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2楼的意见,我一直认为在中国的营销行为中,关系营销和商业营销的权重是典型的黄金分割:关系营销占0.6,商业营销占0.4。 在关系营销中,既然该汽车出租公司已经确立了行业的主导地位,从这个基础出发,获取政府的支持更加容易但是必要。比如,交警可以用减少汽车偷抢的目的推荐汽车主使用,特别是在新车入户时。但是,必须在价格上做一定的让步而不会使车主对准行政指导表现反感。能做到这一步,离成功就不远了(最好就说是和公安部共同研究开发的,并给相关部们一定利益)。 商业营销: 1、技术上,存在竞争优势。实用性能上的优势可以让顾客支付相应较高的价格。这里体现的是该产品的价值——消费者剩余。因此在定价方面必须真实体现产品价值。 2、目标客户群建议按第1和2两个市场去推,明显是不可分割。建立相应的销售团队。 3、不建议采取分销模式,最少在初期是这样。 4、可以考虑搞试点市场,比如与其他汽车制造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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