管在合同中约定了平仓的条款,但在经营中并无一例平仓行为发生。
四川省经贸委法规处的罗处长也称,当户同典当行就平仓问题签订合同,是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一致,是合法的。
罗处长同时认为,由于股市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贷款炒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因此对于这种融资手段他既不鼓励也不反对。
而在整个采访中,参与券商之一国泰君安成都相关高层始终互相推诿,不愿意接受采访。而正在与泰利典当行洽谈合作的南方证券成都营业部交易部经理钟华23日称,现在双方已经有合作意向,但有些细节还需要协商,总之,券商不会牵涉为客户强行平仓,只负责监管,不让客户在协议期把资金退出来。
股票质押暗潮涌动
与此同时,股票质押业务在西部的另一个中心城市———西安正发展得热火朝天。
“我们是西安最早做股票质押的典当行。”6月17日,西安万古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张亮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他们的经营模式以及风险控制手段均与成都泰利典当行大致相同。不过,他们的门槛相对还要高些,只接待市值20万以上的股票质押。相应的其费率也要低一些。
陕西省经贸委综合处的于健惠明确表示,陕西省经贸委采取的是一种不能因噎废食的务实态度,主要从活跃资本市场的角度考虑,鼓励股票典当业务的开展。
她认为,在目前从银行贷款难度大且手续烦琐的情况下,股票典当对于搞活资本市场产生了促进作用。因此,目前股票典当业务在西安发展得势头很猛。由于业务量比较大,已经有典当公司准备增资扩股。并且有投资者打算投资设立资本高达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典当公司。
有《担保法》以及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的撑腰,尽管与相关规定有所抵触。股票典当在全国还是暗流涌动,许多地方的典当行都在探索开展此业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认为,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看,典当行是可以经营股票典当业务的。
现在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在于成文法的滞后性。
他解释说,比如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出台时,都没有意识到市场上会出现股票典当这种新情况。所以,在市场需求下应运而生的股票典当在旧有的法规框架下会遇到一些阻碍。
陕西经贸委于健惠同时也看到了该业务目前政策障碍,称当前经营股票典当在具体实施上因为股票的特殊性受到证券监管方面的阻碍,主要表现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接受个人股票质押登记上。这个问题本可以通过商务部与证监会协调解决。然而眼下商务部在过渡阶段可能存在一定的真空。
她认为,制定专门法律的成本太高,而且严格的立法程序将造成远水不解近渴的情况。目前比较适宜的办法是由地方部门协商,出台一个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
成都证管办最终将如何判定券商的平仓行为,以及上海市商委2001年的禁令余音犹存使得成都泰利典当行推出的股票典当质押业务命运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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