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振兴 发表于 2007-6-8 10:51:10

[原创]茅坑营销学

<p>昨天《北京晨报》报道,今后被不少人用来表示公共厕所的代名词“WC”将被彻底取缔。今年年底前,北京市公共场所、道路标识的名牌等都将换上地道的“英文名”。</p><p>原因是什么呢?WC粗俗,就是所谓的茅坑,而Toilet文雅。取缔、粗俗、文雅等字眼一处,这个新闻成了扔到茅坑的臭石头,顿时茅坑内讨论鼎沸,骂崇洋媚外的有之,接轨国际的有之,一个厕所拉不出两样屎的有之,质疑外国不标中文厕所标志有之,看起来,都是全有理。</p><p>实际上,引起这样的争论,不能说这跟风发言的、讨论的,这也就是媒体想要的结果,扔个石头,社会哗然,目的达到了,阅读率上去了,影响力上去了,至于那个石头是什么玩意,可能报道的都不知道是什么玩意。</p><p>还是先说说茅坑问题。茅坑,WC改Toilet,这是经营企事业自己的事,为了吸引老外、方便老外,所以用外文标识,用茅坑还是厕所,那是企事业单位的自由,茅坑影响生意了,那换厕所;觉得茅坑特乡土、特中国特色,老外觉得好玩,企事业单位保留。这是企事业单位的自主经营决策权。</p><p>政府操办奥运,觉得中式英语丢脸,要规范外文标识,让企事业单位统一。那好,拿标准来,按标准说话。去年,北京出台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其中4.9.6就是说茅坑问题——厕所、洗手间、卫生间、盥洗室统一为Toilet,涉及性别时,男厕译为 Gents/Men; 女厕译为 Ladies/Women。</p><p>不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标准是有了,但是北京这个标准号是“DB11/T 334—2006”,什么意思?“T”是推荐的意思,DB11/T 334—2006系指该标准为北京地方推荐性标准。在北京质监局官方网站,我也没有查询到地方强制性标准中有这么一条。按照国家标准化法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p><p>茅坑改不改成厕所,这是企业自自愿、政府鼓励、引导的的事,何来恐吓式的““WC”将被彻底取缔”的问题?因为取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要么是咱这记者想当然地用“取缔”,真跑口跑惯了,都跟机关大爷一样患上了“权力妄想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么就是有人要媒体这么吓唬企事业单位。</p><p>和WC取缔这新闻类似的,还有一个例子。2004年,当时中科暖卡、高科暖卡正卖得正火,《针织保暖内衣》标准开始实施,不过出来的新闻却因为一内衣企业的背地捣鬼而彻底变了味,面上是借标准实施由头,而发的却是“禁止暖卡噱头促销”大字标题新闻,全国许多不明就里的媒体也不加核实地跟风,最后全国纺织品标准化委员会针织品分会不得不发布声明,称这些报道有悖标准,如把这个推荐行标准当成强制性的,保暖率标识是企业自愿行为等。</p><p>实际上,象茅坑这种有违法嫌疑的运动式“取缔”背后,都有一小批利益的受益者。如,铭牌制作公司。沈阳机场高速广告能指定,山东政府接待用烟能指定,不知这茅坑被指定的是哪家。当然这些茅坑指定的厂家最喜欢“取缔”这样的威胁,一如保暖内衣标准被误读来打击竞争对手,媒体对茅坑看似误读、看似出错,何尝不也是一种公关,今后类似的操作不妨称为“茅坑营销学”。(完)</p>

stonely 发表于 2007-6-8 11:25:57

写的不错,呵呵,楼主是有心人啊,建议楼主可以发散性地去写,可以写的更深入些.

mls2009 发表于 2007-6-8 11:27:45

呵呵,真是嬉笑怒骂的好文章,赞一个!

孤心浪人 发表于 2007-6-8 12:00:58

<p>写的不错,楼主利害的</p>

文涛在线 发表于 2007-6-8 12:16:19

和少天是一个队伍里的,都是写杂文的高手啊

孤心浪人 发表于 2007-6-8 12:20:06

在深刻的支持下

孤心浪人 发表于 2007-6-8 12:20:56

的确是高手级别,写的出那么多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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