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其它行业] [转帖]国务院称采取措施抑制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复制链接] 0
回复
86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9-10-3 09:1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针对目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行业出现的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倾向,采取措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政府网报导称,对于部分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市场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并将导致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通知明确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比如钢铁业2011年底前要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水泥业要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对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通知称,平板玻璃业要对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备案;煤化工业今後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

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风电设备业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

此外,今後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今後三年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对策措施包括,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等产业的准入门槛;强化环境监管,区域内的钢铁、水泥等高耗 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後才能受理和审批;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

通知强调,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并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等.

中国国务院8月底曾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会议强调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行业发展的指导.(完)

参看更多细节,请点选中国政府网(www.gov.cn)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