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今年我们公司到鑫源厂购买了一批货,共8个箱。货到时,其中6个箱因为他们厂里的包装和装箱有问题,每个箱里的货基本上都倒了一半以上,倒掉的货物都有了一定的损坏。本来可以用机械下货,变成都得人工下,工人下完还得从新堆码起来,这就造成下货的费用每个箱增加600元。并且有两个箱在下货时差点把下货工人压到,非常危险,幸好我们的工人经验丰富,才没有出事。当鑫源厂和我们结算余款的时候,我们提出额外增加的下车费用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共计3600元。鑫源厂的财务说他做不了主,要和他们厂长说,我们就和他们厂长说了,厂长也了解这个过程,但是他说也做不了主,要和他们老板说。我们老板和鑫源的老板也算是朋友,他来我们老板都有接待。我就和他说了这些情况,他说他也知道了,同意算一半。但是我不同意他们只承担一半的费用,因为我觉得这是他们的责任,应该有他们负责。而且货物损坏的部分我们都没有计较了。我说如果他不愿意负这个责任,我就全款结算给他,当作我们自认倒霉。最后我们全款结算给他们。
请教:此中的得与失应该怎么算?请家人多多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