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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签定合同N年,但每月拖欠工资,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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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6 0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请不要自行离职。
对方虽然拖欠了工资,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主体的无效,而仅仅是违反了合同而已。
而如果你离职,则会发生两件事:1、对方按合同要求向你索赔;2、你按合同要求向对方要求拖欠的工资。
我想在合同中是不会有若对方不按时支付工资,对其如何处罚的条款的,(请注意,这并不代表此合同违法,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只能要回所欠工资,别的利益因无明确约定,你很难争取到的。
建议:以对方拖欠工资为由,向劳动部门投诉对方违约,然后争取让劳动部门调解,公司让你离职(可能你会少得些钱,呵呵),这种情况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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