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策研究
黄河证券研究所 顾丽文从2000年9月21日起,我国外币利率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已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利率及其结息方式。同时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这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将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批发后零售、先大额后小额、先农村后城市”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力争三年逐步放宽利率管制,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贷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本文拟就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对今后三年利率市场化进程应采取何种应对之策。
一、现行利率管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一)现行利率管制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求变动,并通过后者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是一种最一般、最基础、最有效的安排,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也不能例外,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产品价格基本上市场化了,但是作为资金价格 的利率,除拆借市场利率和国际市场利率以外,仍由中央银行集中管制,这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低利率管制确实为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而且中国即将加入WTO,一旦加入WTO,我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进行贷款,5年内将允许外资银行享有中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到来,我们也就要遵从国际惯例,遵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利率市场化是必然选择。
利率是经济决策最重要的信息,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未来收益的预期,由于利率的政府控制,不仅扭曲了一般企业的行为,而且也扭曲了银行的行为,国有银行由于产权制度建设落后,银行的产权界定模糊,商业银行不仅激励不足,而且约束失灵,经营者非市场化选择的倾向严重,由此而导致的寻租行为和无效交易,使得资本的实际成本大大提高,阻碍了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而且当利率受到管制处于偏低的水平时,一些本来无力借贷的低效企业也借到资金,资金必然被低效率使用,而且由于利率偏低,资金使用成本低,企业倾向于多使用资金,造成不计成本的“资金要素过度占用”现象,与此同时,相当多急需资金的人又得不到贷款,因为高回报的项目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而在利率管制下银行无法根据具体项目与企业的风险水平调整贷款利率,所以干脆不贷,这就使得那些握有高回报项目的企业有苦难言,而这些企业并不在乎利率高几个百分点,在我国资金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不利于经济体系改革效率的提高。
(二)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首先,实现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从宏观上讲,利率市场化是国家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利率是货币和资本的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指导贷币和资本流量和流向的最有效、也是唯一的手段和工具,是国家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利率市场化也是货币政策顺利的需要。货币政策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货币政策对经济发挥作用几乎都是以利率作为中介,货币政策先作用于利率,通过利率升降来调节经济。只有放松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才能顺利传导货币政策,有效进行宏观调控。
从微观上讲,其一,利率市场化是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前提,利率是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的价格,这种价格的确定及变动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盈亏,银行如果连最基本的产品定价权都没有,独立的商业化经营更无从谈起。现行的央行管制的优化的固定利率体制,导致银行没有贷款的自主权,不能根据企业的信用差别灵活掌握利率,由此贷出去的款项很可能受到损失。其二,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市场化经营的前提。再者,从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来看,利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的扩大和经营相辅相成。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利率比较混乱,基准利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资本市场利率受到管制,这一切都急需改革。
总之,利率市场化有着多方面的好处和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推进企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推行银行商业化的改革。贷款利率放开后,商业银行的激励和约束,利益和责任都会增强,既可以进行不同的贷款组合,也可以按照客户的风险等实施不同的利率,进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形成较为合理和规范的市场行为和资产结构。二是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水平,央行必须随时关注和认真研究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变化,并通过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方式,借此影响基础贷币和市场利率,调节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三是有利于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并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
二、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分析与借鉴
从各国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并不是百分之百的由市场自由决定,实施利率市场化必须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金融监管水平和培育完善的功能齐全的金融市场情况而定。
1、利率自由化并不是指利率百分之百由市场自由决定。
德、法两国均是典型的执行市场化利率政策的国家,两国的利率体系均由基准利率、银行利率和市场利率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和货币市场施加影响,以传导其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对资本市场利率不予控制,对银行利率也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变化而自行确定,在这样的利率管理体制和传导机制下,银行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联系紧密,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变动对银行存贷利率、市场利率的影响迅速而灵敏,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效率很高,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
德法两国现行的利率体系也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备的过程,实行了从利率管制到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法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自60年代,当时为了应付日益强大的外来竞争压力,法国开始逐步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强化本国银行吸纳资金能力。该国自1965年起先后取消了六年以上定期存款、两年以上25万以上法郎的存款利率管制,到70年代末,该国除对六个月内和一年内50万法郎以下的定期存款规定利率上限外,其他存款利率全部放开。第二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伴随80年代以后出现的世界性的金融自由化浪潮进行的。1984年该国颁布新的《银行法》规定,从1985年12月起废止控制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做法,对活期存款不计利息,以后又逐步取消了外汇管制和对内资银行向非居民发放法郎贷款的限制,取消特殊贷款贴息,允许银行发行自由利率的大额存单。上述改革标志着该国的利率市场化全面推开。德国的改革过程则相对较快。1962年,德国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修改《信用制度法》,缩小了利率限制对象,从而迈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1966年7月金融管理当局对超过100万马克、期限在3个半月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取消限制。1967年2月,政府提出废除利率限制的议案,4月份德意志联邦银行开始全面放松利率管制,结束了德国利率管制时代。
而以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为例,它在1986年完全废除Q 号规则后,联储仍以通过它所掌握的贴现率来操纵市场利率的变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始终习惯于把联储的贴现率变成一个重要批标来看待,所谓利率自由化,只不过是加大市场决定的比重而已。各国货币当局掌握一定的控制利率,并对市场利率发生作用。
2、利率自由化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
按照国际贷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专家们的观点,只有一国宏观经济稳定和银行监管充分有效同时存在时才可迅速实现利率自由化,否则需要有一个创造条件的过程。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具备上述两个完满条件,所以必须采用渐进式。韩国、台湾地区进行了渐进式利率自由化,在整个改革过程中保持了对利率的灵活管理。即使是美国和日本的利率自由化也不是一步到位,也经历了一个很大的时期。所以,这些国家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利率自由化。而智利、阿根廷、乌拉圭、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土耳其等国都在很短时间内进行利率自由化,除马来西亚外,其它国家都失败了。
利率自由化的步骤是由各种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本身成熟程度来决定,例如美国是先存款利率,后贷款利率,最后扩展到所有利率的自由化。日本是先国债,后其他品种,先银行同业后银行与客户,先后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大额交易,后小额交易。韩国是非银行机构的利率放开速度快于银行利率的放开速度,贷款利率的放开比存款利率的放开要快。台湾是放开有组织的贷币市场及同业拆借市场,然后,逐步扩大银行利率的上下限幅度,使银行利率也由资金供求关系来自行调整。
3、利率市场化必须在宏观经济稳定的条件下进行
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宏观经济环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当宏观经济稳定时,有助于银行和企业间维持稳定的关系,降低了信息不完全对双方行为的约束。稳定的银企关系,有利于保持市场利率的平稳,降低波动幅度,这显然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重要条件,当宏观经济不稳定时,利率一旦放开,在无完善监管机制时,银行就会出现道德风险,为追求高收益而提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冒险行为,而且宏观经济不稳定会使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还会引起企业对短期信贷的过度需求,易导致短期利率骤升,对利率市场化极为不利。
1996年以前,我国通货膨胀一直很严重,经济发展速度也一直较高,经济过热时有发生,加之资本产出效率低下,利率市场化无法在我国推行。1996年,我国总体实行适度从紧的经济政策,经济实现了“软着路”,多年困扰我国经济的通货膨胀得以抑制,经济发展速度也开始小幅下调。1998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我国经济在遭受内外交困情况下,通过采取灵活有效的贷币金融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国内消费和投资,使全年GDP增长速度达7.8%。1999年我国GDP仍保持了7.1%,但物价一直是负增长。2000年,GDP增长速度高达8%,2001年上半年GDP增长速度高达7.9%,物价也从去年起开始止跌缓慢回升。由于经济形势好转,我国利率市场化也有了相应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式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已经完全由竟价决定;1996年1月3日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逐步取消了对该利率的上限限制,使其初步成为一个可反映全国范围内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指标。1998年10月31日中央银行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7月,中央银行放开对外资银行人民币借款的利率;1999年10月,又进一步放开对保险公司五年以上、三千万元以上存款的利率;随后,对于股票质押融资及其利率确定也在原则上放松了管制等等,这一切都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利率市场化必须要有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的配合。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一旦这一过程完成,利率市场化也就彻底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所要求的金融市场应具有如下特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建立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好成绩,证券市场总体呈稳健和创新之势;国债市场建设有起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迈出新步伐;公开市场业务在不断完善中发展;增加了交易品种、改革了交易方式。这一切都积极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发展。但金融市场仍存在多个缺陷:金融市场各子市场发育不平衡,债券股票发行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影响利率对其它企业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数量不足,影响利率作用的深化,市场监管不完善,导致金融市场利率功能扭曲。从长远而言,要尽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给中小型企业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一个大致公平的融资环境,培育高素质的投资队伍,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提高信用评级服务质量,为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创造理想条件。
另外,利率市场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管制利率到市场利率,不可避免地要引起社会经济运行的一些波动,为保证这一转变顺利进行,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从国外经验表明,利率放开后,引起社会震动小的国家和地区,都具备良好的金融监管能力,与此相反,放松利率管制后出现利率大幅上升甚至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利率市场化还需要银行和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利率变动必须灵敏反映,并迅速做出调整政策。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之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市场化规划,三年内实现人民币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商业银行将面临越来越频繁的利率波动。利率的波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利率的微小变化可能给商业银行的成本收益、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带来风险甚至于影响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各种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商业银行面临更加自由的经营环境,这将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提高经营效益。我们国有商业银行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须实行机构和人员的重新整合,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化经营管理模式,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在提高传统业务盈利能力的同时,不断进行开拓创新,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从而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化经营管理模式。推行机构整合、人员整合、业务整合,调整信贷结构、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经济效益。
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收权和调整机构,而是在经营体制上实现资源(人员、资金、设备等)集中统一使用,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把分散的、相同的业务操作和管理职能集中起来,把分级管理改变为一体化的直接经营和管理,减少了层次,降低了资源消耗,以相同的或更少的资源,实现大的效益。业务经营和管理越是集约化,层次越是简化,资源利用越是充分,经营和管理越是有效。如客户帐户的管理,将现行各基层网点的分散管理,结合计算机网络化,改变为在上层集中管理;信贷经营管理,由现在多层次的经营决策,改变为高层次的集中经营决策,实行集中综合授信,集中审贷;内部监督机构集中在一级分行以上,自由而下实施监管,而不是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制。
一是要借鉴国际上现代商业银行最新的经营管理成果,创立我行的全面成本管理模式。如美洲银行的“RAROC”( 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即“资产风险权重率”管理体系。该系统是目前美洲银行内部用来核算和控制整体经营风险与效益,以及各类各项各笔业务的风险和效益的主要方法。“资本风险权重回报率”管理方法有三大基本功用:第一是更为精确而有效地决定银行内部资源的分配,认知资本是银行经营的稀有资源,提高银行资本使用的效率。“RAROC”的第二大功用是经营的警戒线,或者我们习惯说的“平衡点”。不同的是“RAROC”不是简单的收入与成本相比较的效益/成本平衡点,亦不是资本与收入的简单平衡,而是每一业务在不同风险程序与成本评估下的风险/回报平衡(资本权重风险回报率)。“RAROC”的第三大功用是对银行内部各部门的成本费用耗费及其对整体经营效益的贡献给予较为公平的计量。“RAROC”不仅用于分析界定经营的成本、风险和回报关系,而且可以用于内部分部门的成本核算管理。“RAROC”分析核算系统具有很高价值的借鉴意义。它的探索使银行的经营管理有了新的发展。它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不限于简单地确立银行的经营以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目标的原则,而是通过“RAROC”将每一笔业务的成本、费用、风险、回报具体地界定出来,从而使每一业务的安全、流动和盈利可以量化,切实把每一业务放在“三性”的基准线上,使三性确定可控。并且通过“RAROC”可以分析每项业务的成本费用、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关系,从而使“三性”原则可以较好地统一和兼顾起来。
而银行全面成本管理的核心是降低“成本收益比”作为成本控制项目的指导思想,从控制成本,增加收入两个角度入手,把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作为成本控制的着力点,寻求改善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实行分类成本核算,控制了财务成本,优化了资源配置。从原来效益、成本由计财部门单一管理转向全行共同管理,成本管理由事后的成果核算和消级的“管、卡”做法转向事前和事中核算管理,树立各个部门、各个网点机构的成本、效益意识,更好地发挥成本管理对资源配置,调节支出的积极作用,使之自觉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二是按照成本收益的商业经营原则的要求,重塑信贷经营理念,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首先,我们要把效益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信誉观念贯穿到各项信贷工作中。树立效益观念,就是要以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论英雄,把各项信贷工作纳入到以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打破旧的按行业、传统分工、企业性质和产品种类定贷款的方式,转变为根据市场和客户的要求,以及贷款效益来选择贷款,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确立合理的信贷进退机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整体收息水平。其次,要牢固树立以资产经营为重点的观念,真正把信贷放在全行经营的重要位置。正确把握开拓市场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要把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实施“大投入、大调整、大发展”的经营策略,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力度,实现良性发展。大投入就是增加贷款投入,抢占优质市场,拓宽发展空间。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实现整体性突破。大调整就是将结构调整作为全行信贷工作的切入点,继续在“行业、区域、客户、品种”四个方面加大调整力度。贷款的构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银行对每一个贷款申请的预期收益与银行能获得的其它资产收益的比较。不同的贷款结构决定了银行不同成本收益水平,也决定银行不断发展的潜力。我们要以结构调整为切入点,实施战略性、整体性调整、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要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摆脱经营困境,关键在于贷款投向的优化,根本途径就是以结构调整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定不移、大刀阔斧地实施战略性调整措施,从整体上积极构建适应市场格局变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布局特点的信贷投放格局。我们要改变现行信贷结构下贷款资产是高成本、高风险、低收入的资产状况,积极培育新的贷款市场,对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有选择地支持他们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密切关注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在新兴产业贷款领域取得领先地位。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投入,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再者,要把营销理念引入贷款管理中,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信贷服务体系,对拟争取的重点客户和重大项目,实行营销责任制和客户经理制,改变以企业性质、贷款品种、专业部门划分的贷款服务方式,要将本外币、各贷款业务品种相结合,统一对客户进行营销。改变粗放管理的工作方式,大力推进集约化管理,建立统一、高效的信贷工作调控机制。
三是按照集约化经营方式进行机构整合、人员整合。对所有网点进行量本利分析,撤并一些不产生效益的网点,树立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集中优势力量建立名所、名店。分支机构的设置变过去按行政区划设置为根据经济区域划分,从经营成本、规模效益等因素来确定。随着经济市场化、货币化程度的加深,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根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重新进行内部组织机构整合,建立公司银行部、私人银行部等,并把计财部放在重要位置,赋予其新的内涵,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兼有资金运营和计划财务双重功能。对职工进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裁减冗员,进行内部职工退养和买断工龄两种方式相结合,积极稳妥安置下岗员工,并对现有员工采取等级管理法,拉开分配档次,实行年薪制,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实行“人本管理”。
(二)强化风险管理,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建立一套以效益为中心,高效协作的产品定价体系。
一是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商业银行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其内部业务分工大致可划分为资金筹集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资金在部门之间调拨,如何核算部门间资金成本显得很重要。如果成本核算准确,银行就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引导处于不同经营环境中的具有不同经营能力的分支机构合理处理上存资金和发放贷款的关系,处理好支持重点地区与分行借款放贷的关系。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内部资金的转移定价系统。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波动更为频繁,商业银行对于市场资金的依赖程度更大,因而内部资金的利率制定方式必然也要随之进行改革,要使内部资金利率确定机制更加灵活,对市场的反映更为灵敏,同时兼顾总分行间,资金来源部门和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以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意图的实现
二是建立以内部以效益为中心的、高效协作的产品定价体系。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对传统业务产品调整定价的同时,还必须注重金融新产品的开发,从而涉及到客户需求调查,现金流安排、产品定价,业务规程编排,程序开发以及市场营销等几大步骤,其中产品定价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信用风险、期限长短、利率风险大小以及资金筹集成本和运营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因素,自主对金融产品合理定价,在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一个客户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除了要考虑派生业务外,还应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大小,贷款期限的长短即利率风险大小,以及商业银行的筹集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
三是建立商业银行科学的分级授权体制,以及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体制,以及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否则,可能会由于利率浮动权利的下放,造成下级管理者和经办者利用职权给予客户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或计息方式,酿成“道德风险”。由于贷款利率较之存款利率会提前放开,而且贷款利率的放开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因此,需要建立贷款定价程序的升级授权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此权不适合下放到地市行,而只适合下放到省分行一级,最好是由总行统一制定,规定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和贷款利率的最低限制,由省分行一级在浮动权限内浮动。从资金来源成本核算出盈亏平衡点,要把利率控制在银行盈亏平衡点之上。
四是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目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本外币存贷款定价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逐步覆盖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各个项目。因此,建立科学的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对于商业银行保障自身经营效益,巩固竞争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本外币存贷款定价的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由总行依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战略目标需要,制定并公布本外币的基准利率水平;二是总行确定对各分行在总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权限。例如,对于外币存贷款定价,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利率管理战略需要,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准,在充分考虑全行的外币资金成本、外币存款费用、外币贷款费用、外币贷款的目标收益率、同业竞争情况以及外币存款的利率供给弹性和贷款的利率需求弹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利率水平。而总行对分行的定价授权,则可依据各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当地同业竞争关系等方面因素进行确定。分行在总行授权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客户盈利分析模型对不同客户确定具体的存贷款利率水平。
(三)推行业务创新,增强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赢利水平,尤其是增加高附加值的投资银行业务,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
各国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必然会带来存贷款利差的缩小,银行传统业务进入微利时代,银行存贷款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银行的存贷利差缩小,经营成本增加,盈利空间十分小,而且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业务整合,进行金融创新,美国联合银行董事长爱德华?克鲁兹菲尔德曾经说:“无论银行的规模大小,如果其领导人能够不断创新,预测客户的需求,并能简便高效地满足这种需求,那么这样的银行将会生存下来。”90年代经营成功的商业银行大都实现了收入结构的改变,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机制,注重发展,“市场有需求,自身有能力、效益有保障”的业务品种,在开办新业务中重组成本核算,在科学预测和市场检验相结合的前提下,建立新业务品种“进退机制”,实行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多开发一些高附加值的金融新业务品种,如企业购并顾问,内部资产管理、银团贷款、融资安排、财务顾问等等,建立一系列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加以考核和管理,按考核结果确定优先后展序列,并更新或淘汰部分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新业务品种,实现新业务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要多打打“搓边球”,从事一些《商业银行法》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银行业务,进行业务交叉,使国有银行向全能型银行方向发展,而前不久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戴相龙行长的讲话,也为四大国有银行向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转型提供了契机。
原先存、贷款利率的非市场化即银行不能自主定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价格营销策略的制定和价格组合的正确选择,使价格作为提高银行竞争力的主要营销手段的作用发挥大打折扣,推出的许多金融服务均属免费项目,银行要“贴水”,而利率市场化的同时也应带来银行收费权的放开,这也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契机,各商业银行要避免恶意竞争,擅自压价,也需由人行或银行同业制定统一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从而增加银行赢利能力。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进程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建立,都把把目光盯在新兴业务上,其表外业务创新取得的收入占银行收入全额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国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90年代未表外业务收益占比达50%以上,而德国由于推选全能银行制,其几大银行表外企业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0%左右,而我国大部分银行的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20%不到,有的分行甚至不到5%,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一状况必须改变,否则直接危及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另外,利率市场化后,曾经是商业银行稳定客户的企业可能迫使银行存款业务从关系银行业务转变为价格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必须改变首先与客户建立稳定联系后再开展业务的传统经营模式,代之以发掘市场盈利机会为中心不断调整与客户关系的模式,对客户实行差别化经营管理。
利率市场化对我们商业银行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我们要把握时机,迎接挑战,以利率市场化和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敢为人先,勇立潮头,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他们不改变收入,结构恐怕好日子如黄鹤以去,只剩斯楼!
凭金融牌照就高人一等的时代似东去之流水! 用5~10年时间完成利率市场化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杨
导言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抽象的“利率”是不存在的。在任何时点上,通行的利率都有很多种;它们构成一个多样化且彼此关联的复杂体系。利率的多样性植根于融资活动的复杂性。在一项具体的融资活动中,举凡放款的期限、借款人的信用度、附属担保品的数量及质量、承载融资活动之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在利息支付上的税收待遇、破产清偿顺序等等要素都各不相同,由这些要素集合而成的具体的融资活动,在风险和收益方面便呈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基于融资活动的多样性,利率体系便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在这里,利率体系的多样性主要并不体现在利率水平的差别上,而是体现在每一种利率都对应着一类融资活动,并反映出这类融资活动的风险度。
显然,利率市场化改革涉及的范围是总体的金融体系,所有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交易中所使用的利率都应当被包括在内。
由于“利率”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自然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至少包括如下四个要点。
第一、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变革融资活动的风险定价机制,要达到的目标,是使得利率的水平及其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
第二、由于融资活动多种多样而且种类日趋增多,“一步到位”且“包打天下”的利率市场化方案是很难找到的。融资定价机制的变革必然表现为从一个(或几个)融资领域到另一个(或几个)融资领域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利率的“双轨”并存不可避免。
第三、在多样化的利率体系中,各种利率都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在这个体系中,必然会有一种或少数几种利率对于利率体系的总体变动产生决定性影响。这种利率形成整个市场的“基准”。就其影响面、风险度和市场性的综合特征而言,这种基准比较容易在货币市场上形成。因此,通过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来促成基准利率形成,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宏观经济理论以及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实践已经证明:由市场放任自流决定的利率水平并不能自动保证国民经济达成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货币当局都必须保持对利率的调控权。在行政性控制利率的条件下,这种调控权表现为货币当局对各种利率拥有审批权、调整权和管制权;在市场决定利率的条件下,这种调控则表现为货币当局拥有足够且有效的市场手段,能够通过其自身在公开市场上的资产交易活动去影响基准利率的走势,进而达到调控利率水平及其结构的目的。
总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市场供求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各种市场化的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并通过它来对利率水平和结构施以有效影响的体系。显然,把利率市场化归结为“放松管制”是过于简单的。
银行利率市场化是最后一关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循序渐进为其基本特色。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同样走的也是渐进的道路。其具体的形式,就是在对利率实行全面管制的同时,允许在国有经济和正规金融体系的边界上逐渐引进市场化因素。
非正规金融中的利率市场化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最早是在非国有经济部门之内以及非国有经济部门和国有经济部门的结合部上,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展开的。从历史上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曾经是其最主要的形式;其交易规模,则长期维持在相当于当年新增信贷规模之20%~40%的水平。在这些非正规的融资交易中形成的利率基本上是市场化的,只不过在总体上对资金的可得性和资金价格实行严格管制的大环境下,这种市场利率还要反映出绕过管制所承担的风险,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几近于高利贷。
然而,尽管形式很不规范,其中有些甚至成为金融犯罪的渊薮,我们无论如何还是不能忽视非正规金融活动及其定价机制对于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在上个世纪后20年中,非正规金融构成我国非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二、它使得我国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很早就接受了动荡不居而且经常高悬的市场利率的洗礼。有了这一经历,我们可以认为:发展经济学家普遍担心的利率市场化之后利率水平的变动会对实体经济部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在中国出现。其三、随着非正规金融逐渐被正规金融体系吸收,利率市场化的成果也被带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现在,拆借利率和债券回购利率已经成为中国最为市场化的利率,而且,伴随着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规模及影响面的扩大,利率市场化的成果也被逐渐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之中。
央行市场化调控手段体系初具雏形在正规金融体系内,虽然自1978年开始,货币当局就不断在对利率的水平及结构进行调整,但是,着眼于定价机制变化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只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才启动的。
与融资过程中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相配合,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从行政性调控为主向市场化调控为主的转变进程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这方面,有两项事件堪称标志:第一、1998年,行之数十年的信贷规模控制寿终正寝,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成为央行的主要政策调控手段。第二、从2000年开始,公开市场操作在中央银行的所有政策工具中异军突起,并迅速上升成为我国央行调控基础货币供应、影响市场利率走势的最主要手段。这说明,在我国,中央银行的市场化调控手段体系已经初具雏形。推进利率市场化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就位
综合起来看,迄今为止,包括国债市场,金融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等在内的我国的全部金融市场的利率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其利率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外币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已经基本到位;存款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已经逐渐达到了基本上对银行的利率选择不构成严格约束的程度。余下尚未被市场化浪潮认真触及的,主要就是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了。这样,进一步扩大银行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并最终实现贷款定价的自主化,逐步推动银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并最终实现自由浮动,构成我国今后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经过十余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纷繁复杂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逐渐简约为银行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问题,我们依然不认为这项任务可以在一个不长的时期内(例如,在中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基本完成。这是因为,银行存贷款利率是一个影响极大、涉及面极广的最基本经济要素,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就位,它的市场化势难最终完成;若勉力为之,则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这就与市场化的初衷相悖了。
约束利率市场化深入的微观因素
发展经济学认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大风险,一是利率水平可能骤然走高,阻碍经济发展;二是利率水平变动不居,危及宏观经济稳定。我们认为,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这两种情况都不大可能出现。
但是,在中国,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却可能遇到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约束。其中,在微观层面上,实体经济部门特别是国企改革和政府经济功能调整的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是最为突出者。
国有企业与各级政府的行为迄今为止,国有企业依然是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最主要使用者。2002年底,它们占用全部银行信贷资金的65%左右。问题的严重性正是在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依然未尽完善,其行为的非市场化倾向依然十分突出,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于此,它们的经济行为仍然是缺乏利率弹性的。质言之,在可得性和成本这两大决定筹资行为的最主要因素中,国企通常会将可得性置于首位,而忽视利率水平的高低———它们经常并不因应利率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借贷行为,从而使得利率之调整资源配置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显然,高比例的非市场化部门的存在以及它们的经济行为缺乏利率弹性,会使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蕴涵较大风险。
不仅如此。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依然是不可忽视的信贷资金需求者。各级政府所以需要资金,过去较多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面,为的是投资办厂,兴办国有企业;现在则更多地是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运筹资金,在辖区内投资诸如桥梁、道路、市政等各种基础设施,甚至还可能是为兴办“形象工程”。然而,身份不同,结果则一:只要政府介入资金配置过程,它们的行为就如同国企一样,首先关注的也是资金的可得性,对于资金的成本则考虑甚少。所以,只要政府介入资金配置过程的格局不从根本上改变,或者,换一种时下时髦的说法,只要公共财政的框架没有确立,各级政府对信贷资金的渴求,也会成为约束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入的不利因素。
银行部门的障碍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障碍,还来自经营信贷资金的银行部门自身。这种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中国银行业的治理结构是很不完善的。在国有制为主的条件下,由于银行基本上无须对自己的经营成果真正负责任,不计成本地以“有奖储蓄”、“高息揽储”形式展开“利率大战”,便成为这些银行的行为常态。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不良的经济后果。
其二、国际经验显示,利率市场化将引致金融机构在争夺客户方面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最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浮。这意味着银行存贷款的息差将大大收窄。对中国国有银行的调查研究显示:即便是在非常有限的利率浮动框架下,息差收窄的趋势同样十分明显。在银行业的收入来源高度依赖息差的条件下,息差收窄,将大大压缩我国银行业的利润空间。这无疑会给已经被巨额不良资产纠缠得焦头烂额的我国银行业雪上加霜。
其三、迄今为止,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做好准备去应付真正的利率风险。调查研究显示,虽然重新定价风险、内含选择权风险、基本点风险和收益曲线风险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利率风险在我国均已出现,但是,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信用风险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以及缺乏有效的防范风险工具等多方面的原因,管理利率风险问题至今尚未列入银行管理者的主要议事日程。在这种情况下,迅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可能让银行陷入极为被动的地位。
约束利率市场化深入的宏观因素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步伐,还因为货币当局宏观调控机制的不完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缺陷以及基准利率的缺失而受到约束。
宏观调控机制的不完善在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的几乎所有货币政策操作都是围绕增减银行的准备金而展开的。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调节其准备金的主要渠道,它自然也就成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调控的枢纽。在这个市场上,中央银行通过其资产买卖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减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从而刺激或约束后者扩张货币供应的行为;另一方面则直接影响同业拆借利率的走势,后者作为基准利率,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利率产生影响。 接上贴:
在实践上,货币当局主要运用三种手段来调控银行系统的准备金并影响同业拆借利率。其一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或其他合格金融工具,直接影响市场的流动性,进而调控同业拆借利率。其二是调整再贴现利率。举例来说,如果目的是降低同业拆借利率,央行可以确定一个低于现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再贴现利率,通过从再贴现窗口大量释放资金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目的;反之亦然。在中国,央行还可以通过增减再贷款的方式来直接增减银行系统的准备金。其三是变动准备金率。提高或降低银行法定准备金率,作为货币政策武器库中的“巨斧”,可以收大规模紧缩或扩张银行体系头寸之效,进而实现影响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目的。
应当说,在目前的中国,上述调控手段都是具备的。然而,在实践之中,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似乎不仅较难影响商业银行的头寸,从而引导它们增加或缩减货币供应,而且也难对利率施加影响,从而引导市场利率变动。造成这种状况的关键原因有二。其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为6%,而近年来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竟也经常保持在与其相当的水平之上。如此之高的超额准备金率,客观上发挥了缓冲货币政策“冲击”的作用,致使剂量相当大的货币政策操作都只能对商业银行发生轻微影响,甚至不发生影响。其二,自从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就一直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目前为年息1.89%。这在世界上是比较少见的。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一方面抬高了我国利率水平的底线,大大缩小了中央银行利率政策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则扭曲了商业银行的行为,给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实施添加了一重干扰因素。
商业银行长期保持较高超额准备金率的现象,固然直接反映了我国近年来资金已经开始过剩的事实,折射出我国准备金制度的缺陷,同时也与我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不够发达有关。根据现行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均由各总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集中交纳,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不能动用这笔资金。然而,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又须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为了解决准备金业已提取但却不能发挥准备金功能的矛盾,各商业银行分支行便有了保留一定超额准备金的需要。这是我国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支付,中央银行必须容忍甚或支持银行保有较多的准备金存款,同时,为了减轻商业银行保有过多准备金可能招致的财务负担,人民银行则对超额准备金付息。进一步,由于超额准备金利率较高,商业银行也就缺乏减少超额准备金的动力,从而弱化了同业拆借市场调节银行头寸的功能。显然,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既有待于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有待于中央银行支付系统的进一步完善。要完成这些改革,显然非一日之功。
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缺陷迄今为止,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依然是货币供应量。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也会对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形成约束。这是因为,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行为高度依赖于银行存款的稳定性,而利率的市场化势必造成存款的不稳定。这意味着,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基本特色的现行货币政策框架必须有重大调整。
在中国,M2的91%左右是各类存款。基于这种结构,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的政策活动显然对存款的稳定性存在着高度的依赖性。问题正是在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可能导致利率变动不居,市场参与者的逐利行为会引致资金的“非中介”与“再中介”过程相当频繁地交替发生。这样,银行存款,从而货币供应的稳定性就可能成为严重的问题。对于资金的“非中介”问题绝不可掉以轻心。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时候,资金在银行体系中频繁地出入,即所谓资金“非中介”现象就曾严重困扰了货币当局,并成为导致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主的货币政策框架失灵的主要原因。主要因为这种状况,美联储在1993年宣布放弃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并使利率回到了货币政策操作的舞台中心。正是从那以后,美国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方才大规模展开,终致在1999年底宣布了对利率管制的完全放弃。
不止如此。作为上述问题的引申,利率市场化可能危及基于存款稳定之上的全社会支付清算体系的稳定。这就是说,在存款构成货币供应主体的条件下,全社会的支付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转也是高度依赖于存款的稳定的,因此,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可能导致的存款的不稳定,就可能对支付清算体系的稳定运行造成不利干扰。
简言之,利率的市场化可能导致的资金“非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反复出现,将危及银行存款的稳定性,进而对中央银行的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主的货币政策操作和全社会的支付清算体系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此,我们认为,须得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量之外找到的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例如利率)时,必须在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实时、全额清算系统并替代了银行的基础作用时,积极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才是稳健之举。
基准利率的缺失市场化的基准利率的缺失,是制约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又一个因素。
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发挥着基准利率的作用。我们认为,这种状况的长期延续,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存款利率都不可能在市场上通过公开、连续、广泛、集合的竞争性定价活动来确定。在货币当局掌控的情况下,存款利率更只能依据若干因素在计算机上“计算”得出。显然,从定价的技术特征上看,存款利率难以成为公开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态的工具;毋宁说,存款定价从来就有“黑箱”的特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显示:即便不实行管制,银行存款利率一向就具有强烈的“派生”和“引致”特性,它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构成全社会利率体系的基准。
其二、从利率的期限结构角度,我们更容易看出存款利率充当基准利率的缺陷。利率期限结构的功能,是在确认不同期限的金融市场之间存在分割且资金不可能在市场间无成本地相互交流的前提下,反映从短期到长期的资金供求的态势。在这里,各个期限的利率都是在各个期限的资金市场上由供求双方通过竞争形成的,而且,各个市场之间一般并不存在资金大规模流动从而形成套利的密切联系。
显然,在银行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不可能形成这种利率的期限结构。一方面,银行的存款期限通常都在10年以内(例如,中国银行业存款的最长期限为5年),因此,长于10年期的各档次利率就根本无法在银行内形成,而这些期限的利率对于投资市场和宏观经济运行来说又是极端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现在困扰中国保险业的“利差损”就是因中国缺少真正的长期利率造成的)。
另一方面,在期限品种极为有限的几种存款中,其他存款的利率基本上是依据某种简单的公式基于某一期限的利率(中国主要是一年期存款利率)“套算”出来的;这样形成的利率根本就不能反映市场供求的态势。显然,促进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体系形成,应当成为我们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任务之一。从近年来的发展看,与其他国家的情况相仿,在中国,同业拆借利率已逐渐显示出其作为基准利率的主要特征。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就其作为基准利率而言,同业拆借利率在覆盖面上固然差强人意,但由于准备金制度和支付清算体系存在较大缺陷,中央银行尚难随心所欲地对其实施调控,它对其他利率的影响,特别是对各类银行利率的影响,尚不显著。因此,完善货币市场,应当成为我们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同时,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是,我们还须大力促进各类债务工具市场的发展,借以疏通基准利率的传导机制。在这里,促进包括政府债券市场、市政债券市场、政府机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资产债券市场、公司短期融资债券市场等在内的各类债券市场的发展,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积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基本勾画出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范围和行动步调。我们认为,大致可以用5~10年的时间来完成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这一进程所以难以“速胜”,是因为:
其一,我们需要等待广大的微观经济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对市场化的利率形成理性的反应机制,以便利率市场化能够对我国的资源配置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
其二,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不断增加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扩大市场化利率覆盖的范围,借以同银行信贷展开竞争,促使银行利率市场化;
其三,我们需要等待商业银行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展开金融创新,努力发展非存贷款业务,主动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其四,我们还需要继续发展货币市场,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市场参与者、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建立统一的支付清算体系等途径,将之培育成中央银行能够有效调控,又能对其他金融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利率产生有效影响的核心金融市场;其五,我们还需要等待货币当局逐步确立其独立的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地位,逐步增强其政策工具的利率敏感性,逐步改造自己的货币政策框架,完善其宏观调控理念和宏观调控手段。
当前,由准备金利率、再贴现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主构成的中央银行利率结构存在着重大扭曲,并已对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形成了障碍,应当尽快进行调整。其中,准备金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调整更属当务之急。就准备金利率而言,应当通过一个长期的缜密安排,使之逐步降低并最终下落至零,以期为全社会的利率体系构造一个合理有效的底线;就再贴现利率来说,必须尽快将其下调至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比较接近的水平,以收促进票据市场发展之效。
同时,继续完善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主要内容的银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继续推动以扩大利率浮动范围和利率决策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基层金融机构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等等,也都是近期应当完成的任务。
作为基准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在覆盖面上固然差强人意,但由于准备金制度和支付清算体系存在较大缺陷,中央银行尚难随心所欲地对其实施调控,它对其他利率的影响,特别是对各类银行利率的影响,尚不显著。因此,完善货币市场,应当成为我们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同时,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是,我们还须大力促进各类债务工具市场的发展,借以疏通基准利率的传导机制
当前,由准备金利率、再贴现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主构成的中央银行利率结构存在着重大扭曲,并已对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形成了障碍,应当尽快进行调整。其中,准备金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调整更属当务之急。就准备金利率而言,应当通过一个长期的缜密安排,使之逐步降低并最终下落至零,以期为全社会的利率体系构造一个合理有效的底线;就再贴现利率来说,必须尽快将其下调至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比较接近的水平,以收促进票据市场发展之效。 本帖最后由 xiaxiaobo3 于 2011-11-7 09:38 编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求变动,并通过后者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是一种最一般、最基础、最有效的安排,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也不能例外,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产品价格基本上市场化了,但是作为资金价格 的利率,除拆借市场利率和国际市场利率以外,仍由中央银行集中管制,这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低利率管制确实为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而且中国即将加入股票质押融资WTO,一旦加入WTO,我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进行贷款,5年内将允许外资银行享有中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到来,我们也就要遵从国际惯例,遵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利率市场化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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